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协议书(2019年修订版)

发布时间:2019-06-17 14:50:1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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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甲方(总承包方):

乙方(分包方):

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宗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实施国家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落实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办法,确保封闭管理、确保员工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双方就本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包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内容(范围):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

1) 、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轻伤事故控制在在 1 人次以下。

2) 不发生机械、设备、火灾事故和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

3) 、达到甲方 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第二条 法律法规依据

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筑安全施工检查标准》(JGJ59-20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3)、《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等一系列标准、规范、规程。

第三条 甲方的安全责任和权利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甲方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整个施工现场行使安全管理权,制定并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组织一次安全检查,下达整改通知单,督促乙方完成整改事项,并在整改反馈单上签署意见;对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3、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负责组织对乙方进场工人进行公司级和项目级安全教育。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时,负责对分包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权拒绝使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甲方有权利查验安全教育的真伪。

4、组织安全技术交底。技术负责人主管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负责向分包单位交底的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同时督促安全管理人员监督分包单位向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交底,重要分项或重点部位的交底,必要时可直接进行交底,交底人要签上自己的名字和交底时间。

5、负责编制施工现场总的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安全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给予经济处罚、停工整顿等处罚。

7、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施工人员采取经济处罚或限期退场的权利。

8、甲方有权要求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乙方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分包合同,限期退场,并追究其违约经济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9、甲方对乙方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有权勒令退场。在施工中发现乙方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时有权采取下发整改通知单、没收或经济处罚等措施。

10、双方合同中约定由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完整齐全,并且符合安全要求。

11、甲方应联合乙方对新进场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以及对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甲方有权利查验安全教育的真伪。

12、甲方应提供满足安全施工作业的操作平台、安全设施和防护设施。

第四条 乙方的安全责任和权利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分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作业人员职业危害(包括职业病)等承担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根据建设部下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进行安全员的配置: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足额使用本单位的安全措施费用,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4、施工现场实行全面禁烟措施,严禁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施工现场,动火作业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4、乙方要严格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的指挥,严格执行乙方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安全生产的措施、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检查。配合安全检查(包括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

5、乙方在施工前必须提供进场作业人员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安全生产措施等,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填写相关资料,送甲方审核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操作证上岗,及时报送乙方施工人员(包括现场管理人员)应做到相对稳定,人员有变动的,须及时向甲方进行变更登记。

6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劳动用工制度,负责与派驻本工程的所有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乙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都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杜绝使用身体严重不健康、患有职业病或患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

7、乙方应积极组织作业人员(包括现场管理人员)的入场三级安全教育,为安全考试合格人员办理“胸卡(安全合格证)”上岗作业,做到有据可查。

8负责自身队伍人员劳动安全防护,按有关规定配备安全帽、安全带、防尘口罩、耳塞、防护眼镜、手套、工作鞋等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带和使用;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验和更新,确保合格、有效。并接受建设单位监督。

9、乙方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机械性能应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依次报甲方、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0、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2005)要求正确用电,不得违反 “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用电规定。乙方需接电源线时应由甲乙双方专业电工负责,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临近带电设备作业,应保持安全距离,做好安全隔离措施,必须指定专人监护。

11、对安全文明施工设施,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确需临时拆除、变动的,必须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变动,并及时恢复或重新设置。

12、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本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交底到作业面的施工人员,交底人要签字,被交底人,每一个人都要签字,每天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否则不得开工作业。

13、交叉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和错时施工等安全措施。

14乙方应约束自身施工人员,不得进入其他生产作业区域;不得在禁止的范围内活动;不得在有落物的作业区以及有垮塌危险的区域通行、停留或休息,禁止与工程无关的人员在施工现场以及在宿舍逗留。

15、乙方人员应保护生活区各类生活设施,保持宿舍的干净、整洁,严禁私拉乱接,破坏公共设施,对破坏公共设施的班组,除给予原物双倍经济处罚外,并清除相关人员。

16、任何车辆、设备、人员进入施工区域后,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

17乙方应教育所有人员遵守治安管理规定,杜绝违规、违法行为。应教育施工人员不得在工地喧哗、打斗、酗酒滋事、偷窃、赤身、随处大小便,如有发生,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18、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在操作区域或卫生责任区内负责材料堆放整齐,标识清晰,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文明施工。

19、对建设单位、监理及上级单位和人员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并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建设单位、监理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

20、乙方应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保险,为甲方支付工程款2.6‰的保险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及时组织工伤保险录入及备案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项目部相关手续,如因乙方未能及时上报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全部责任。

21、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并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发生恶意欠薪事件,甲方有权对其工程款按照乙方支付标准进行合理分配。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该工程未完成公司给甲方下达的安全目标,或被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停工、通报批评、罚款、立案的,除自行承担经济处罚和因停工造成的损失外,还需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其中,市级:5万元;自治区级:10万元;国家级:20万元。

2、乙方如存在不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不遵守施工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三违”行为,依据甲方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罚款细则》执行。

3、乙方对甲方的处罚有异议时,可书面向甲方项目经理、安全员提出复议;对项目经理、安全员的决定仍然有异议时,可向甲方安全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复议。甲方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第七条 事故处理

1、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办理。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抡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由总包安排向有关方面报告。总包和分包一起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现场整改小组和事故善后小组。事故调查组,要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拟订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现场整改小组,要立即对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组织人员对查出的所有隐患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然后报当地安全主管部门前来验收。善后小组负责对伤亡家属的接待、商谈有关赔偿等事宜。

2、事故责任清楚,双方意见一致的,由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及上述规定的责任方对事故全面负责。

3、双方对事故责任意见不一致的,协商解决。

4、双方协商不成的,按地方安全主管部门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办理:属于谁的责任就由谁负责;双方都有责任时,各负其应负的责任。

第八条 附则

1、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承担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本协议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一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本协议适用范围:(1).人员:甲乙双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2).区域:工程地点围墙以内,大门处门外边3米以内;(3).时间:自本协议书签字起至总包书面通知分包队伍退场的第三天止。

4、甲方现场安全负责人: 安全员:1. 2. 3.

5、乙方现场安全负责人: 安全员:1. 2. 3.

6、本协议有效期按照施工合同工期执行。施工合同工期变更,本协议有效期也相应变更;施工合同施工工作内容、范围有变动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7、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双方设备损坏、人员伤亡,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5 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约定。

6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0679a8c5b8102d276a20029bd64783e09127d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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