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误工期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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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误工期的处罚规定
2010年世纪海云天二期所有工程均需严格按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所有工种均需紧密配合,团结协作。如无特殊原因或无正当理由而无故耽误工期的,按以下处罚规定执行:
一、基础施工中未按计划完成的,责任班组罚款1000元。二、一层主体未按计划完成的,责任班组罚款1000元。三、三层主体未按计划完成的,责任班组罚款2000.四、七层主体未按计划完成的,责任班组罚款2000元。
五、顶层主体未按计划完成的,责任班组罚款2000元。(坡屋面不算)六、砌体未按计划完成的,责任班组罚款2000元。七、室外抹灰未按计划完成的,责任班组罚款1000元。八、室内抹灰未按计划完成的,责任班组罚款1000元。九、外保温未按计划完成的,责任班组罚款2000元。十、屋面瓦未按计划完成的,责任班组罚款2000元。十一、外涂料未按计划完成的,责任班组罚款2000元。
责任班组同时承担其它班组相应的误工费用,按总费用的40%承担
费用比例。

大连百汇房地产工程部
2010310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53430cc370cba1aa8114431b90d6c85ec3a880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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