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甲方: ***
实际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XX广告有限公司
实际经营地址:XX江苏路369号兆丰世贸大厦28层
法定代表人:XX
甲、乙双方经友好磋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广告发布代理服务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
1.1广告发布内容:【 】
1.2投放时间: 2020年 *月*日起至 2020 年12月 31 日结束,具体发布广告的区域、点位、数量、周期等以双方签确的广告发布确认单为准。
1.3投放价格:执行【XX文化旅游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乙方签署的《2020年度广告发布合作框架合同书》中约定的集采价格。
1.4甲方须提前15日(如系电梯电视(LCD)资源投放,则需提前1周)书面通知乙方提供相应媒介资源进行选点、排期及锁定点位。
1.5在本合同附件二约定的范围内,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拟发布广告的时间、内容、具体媒体、广告点位等各项广告发布要求,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制作广告发布样稿,交甲方书面确认,并按甲方要求的媒介及排期等发布广告。
1.6本合同投放期结束后,乙方应在15日内向甲方提供以下结算资料:
(1)广告成果证明审批表;
(2)广告发布成果证明(含拍摄当日报头、日期);
(3)广告验收报告(含拍摄当日报头、日期);
(4)合同结算确认书
(5)请款函
(6)第三方媒体监测报告(适用于单次广告投放金额≥200万元,乙方须明确列出实际投放的媒体清单,并加盖第三方媒体监测单位公章);
(7)广告上刊当天,甲方有权任选5栋楼抽查,并要求乙方实地拍摄上刊照片(拍摄须含当日报头、日期);
1.7如乙方延迟或未按本合同1.6条款要求提供结算资料导致甲方未能根据本合同约定付款的,甲方不承担延期付款违约责任。
1,8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同意与乙方的楼宇电梯媒介广告发布合作系年度独家合作,乙方给予甲方本次广告发布合作特别优惠价格。
2.1甲方就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服务而应支付的广告发布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本合同中简称“合同总价”),其中不含税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 】(小写:¥【】)、税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增值税税率6%。
2.2如合同有效期内,任何因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行政法规、政府政策修订或变化导致上述增值税税率调整的,除不含税价格保持不变外,增值税税率、税额及含税价格要做相应调整。
2.3双方确认,合同总价已包含甲方为发布相关广告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和税金,包括支付给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服务内容和其他义务的所有费用以及第三方(包括媒体)为此收取的费用。除本合同总价之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的广告发布及本合同的履行再向乙方和/或第三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4本条约定的合同总价具体构成详见附件二。
3.1每次投放结束,经甲方及乙方验收合格(甲方最晚于每次下刊后10日内验收,否则视为验收合格)且乙方按本合同1.6条规定提供完整正确的结算资料后3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小写:¥【】)。
3.2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甲方增值税开票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户:
3.4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 XX广告有限公司
账 号: 3XX
开户行: 建设银行XXXX支行
3.5对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等),甲方有权直接从任何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一笔款项中直接扣除。
4.1 电梯电视(LCD)、智能屏联播广告的播出日为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为换刊日,智能屏联播网类的播出日为周一至周六,周日为换刊日。
4.2甲方协助提供相关广告审批材料。
4.3提交审批材料和画面截至时间:广告发布前提前10个工作日。
4.4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有权拒绝发布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出修改,但应当至少在广告发布前【7】个工作日告知,乙方不得自行修改。甲方做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因乙方未妥善履行广告审查义务致使发布迟延或甲方因广告发布被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7.2(4)承担违约责任。
4.5若甲方欲变更广告画面内容的,甲方应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的广告内容,乙方可有权相应推迟广告发布时间并不需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可另行对发布时间协商确认。
4.6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及形式完成广告发布,考虑到甲方委托发布广告画面中所涉及的品牌可能与同一发布地点的不同客户之间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等原因,甲方允许乙方在同一发布地点中根据实际情况作10%以内的调整(乙方需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如因楼宇物业的特别要求或其它不可控制因素、政府政策原因等,致使甲方广告发布未能如数完成,乙方应保证广告实际发布时间、数量、形式与约定时间、数量、形式之间的变动率不超过10%(乙方需提供书面情况说明)若前述各情形下乙方变动率合计超过10%的,乙方需根据超过10%以上的变动量对甲方进行发布数量上的双倍补偿,此种情形下,双方届时协商补偿涉及的点位发布。
4.7合作所涉资源/点位在不同时期会有细微变化,乙方会定期更新并即时提供更新版给甲方,双方同意以更新的实际可发布资源/点位为准。
5.1 框架1.0、框架3.0类媒体广告的播出日为周一至本周五,周六、周日为换刊日。
5.2 乙方框架1.0、框架3.0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及形式完成广告发布,考虑到甲方委托发布广告画面中所涉及的品牌可能与同一发布地点的不同客户之间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等原因,甲方允许乙方同一发布地点中根据实际情况作10%以内的调整(乙方需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如因乙方不可控制因素如电梯暂停检修等,致使甲方广告发布未能如数完成,乙方应保证广告实际发布时间、数量、形式与约定时间、数量、形式之间的变动率不超过10 %(乙方需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若前述各情形下乙方变动率合计超过10%的,乙方需根据超过10%以上的变动量对甲方进行发布数量上的双倍补偿,此种情形下,双方届时协商补偿涉及的点位发布。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1ebe61b51e2524de518964bcf84b9d529ea2ce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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