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新版)

发布时间:2020-11-16 10:03:4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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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新版)

  1.目的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生产和人员的实际情况,不断增强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全面提高在职人员的健康水平,降低职业病及其它疾病的发病率。制定本制度。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办法》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职工体检管理工作。
  4.职责
  4.1集团公司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离休人员健康性常规体检及女职工专项体检中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公司工会负责。
  4.2根据《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所界定的公司有毒、有害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岗职工体检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
  4.3拟招录人员入职体检中的组织、协调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4.4公司职工医院为职工体检定点医院,具体负责各类体检工作。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体检范围
  5.1.1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
  5.1.2有毒、有害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岗职工;
  5.1.3集团公司离休人员;
  5.1.4集团公司拟招录人员;
  5.2体检周期
  5.2.1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健康性常规体检每2年一次。
  5.2.2有毒、有害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岗职工专项体检每年一次。
  5.2.3离休人员健康性常规体检每年一次。
  5.2.4在职女职工(含内退人员)专项体检每年一次。
  5.2.5拟招录人员面试合格后,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常规体检。
  5.3体检项目
  5.3.1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离休人员、拟招录人员健康性常规体检内容:
  5.3.1.1五官科:眼、耳、鼻、口腔
  5.3.1.2外科:淋巴、脊柱、四肢、疝
  5.3.1.3内科:血压、精神及神经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发现异常时做心电图确诊)、腹腔疾病(B超),发现异常时可进行胸透检查予以确诊。
  5.3.1.4化验:表抗、生化全项、血液分析全项
  5.3.2在职女职工(含内退人员)专项体检内容:
  5.3.2.1妇女乳腺常规检查
  5.3.2.2妇科常规检查
  5.3.3有毒、有害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岗职工体检项目,按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执行。
  5.4体检程序
  5.4.1工会、安全环保监察部在每年底将次年度体检计划列入集团公司年度综合计划内。
  5.4.2根据年度综合计划,工会、安全环保部在体检周期内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后与职工医院协商确定体检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予以约定,并按规定要求组织职工进行体检。
  5.4.3集团公司各单位按照体检组织部门的通知要求,做好本单位体检人员的组织和安排。
  5.4.4入职体检:拟招录人员面试合格后,由综合管理部通知本人并由专人陪同到职工医院进行体检。
  5.5体检结果处理
  5.5.1职工医院应建立健全职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在每次体检结束后,如实出具书面体检报告(一式两份;一份公司存档,一份职工本人保留),并进行整理归档,集团公司工会、安全环保监察部适时进行监督检查。
  5.5.2体检结果由职工本人到职工医院进行查询。
  5.5.3对在体检中查出对健康有影响,存在较大疾病隐患的职工,在做好保护个人隐私的同时,由医院通知当事人复查,复查如有问题,告知本人进行治疗,并提出治疗建议与治疗方案,以防延误和错失治疗时机。
  5.5.4体检中发现群体反应的,可能与接触有害因素有关时,体检组织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对作业环境进行职业卫生调查,并提出相关评价报告。
  5.5.5入职体检:体检合格的拟招录人员,体检报告与入职材料一并归入个人档案,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公司录用后,转职工医院建立职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体检不合格的拟招录人员,通知本人体检结果,不予录用。
  5.6体检费用
  5.6.1集团公司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离休人员、拟招录人员体检费用由集团公司承担。
  5.6.2亿诚公司、千帆公司、社区中心、职工医院的职工体检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5.7体检要求
  5.7.1公司工会、安全环保监察部对体检过程全程跟踪,及时协调处理体检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体检工作顺利进行。
  5.7.2职工医院按体检要求认真进行检查,不得缺项或擅自更改检查内容,体检结束后,及时出具个人体检报告。负责体检工作的医生要以认真、负责、耐心、细致的态度对待体检工作,并如实填写体检结果,不得弄虚作假。
  5.7.3因公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由体检组织部门协调进行补检。
  5.7.4无故不参加体检的,将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组织部门不再安排补检。
  5.7.5拟招录人员无故不参加综合管理部安排的体检,公司不予录用。
  5.7.6体检全部结束后,体检组织部门与职工医院共同对职工的健康状况做出分析和总结,并提出建设性意见,由体检组织部门向集团公司提交体检分析报告。
  5.7.7国家/行业规定必须到指定医疗机构检查的项目,按国家/行业规定执行。
  6.本制度由企业管理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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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629b7a6302b3169a45177232f60ddccdb38e6a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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