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人才引进与跟踪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毕府办通[2015]57号
【发布部门】毕节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20
【实施日期】2015.07.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人才引进与跟踪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毕府办通〔2015〕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毕节市人才引进与跟踪服务管理办法》已经市第一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0日
毕节市人才引进与跟踪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围绕“5个100工程”和新型能源化工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电子信息产业、大健康新医药产业、现代山地高效生态农业、文化旅游现代服务业、新型建筑建材产业的人才需求,强力推进人才强市战略,促进毕节试验区经济社会实现科学发展、提速赶超、同步小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引进跟踪服务管理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人才办牵头,各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用人单位是人才引进和使用的主体,负责提出人才需求、推荐拟引进人选、建立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落实相关政策等具体工作。
第四条 人才引进跟踪服务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需引进、以用为本。
(二)简化程序、特事特办。
(三)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四)德才兼备、结构合理。
第二章 引进对象
第五条 紧扣“开发扶贫、生态建设、人口控制”三大主题,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重点引进高学历、高职称、高技能等高层次人才和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急需紧缺的优秀人才。
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省核心专家。
(三)省管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博士学位的创新创业人才。
急需紧缺人才主要包括:
(一)懂技术、善经营管理的复合型高级人才;
(二)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和高新技术产业、主导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重要领域、重大项目等急需的、市域内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三)技术或科研成果具有独立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并可创造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人才;
(四)“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高级技师等急需高技能人才。
(五)省内外工程技术、科教文卫等领域知名专家,我市急需发展的产业、学科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6e1b8db2a160b4e767f5acfa1c7aa00b42a9d04.html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