一、指导思想
为了坚持依法办学,以德立校,进一步健全、完善校长负责制和重大项目集体议事、决策制度,构建学校反腐体制和工作机制,特制定中原中学“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决策制度。
二、组织机构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
三、主要内容
1、认真学习《关于教育局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的实施意见》,并参考文件精神制定学校实施意见。
2、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同时充分体现集体领导的意志。校长自觉保证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工会、教代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坚持“三重一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制度。
3、学校重要政策(如学校发展规划、工资改革、聘用条例等)的出台,须按程序操作,先由校务会议讨论,党支部审核,教代会通过,然后再正式实施。
4、学校重要人事的任免,主要指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如有变动,先与党支部通气、征求意见,再由校务会通过,必要时,上报教育局备案或审批。
5、学校重要建设项目的立项,须按有关文件规定,实行招、投标制度,同时主动向党支部通报,请党支部、工会关心、监督,避免个人决策失误给学校带来重大损失。项目结束,及时请有关部门审计。
6、大额资金的使用要对学校负责。五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须经党支部审核,校务会通过,并规范操作,票证齐全。
7、每年年底召开教代会,总务主任代表学校向全体教职工作财务报告,通报学校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
8、学校重要招生政策,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上级批准后,及时在网上公布。
9、事关“三重一大”,应采取“亲属回避制”,自觉管好学校干部和子女、配偶及身边工作人员。
“三重一大”的责任人是校长。校长应廉洁自律、规范制度,同时要求全体干部严格执行,并签订廉政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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