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服务行业税务情况

发布时间:2015-08-07 16:58:48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第三方支付服务行业税务认定

一、 第三方服务的兴起

“第三方服务”一词最早出现于1987年美国海军对物流运输业的一次市场调查,美国海军每次运输装备需要与很多不同的物流公司交易,他们就构想,能否找一家没有任何运输工具的专业化公司为他们整合各项服务,经过一年的实验,最终证明该方案成本最低、效率最高。在1988年美国物流管理委员会的一项客户服务调查中,首次提到“第三方服务提供者”一词。

随后“第三方服务”普遍运用于物流业、物业管理行业、IT业,诞生了第三物流、第三方劳务、第三方监理、第三方旅游、第三方家居、第三方网络、第三方支付等模式,最后被各行各业所接受(实际上各种代理类业务也属于第三方服务)。

第三方服务是指由独立提供的专业服务商,以第三方的角色为客户提供系列的专业性服务过程,该过程以合同的形式来界定供需二者之间的职责。第三方服务的突出特点在于所提供的服务的独立性、专业性、增值性、契约性。第三方服务公司以独立于产业上下游的身份以契约为载体为客户提供专业性服务,同时给客户创新增值。

二、 目前第三方支付服务税务政策

在我国,第三方服务行业在税务管理方面一直都有明确的政策,就是第三方服务按照“全额开票、差额纳税”的政策来执行的。在地税系统里,第三方广告、第三方旅游、第三方物流、第三方劳务以及各种代理业等这几个带有明显第三方服务的行业都是以“全额开票、差额纳税”来管理的。

下面,我们以几个带有第三方服务性质的传统行业与第三方支付行业进行比较。

三、 第三方支付服务收入核定方式

在传统的第三方服务企业或者代理业中,收入的核定基本上都是以开票收入金额减去支付给其他合作单位的费用,然后的剩余部分作为计税收入。只是传统的第三方服务企业或者代理业可以取得支付后各个单位的发票作为抵扣依据,而新兴的第三方支付服务行业属于跨行业、跨地区、跨网络支付,无法取得有效的抵扣发票是因为

1、 持卡人的消费时间有滞后现象,常常出现跨月消费,则第三方支付公司无法保证当月拿到抵扣发票;

2、 持卡人消费范围广,跨行业、跨地区、网上、网下,无法跟踪实际消费去向,也就无法获得对应的抵扣发票;

3、 同一个商户可以让不同地区销售的卡片前往消费,导致无法区分各地的消费额,即使开具发票也无法确定抵扣属地;

4、 国内一些地区商户开具的小票已经是发票,商户就不可能再次给支付公司开具发票;

5、 一些商户本身没有获得发票资质。因此国内没有任何一家支付公司执行抵扣发票的政策。

但是他们与各个合作商家有明确的协议约定手续费收入,所以全国各地的税务部门均是以协议中约定的手续费作为第三方支付服务企业收入核定的来源,这也符合税务总局的规定:凭借合法的有效凭证。

四、 第三方支付服务行业开票类型分析

传统的第三方服务企业都有一个明显的行业特征,比如第三方广告企业属于广告行业、第三方旅游社属于旅游行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属于物流行业,所以,他们可以在本行业内开具发票品名。

而第三方支付服务属于新兴的电子商务行业,没有一个明确的行业特性,而且在目前地税开票系统内服务业也只有:物流业、旅游业、广告业、代理业、其他服务业等几个第三方服务类别,而作为第三方支付服务企业要么就放在代理业内,要么放在其他服务业内(目前国内也有一些地区的税务部门将代理业和其他服务业都给予了第三方支付服务企业)。这个只是各地税务部门认定的不同而已,实际上对开票的税务效应没有任何影响。不管是在什么品名的类别里开具的发票,对客户都具有同等税务依据,在这个情况下,代理业和其他服务业的发票完全等同。但是从下图税务系统里的应税项目里可以清楚的得知:“代理业”和“其他服务业”分属两个不同的行业,不可合并。

从而,按照“代理业”科目纳税是指执行“差额纳税”政策,而开票范围可以单独制定的,没有必然的联系。“其他服务业”与“代理业”之间的差距较小,所以在第三方支付服务行业里,两者并用。

第三方支付消费去向不能确定,所以开票品名与实际消费不能一致,这也是开票范围与传统行业有区别的地方。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3be0f8ca300a6c30d229f63.html

《第三方支付服务行业税务情况.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