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质量备案工作指南
按照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监管规定》建质安[2006]956号文件要求,天津市建筑材料服务中心负责办理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建设工程材料质量备案,在市建委质量安全处的领导下,配合天津市建材业协会构建建材行业质量诚信体系,同时又作为天津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的服务窗口,公开、公平、公正地为建设工程材料供需双方办理建筑材料质量备案IC卡、工程存档凭证、监督存档凭证、提供建材咨询服务等工作。
一、本市建设工程材料质量备案的产品范围:
根据市建委建质安[2006]956号文件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工程材料质量备案产品范围为:①建筑用钢材;②水泥;③预拌混凝土及其主要原材料;④墙体及节能保温材料;⑤防水材料;⑥建筑门窗、型材;⑦建筑用管材管件;⑧建筑涂料;⑨散热器;⑩电线电缆及电气设备等。
建筑构配件:①建筑幕墙及连接用粘结剂;②水泥预制构件。
二、办理质量备案IC卡(以下简称“IC卡”):
1.供方企业:
(1)生产企业:
质量备案产品范围内的本市、外地生产企业,①新办、升级质量备案IC卡需携带:建材诚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②续办质量备案IC卡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以上办理质量备案IC卡均需填写《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质量备案IC卡登记表》并加盖公章。
(2)经营企业:
质量备案产品范围内的本市、外地经营企业,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外地生产企业出据的产品授权书原件(建筑用钢材和水泥产品除外),填写《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质量备案IC卡登记表》并加盖公章。
2、需方企业:
本市建设工程材料的使用单位,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填写《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质量备案IC卡登记表》并加盖公章。
三、办理质量备案存档凭证(以下简称“存档凭证”):
1.供需双方企业,需填写《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质量备案凭单》(需购买)(以下简称“凭单”),并加盖公章(合同章)后,凭双方的IC卡办理存档凭证。
2.经营企业,需填写《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质量备案凭单》(需购买),并加盖供需双方企业公章(合同章)及经营企业公章(合同章)后,凭三方的IC卡办理存档凭证。
备注:为了方便外埠经营企业,在外埠生产企业出据的有效期内的授权书原件前提下,只需在凭单上加盖经营企业和需方企业的公章(合同章)即可,但仍凭三方的IC卡办理存档凭证(建筑用钢材和水泥产品除外)。
天津市建筑材料服务中心出据的存档凭证(工程存档联和监督存档联),记录了建筑材料名称、规格型号、生产企业、工程名称、采购单位、备案数量等。其中工程存档联交建设工程项目单位作为质保资料内容存档,监督存档联由各区县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收取。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151405f3b3567ec102d8a1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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