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真题分析:法律硕士(非法学)中国法制史命题规律及趋势

发布时间:2012-01-09 16:27:2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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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真题分析:法律硕士(非法学)中国法制史命题规律及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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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法制史考查目标

中国法制史作为综合科考察的一部分,主要考查相关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从理论法学的角度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所要求的知识、能力和素养。在考查考生对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及掌握的同时,侧重考查考生运用法律语言的表达能力和综合运用法学知识和原理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考生应能:

1.正确掌握和准确理解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概念、特征和基本原理

2.正确运用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给定材料进行分析处理和正确评价。

3.结合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综合运用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我国现实法律现象和法治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4.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学专业术语和运用法律思维进行表达,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二、大纲变化考点解析

对比2011年,今年法制史大纲变化并不明显,共约4处,考生可依原计划复习即可,只是对变化点予以适当关注即可。要想在学习法制史的过程中思路清晰,首先要把下面这个历史朝代歌烂熟于心,因为以历史朝代为线索,才能对法制史的内容做出有序的梳理。

夏商与西周 东周分两段 春秋和战国 一统秦两汉 三分魏楚吴

二晋前后沿 南北朝并立 隋唐五代传 宋元明清后 皇朝至此完

中国古代法制线索:源于夏商——盛于西周——春秋社会动荡,法制有所发展——战国由礼法制度向成文法典转变——秦汉成文法体系全面确立——三国两晋南北朝时发展迅速——隋唐法制成熟、定型——宋元明清时法制沦为人治的工具——清末变法修律,法制开始近代化。以下,就在2012年法制史学备考教材知识点基础上,就2012年法律硕士考研大纲变化作一详解。

1. 第五章第四节“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中,新增“主要立法原则与立法阶段”和“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

2. 第六章第一节“工农民主政权法律制度”中,新增“《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

3. 第六章第二节“抗日民主政权法律制度”中,新增“劳动立法和婚姻立法”;

4. 第六章第三节“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法律制度”中,新增“劳动立法、婚姻立法”;

根据大纲的要求和历年的考题来看,法制史的课程主要可以分为几大部分,即夏商周阶段的法律制度、秦汉法律制度、三国魏晋时期法律制度、唐宋法律制度、明清法律制度、清末改律及民国立法部分、根据地时期立法等几大块。而各个时期的重点知识又可以是从立法状况、司法制度、机构设置、典型刑罚(如奴隶制五刑、封建制五刑等)等。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法制史的学科特点就是历史性比较强,知识点比较分散,而且涉及到很多古代的知识,所以学起来比较费力,对于学法的人来说有点勉为其难。不过,法制史所占分值不高,而且考题比较简单,这给我们的复习备考降低了点难度。 

三、中国法制史考点解析

第一章: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

了解中国法律的产生极其特点;夏商周立法概况:“夏禹商汤周九刑”;奴隶制五刑的名称和含义(墨、劓、剕()、宫、大辟);了解天罚与神判;分别夏朝监狱与商朝监狱的名称;了解西周“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吕侯制刑,史称《吕刑》”;了解九刑的两种含义;熟悉礼与刑的关系“出于礼而入于刑”;了解西周的立法原则及“五过”的含义;掌握民事契约:“大质小剂、一傅二别”;了解七出三不去的含义;了解六礼的含义;嫡长子继承制确立于商朝晚期;大司寇源于商朝,西周沿用;民事——听讼;刑事——断狱;了解“五听”含义;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公布——郑国铸刑书——孔子反对;第二次公布成文法:晋国“铸刑鼎”邓析的私人著作:“竹刑”;了解成文法公布的历史意义。

第二章 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一断于法”的指导思想;《法经》的内容和结构及历史地位;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几种刑名和罪名的含义;秦律中的定罪量刑原则;秦朝中央司法机关及神判制度;汉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法律形式:律、令、科、比;文帝废除肉刑;汉朝刑罚适用原则;主要罪名的含义;“春秋决狱”秋冬行刑;《曹魏律》:将《法经》“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八议”入典进一步调整法典结构与内容;《晋律》:泰始律、张杜律;《北魏律》:在当时占有重要的地位,规定官当;《北齐律》:当时水准最高的封建法典 ②12篇体例在中国封建法制发展史上承前启后东魏麒趾格、西魏大统式;“重罪十条”的含义;“八议”的适用对象;“官当”正式规定在《北魏律》与《陈律》中;“准五服以制罪” (斩齐大小缌);死刑复奏的确立。

第三章 隋唐宋法律制度

掌握几部法典:《开皇律》:12篇、封建五刑形成、确立十恶;《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疏》在元朝以后被称为《唐律疏议》,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代表性法典;《开元律疏》唐玄宗修永徽律疏;《唐六典》:第一部行政法典;唐朝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格、式;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标准;所有权制度;婚姻与继承;唐朝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告诉的限制;回避制度、死刑三复奏、五复奏制度和法官责任制度都要记忆理解。

在宋朝法律制度上,1、立法概况,对《宋刑统》的特点、编敕、编例和条法事类都要记忆理解;2、刑事立法,对宋朝的刑罚制度:折杖法要清楚,对刺配、凌迟、重法地法要记忆理解;3、民事立法,对宋朝的不动产买卖契约、典卖契约和财产继承要记忆理解;4、行政立法,了解宋朝的国家政权机构的调整、官员选任与考课制度和监察制度的概况;5、司法制度,重点把握宋朝的中央司法机关,对鞫谳分司制、翻异别推制、务限法、《洗冤集录》和《名公书判清明集》要记忆理解;

第四章 元明清法律制度

元朝:1、民事立法,对烧埋银和婚姻与继承制度的特点要把握;2、司法制度,对中央司法机关:大宗正府、刑部和宣政院的特点要把握;3、其中刑事立法的犯罪与量刑和行政立法是新增部分,要特别注意!

明朝法律制度:1、立法概况,对明朝的立法指导思想:“刑乱国用重典”、“明刑弼教”的要记忆理解,了解《大明律》的制定与“六部分篇”的体例,把握《大诰》的制定及其特点,了解《问刑条例》的情况,把握《大明会典》的特点;2、刑事立法,把握奸党罪、充军和廷杖的有关规定,重点把握明律与唐律比较在定罪量刑方面“轻其所轻,重其所重”的特点;3、民事立法,了解明律在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的变化;4、行政立法,把握明律在中枢与地方行政机构、官员选任制度和监察制度方面的有关规定;5、司法制度,重点把握明律在司法制度方面的规定,对明律的中央司法机关: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厂卫、申明亭和会审制度的有关规定要重点把握。

清朝法律制度 1、立法概况,重点理解清朝的立法指导思想:“详译明律,参以国制”,把握《大清律例》、《大清会典》、则例和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法规的特点;2、刑事立法,把握发遣、死刑制度、维护满族特权的内容和文字狱的有关规定;3、经济立法,对清朝海禁政策与对外贸易和专卖制度的有关规定要了解;4、司法制度,全面把握清朝的司法制度,对中央司法机关、诉讼程序与审判制度和秋审制度都要全面理解记忆。

第五章 清末、中国民国法律制度

清末法律制度:1、“预备立宪”,对“预备立宪”的背景与“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的指导原则、《钦定宪法大纲》、谘议局与资政院和《十九信条》要全民理解记忆;2、修律活动,对清末修律的指导思想(“中外通行,有裨治理”)要理解记忆,修订法律馆;对《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和《大清民律草案》要全面理解记忆,对礼法之争、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和历史意义要全面理解记忆;3、司法制度的变化,对清末司法制度的变化要全面把握,要看细看懂,对领事裁判权制度与会审公廨、司法机关的调整和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都要全面把握;

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制度:1、宪法性文件,对《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主要内容、特点及其历史意义都要把握;2、其他革命法令,关保障民权、发展经济、文化教育、社会改革等方面的法令;3、司法制度,知道中央司法机关是什么,了解律师制度的有关情况,记忆理解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

北洋政府法律制度:1、制宪活动与宪法性文件,对《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和《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要全面把握;2、刑事立法,对《暂行新刑律》要全面把握,了解单行刑事法规和判例与解释例的情况;3、司法制度,把握北洋政府的司法机关的体系和诉讼审判制度的主要特点;

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重点掌握新增的商事立法和诉讼审判制度。其次注意其民商合一的立法体系和刑事特别法、指导思想等,掌握其宪法性文件和宪法。

第六章 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第一、特别注意工农民主政权、抗日民主政权和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三个不同时期的宪法性文件。

第二、三个时期不同的土地立法情况、以及代表性的法律。

第三、司法制度的沿革,同时注意刑法罪名和原则、马锡五审判方式。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38b9531eefdc8d376ee32b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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