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警察执法行为比增设“袭警罪”更有意义

发布时间:2019-07-3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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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
来源:《记者观察》2008年第16
不许动,我是警察。这是群众危难时,耳熟能详的一句话。现在,因为少数警察的不作为或乱作为,致使人民警察的形象在民众心中大打折扣。你是警察有什么了不起,打的就是警察 警民发生冲突时,这种声音已经不是个别。
2005530日,云南屏边苗族自治县民警袁冬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拦车检查时被犯罪嫌疑人刺伤,因流血过多而牺牲。
2005921日,吉林农安县交警大队哈拉海中队中队长徐国辉在办公室遭到犯罪嫌疑持刀袭击,颈部、腹部被刺伤。
2005926日,一辆违章农用三轮车在逃窜中,长达100米的拖曳,突然的急停,左后轮又突然一碾……用这样3个疯狂的动作,结束了沈阳市大东交警大队一级警督崔立成的生命。
最为轰动的袭警事件莫过于前不久发生在上海公安局闸北分局的杨佳袭警案了。据报道,200871日上午9时许,一名叫做杨佳的外地来沪人员持刀闯入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袭击了正在办公的民警,最后导致5名民警死亡,9名民警和1名保安受伤。
在屡屡发生的暴力袭警案件中,原因大多为警察处理交通事故、交通违法或者普通治安案件时,犯罪嫌疑人因为不满警察的处理方式,而产生抵触、不满情绪,当场或事后对警察进行报复。
暴力袭警案的频发并不是一个新问题,与我国公共安全领域内长期存在的诸多严重问题是分不开的。它是多年来社会矛盾积压,缺乏有效疏通管道造成的。具体来说,造成袭警案件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当前社会正处在一个巨大的转型时期,各阶层利益都在进行大幅调整,各种社会矛盾积聚,警察所承担的维护社会秩序、保持治安稳定这一工作特点使得他们要经常接触公众,这样,他们很自然地就站在了各种矛盾的风口浪尖,容易成为对各种制度不满者的攻击对象,受到袭击。
二是警察执法之时,诸如进行盘查、查验证件、传唤拘捕、使用武器警械等,在装备配置、执法语言和执法动作等方面缺乏统一的、具体的、拥有法律强制力的规范,使他们在履行职责之时,会出现漏洞,不能自圆其说,而导致犯罪嫌疑人心口不服,甚至最后引起怨恨,造成悲剧的发生。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4a9b064534de518964bcf84b9d528ea81c72fa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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