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针对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校园安全暨灾害防救通报处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1-06-07 07:02:3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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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 Planning System Integration and Upgrading Research of

A Suzhou Institution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作業規定

壹、依據:
教育部921020日台軍字第0920146958號令頒「教育部構建校園災害管理機制實施要點」

貳、目的:

本市「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以下簡稱「校安中心」)之設置,旨在爭取時效、掌握機先,藉二十四小時的值勤機制,以通報、指導、管制、協調、指揮等手段,即時協助所屬各級學校處理校園安全事件,有效維護學生安全,減少損害,確保校園安寧。

參、任務:

一、接受各級學校(含國中、小學、幼稚園) 及局屬社教機構重大校園安全事件之通報,即時提供適切之支援與協助並向上級陳報。

二、接受學生、家長、民眾之諮詢及反映並依事件類別轉請權責單位處理。

三、依校安事件狀況及學生危難情形,協調統合本市救難資源及教育行政單位,以減少損害程度。

四、蒐集或研究各項校園安全事件之預防處理作為,以提供各級長官或相關單位參考。

五、督導本市高中職以上學校軍訓值勤室之值勤狀況,建立全國教官服務全國學生之網絡中心。

六、檢討所屬各級學校執行即時通報之情形,並彙整通報資料,提供本局各科室或相關單位參考運用,以期擬訂周延之預防策略。

七、接受臨時任務之賦予。

肆、編組與職掌:

依任務區分為指揮督導、支援協調、作業管制等三組,負責重大校園事件之通報處理及緊急應變指揮。指揮督導組由局長、副局長長等人編成,負責重大校安事件之指揮督導;支援協調組由各科室主管編成,負責協調處理各業管學校校園及社教機構安全事件;作業管制組以軍訓室成員為基幹,負責中心之輪值、業務執行與協助重大校安事件之處理工作。編組職掌表如附件一

伍、校安狀況區分:

為有效協助各級學校處理校安事件,減少事件之損害程度,依校安事件之影響層面、嚴重程度及後續發展,區分以下四種狀況:(校安狀況劃分,詳如附件二)

一、平日狀況(狀況四):

係指無甲級校安事件通報之時期。校安事件分類及通報等級表如附件三

二、一般性校安狀況(狀況三):

(一)接獲學生於校內、外發生單一之意外傷亡(含自裁)等甲級重度校安事件時。

(二)本市防災應變中心風災二級開設時(本市防災應變中心風災開設作業規定,如附件五)

三、集體性重大校安狀況(狀況二):

(一)接獲學校、學生發生山難、海難、集體性重大車禍、大規模傳染性疾病、中毒及火災等意外事件。

(二)接獲集體性校園暴力傷害、嚴重抗爭等事件之通報。

(三)本市防災應變中心風災一級開設時(或震災、水災、旱災等災害發生,防災應變中心開設時)。

四、全國性重大災害狀況(狀況一):

(一)全國性天然災害,如颱風、強震造成學生嚴重傷亡或校園毀損等情況。

(二)狀況二有擴大之虞時。

(三)國軍戰備狀況提昇至狀況二、一時。

陸、指揮管制:

校安中心設於市府大樓八樓西北區本局軍訓室,由作業管制組負責廿四小時值勤作業,藉周密之指揮管制系統及全國教官服務全國學生網路,協調統合本市各教育行政單位及相關救難救援機構,執行校安通報與處理作業。各狀況時期之指揮管制作為如下:

一、狀況四、三時期:由作業管制組輪值人員負責各級校園狀況之指揮、管制事宜,接獲校安狀況時,迅即研判真偽及危害程度,並妥為指導、疏處與通報。

二、狀況二時期:由作業管制組指派專人進駐,負責蒐整校安資訊,提供指揮督導組及本局派駐本市防災應變中心之代表,以利掌握最新校安狀況,並指導各級教育行政單位,遂行校安事件之疏處及災害防救事宜。

三、狀況一時期:由指揮督導組組長(局長)召開緊急應變小組會議,統籌指揮各教育行政單位及學校,遂行災害()之搶救及緊急防處作為,作業管制組指定專人於校安中心輪值,負責協調、聯絡及通報事宜。

柒、值勤作業:

為發揮校安中心指揮、管制、協調、督導之功能,由軍訓室依校安狀況實施二十四小時之值勤,以期掌握機先,爭取時效,有效維護學生安全與校園安寧。

一、值勤職責:

(一)校安事件之處理與通報作業。

(二)統籌各級學校及教育行政單位緊急災害(難)之防救事宜。

(三)督(指)導本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值勤。

(四)維護校安中心及軍訓室各項設施(備)之安全。

(五)接受校安中心指揮督導組臨時交辦事項。

二、值勤區分:

(一)一般值勤:校安狀況四及狀況三時期之值勤。

(二)重點值勤:校安狀況二及狀況一時期之值勤。

三、值勤編組:

校安中心之值勤工作由軍訓室全體成員擔任,考量性別、業務性質及校安狀況,實施編組如下:

(一)一般值勤:由軍訓室全體成員輪值,每班一人(軍訓室主任負責值勤督導)。

(二)重點值勤:由軍訓室全體成員輪值擔任,原則上每班二人,並得視校安狀況由作業管制組副組長增派進駐人員。

四、值勤方式與時間:

(一)一般值勤:區分平日與假日實施。

.平日:由軍訓室全體男性同仁依督導、督學、股長、一、二、三股之順序輪值,每日排訂一人。值勤時間為當日上午八時至翌日上午八時。

.假日:假日當天上午八時起至假期結束之次日上午八時止,區分日間與夜間二類。由軍訓室全體同仁依序輪值,每次排班一人,如夜間值勤排至女性同仁,則予以調整。值勤時間如下:

(1)日間值勤時間:上午八時至下午八時。

(2)夜間值勤時間:下午八時至翌日上午八時。

(二)重點值勤:

由軍訓室全體成員擔任值勤官及副值勤官,依假日一般值勤區分日夜兩班輪值
。重點值勤之輪值人員接獲通知後,須於一小時內至校安中心報到,接替值勤任務。

五、值勤規定:

(一)值勤人員無論平日、假日或夜間,均應進駐值勤室作業,因故不克值勤時,應於值勤前一日,填寫值勤更換表,經校安中心作業管制組副組長核定後,始能更換值勤,以明責任。值勤更換申請表如附件六。

(二)因故臨時不克值勤者,應請他人代理,其值勤之責任與義務由原值勤官負責。

(三)值勤專線電話,應優先接聽,鈴響時間不得超過廿秒(七響);行政電話無人接聽時,應予接聽。

(四)值勤人員應主動掌握校安狀況,如有擴大或發展之趨勢,應要求事發單位或學校通報或續報。

(五)每日對五所高中職學校實施電話查勤,甲類值勤學校(單位)應確定是否在校值勤,乙類值勤應注意電話是否已行轉接。查勤狀況記載於值勤紀錄簿上。值勤實施規定如附件七

(六)查勤時若無人接聽電話,應於二十分鐘後再行連絡,如仍無人接聽,則通知軍訓主管返校(單位)處理,並記載於值勤紀錄簿中,由業務承辦人追蹤查處。

(七)值勤官應將值勤時發生之事件依人、事、時、地等要項,記載於值勤紀錄簿,於交班時交由業務承辦人轉陳作業管制組副組長,重大事件則陳指揮督導組核閱。值勤紀錄簿格式如附件八

(八)值勤交接時,交班人員應將未結案件或繼續發展中情況詳為交代,並應登載於值勤紀錄簿交接事項欄中,俾由接班人員持續處理。

(九)重點值勤人員於狀況二解除後,應通知原值勤官返回擔任一般值勤,並依規定完成交接手續。

(十)值勤人員如有脫班、擅離職守或延誤處理時間者,依其情節輕重予以議處。

六、通報處理作業:

值勤人員應隨時注意電話、傳真、校安即時通及校安即時廣播系統之接收,並依以下規定作業:

(一)接獲電話通報時,應先確認消息之真偽及事件等級,並將發話人時間、姓名、通話內容及通話要點,記載電話紀錄簿上,若為甲級事件,應依發生時間、地點、相關人員、事件概況、現行發展,通報單位、通報人員級職姓名等要項,以電話通知指揮督導組及支援協調組之相關單位,並要求事發學校於事件處理告一段落後(二小時內)傳真即時通報表。電話紀錄簿如附件九。

(二)接獲即時通報表之傳真時,應即研判事件等級,並審視通報內容是否涵蓋人、事、時、地、物諸要項,若為甲級事件則於通報表之擬辦欄內簽註處理情形,並視事件所屬學校層級及種類,簽會業管科及督學室(高等及職校:第一科;高中及國中:第二科;國小:第三科;幼稚園:第四科;特殊教育:第五科;社會教育:第六科;體育及衛生教育:第七科;校產及工程:第八科)。

(三)應主動追蹤校安通報之後續狀況,並要求事發單位或學校續報,接獲續報之「即時通報表」時,則於擬辦欄內記載續報某校安事件及現況發展,再依前項規定電傳通報。

(四)接獲性侵害案件之通報時,不論為電話紀錄或即時通報表,對加害與受害人均應隱其姓名(以○○代之),並僅須陳送主任秘書、副局長、局長室。

(五)校安事件若可能引發媒體注意或有擴大之虞時,則應立即通報作業管制組副組長,依其指示決定是否提昇狀況等級,實施重點值點。

(六)接獲本市防災應變中心二級開設通報時,值勤官即依本局進駐本市防災應變中心之輪值名冊,通知二級人員進駐。

(七)接獲本市防災應變中心一級開設通報時,值勤官需即通知作業管制組副組長,提昇狀況等級,並實施重點值勤,遂行通報處理作業。

(八)重點值勤時間,值勤人員應隨時注意颱風等災害動向,並要求可能受颱風行徑路線、豪大雨、土石流等災害影響之地區,加強防範工作,如有災情應隨時通報校安中心。值勤官應將校安中心對於颱風之因應作為、學生團隊之調查結果、中心之處置以及各級學校及教育行政單位受災狀況、亟需救援事項等,撰擬校安中心通報,傳送指揮督導組(本市災害應變中心)。校安中心通報範例如附件十。

(十)值勤官對於本局進駐本市防災應變中心人員轉達本市防災應變中心之要求與指示,應即時轉知各教育行政單位(學校)貫徹執行。

(十一)對於跨縣市之校安事件或災情,事發學校無法即時趕赴現地處理時,應利用全國教官服務全國學生網路,要求就近學校或單位支援協處,並掌握處理情形,以遂行通報作業。

(十二)接獲要求協助救災之申請時,應即協助連絡相關救難單位馳援,本市防災應變中心開設時,則通知本局之代表,向有關單位提出救災申請。

(十三)接獲「校安即時廣播系統」通報時,應依電話通報方式作業及處理。

(十四)有關校安事件之發展及處理狀況,值勤人員需經作業管制組副組長同意後,始能對外發布消息。

(十五)各種狀況通報及處理作業要領,如附件十一

捌、通信連絡:

校安中心各項通信連絡須確保暢通,若遇電訊中斷時,應以行動電話取代,如行動電話仍無法通聯,則應以人力或其他方式遂行通報處理作業。各項通信連絡表及使用說明如下:

一、校安事件通報網絡表如附件十二

二、全國教官服務全國學生網絡電話表,如附件十三十四

三、校安中心專線電話接聽規定如附件十五。

玖、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另行修訂公布之。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7ecee1052d380eb62946d8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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