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规模完全小学和非完全小学、教学点办学条件
“八项评估标准”
指标1 | 指标2 | 指标3 | 指标4 | 指标5 | 指标6 | 指标7 | 指标8 |
消除危房和土木结构校舍 | 消除土操场。硬化教室地面和室外活动场地 | 小规模完小:普通教室使用面积40-54平方米;照明配备日光灯达到360瓦。非完小和教学点:普通教室使用面积40平方米或生均2平方米;照明配备日光灯达到240瓦。 | 小规模完小:计算机教室与数字资源接收和播放设备合并使用。非完小和教学点:配备数学教育资源接收和播放设备,接入互联网 | 配备座机电话,具备传真功能 | 教室办公电脑每人1台 | 按照本地营养改善计划供餐办法,配备所需厨房设备及饮水设备 | 小规模完小:科学实验室、劳技室、科技活动室可以合并;会议室、档案室、德育展览室可以合并;音乐、美术教室可以合并;美术书法教室可以合并;设置少队部和体育器材室。非完小和教学点:设置多功能室、图书阅览室、体育器材室、教学设施满足基本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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