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裁判法

发布时间:2018-07-01 14:30:0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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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裁判法

足球裁判技术——裁判员在赛前、赛中、赛后的工作
现代足球运动的特点,是比赛速度加快且对抗激烈。在市场经济的刺激下,职业足球比赛竞争激烈,临场裁判员既要执行规则,又要控制比赛,引导比赛的顺利进行。在执法中要善于审时度势,依据规则,行驶职权,符合实际,有法必依,相互配合,各司其职,严格赛纪,合情合理。要做到这一切,完全取决于裁判员的赛前准备工作。 
因此,重视和做好裁判员赛前各项准备工作,是保证完成每一场执法任务的重要基础。
一、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的赛前准备
(一)体能上的准备
现代足球运动的发展对裁判员体力上的要求极高。据统计,一场比赛裁判员的跑动距离在7000~9000米。除具备良好的耐力基础外,还应具备良好的速度耐力,若没有平时经常性的身体训练,或达不到锻炼的基本要求,就无法胜任其工作,有时甚至是很危险的。 
因此,裁判员保持经常的锻炼和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是适应足球裁判员工作的身体保证。同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裁判员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机能逐渐衰退,此时应自我诊断、自我安排,制定合理的体能训练计划和内容。 
2)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遵守正常的作息制度,提高自我约束力,做到不抽烟、不酗酒,合理安排夫妻生活。 
3)参与本地区的裁判员培训学习班,因人而异,增加或减少已安排的训练内容,调整运动负荷,完成训练计划。 
4)各地区协会可在年度各项比赛开始之前,组织和安排集中体能训练,时间约2~3周,每周2~3次,每次两小时左右,内容包括耐力、速度、柔韧游戏和球类等,并做好个人记录,保证训练质量。 
5)赴集中赛区工作之前,可参阅(4)的内容,在安排运动负荷时,要循序渐进,内容搭配要合理,要分时分段,逐步调整好身体状态。 
(二)业务上的准备 
1、理论方面 
主要学习国际足联颁布的《足球竞赛规则》。几年来,足球规则进行了多方面的修改,制定的新条款更趋于合理,内容更加简洁明了。它是每一位裁判员必须努力钻研、刻苦学习、保证执法工作顺利进行的理论基础。 
在赛前,许多优秀裁判员都非常重视再次学习规则,研讨新规则的精实质裨,总结以往的执法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加深理解规则。同时,参阅国内外的有关资料和收集重大赛事的情报,不断充实,不断完善。因此,理论方面的准备工作是多层次的,其内容还包括: 
1)国家足球协会主办的由国际足联讲师主讲的高级裁判员学习班。 
2)国家足球协会主办的国内中、高级裁判员学习班。 
3)本年度国内各项联赛开始之前的各级裁判员学习班,包括学习和理解竞赛规则及本年度的统一判罚尺度等。 
4)组织、收集权威机构下发的有关文件和新规则内容,掌握足坛时事动态。 
5)积极参加和通过本地区举办的各级裁判员的规则、英语等项目的考核。 
2、实践方面 
对每一位裁判员来讲,有了理论上的准备,那么参与实践活动就有了信心保证。我们强调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但裁判员往往会忽视这一点。有时理论方面准备不错,但实践机会甚少,已学的内容无法付之于行动。少了实践的机会,能力和信心的培养就无法实现。有时实践机会很多,但在理论上钻研不够,遇到问题,不会分析、判断和总结。 
显而易见,理论与实践两者的有机结合尤为重要。实践的内容包括: 
1 创造条件参加全国各级足球比赛的裁判员工作。 
2 抓住机会积极参加本地区的各项竞赛活动,成年、少年乃至女子足球比赛。 
3 通过国内外的重大赛事的观摩,组织讨论,进行业务上的探讨。 
4 利用现场观摩或录像,进一步熟悉规则,收集战例,统一认识,及时进入角色。
5 经常动手动笔,撰写执法心得和判罚战例等文章,发表学习与实践的体会。 
(三)心理状态与赛前心理的调整 
赛前裁判员心理状态是指在比赛之前对该竞赛的认识所产生的情绪体验,使身体机能某些条件反射发生的变化。裁判员有了赛前的心理准备,就会以饱满的信心、良好的自我控制能力和正常的心态去执行比赛任务。反之,情绪紧张、信心不足或盲目乐观等都会直接影响工作的效果。 
任何一场足球比赛,从准备工作伊始,到临场执法,裁判员的心理活动始终处于一种高度敏感、高度兴奋和高度紧张的状态。裁判员要学会随时有效地调节心理状态,进行积极自我的心理活动,加强自我控制能力和自信心,排除一切消极的心理因素。 
那么如何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和进行赛前的心理调整呢? 
1)学习体育运动心理学,掌握基本的心理学常识,了解人类感观、知觉、表象、记忆、想象、思维等心理活动,逐步培养自己的"稳定的、恒常的心理品质"。有良好的智慧特征,才能具备较强的意志、智能、性格和气质等心理状态。 
2)在学习和实践中,积极巩固已有的冷静、沉着、自信、专注、坚定等心理因素,排除和克服焦躁、慌张、迟疑、涣散等消极的心理现象。在不同的环境中,有效地提高自控能力、适应能力和应急能力。 
3)建立裁判员赛前良好的心理动机。而动机与行为、效果与目的之间又有着复杂的辩证统一关系。如比赛规模的大小、观众的多少、本地与外地、国内与国外、初赛与决赛、认真与敷衍、不求出色但求无过、自满自负又想一鸣惊人等心理状态,决定着一名裁判员能否胜任其执法工作。 
4)在赛前心理调整中,裁判员应对比赛任务有明确的认识,充分相信自己的能力,以饱满的精神,将注意力集中在临场状态上。这种自我的心理调整,应不断地建立和培养,并以自身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以巩固。 
5)裁判员赛前过分激动和盲目自信的心理活动都是执法中的大敌。其状态特点为:情绪体验强烈而紧张、行为失控、注意力不集中和寝食不安,对即将开始比赛的复杂性,以及困难程度估计不足,而且在理论、实践及体力上的准备漫不经心,这必将导致裁判工作的失败。 
6)总结每一场执法工作,应始终有一种公平竞争的心态,排除杂念,积极开动思维,保持清醒的头脑,面对困难不畏惧。既要敢于肯定自己的长处,又要克服某些短处。 
7)此外,裁判员的心理训练还包括:有目的地进行足球技战术理论的专题讨论;实践中的执法经验;战术与心理状态的有机结合;在不同比赛环境下对异常情况的适应能力;在顺境或逆境中,加强自我暗示,增强必胜信念,不断地克服惰性,陶冶情操,使之达到理想境界。 
8)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进行必要的赛前心理调整。其方法手段很多,建议同时合理的使用,这样才能相辅相成,取得理想的效果。 
(四)裁判员装备的准备
裁判员装备的准备包括:裁判员所用的2~3件不同颜色的上衣、短裤、足球袜、足球鞋、口哨(备用哨)、笔、记录本、红黄牌、手表(备用秒表)、挑边器、手帕、手旗、鞋油、梳子及部分化妆品等。对这些必用品要认真检查,并试用试穿,保持干净、整洁和正常使用。 
裁判员外出执行主、客场任务时,所有裁判员装备必须随身携带,不要托运,以免遗失。
(五)开好赛前准备会
认真开好赛前准备会是裁判员组织领导一场比赛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准备会应由裁判员召集两名助理裁判员和第四官员参加,时间一般在比赛前60分钟,地点在比赛场地裁判员休息室。准备会亦可在比赛当天上午在住宿地召开。准备会内容应根据裁判员们的水平和比赛性质等诸多特点而有所不同,一般有如下内容: 
1、分析比赛形势 分析参赛队的情况以及比赛胜负对两队名次的影响。了解两队过去有无矛盾以及比赛天气、场地、观众和安保等综合情况。预计该场比赛的激烈程度,可以发生哪些特殊情况,准备采取什么对策,并提示大家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明确该场比赛裁判员工作的重要性。 
2、分析两队比赛风格 分析两队风格、打法和特点,了解两队尖子队员和易肇事队员及教练员和工作人员的特点,裁判员采用什么方法和对策。 
3、明确分工 裁判员应根据自己的能力和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的实际水平,以及是否中立者来明确他们各自的职责。在明确分工之前,要自我介绍执法特点和习惯,以便在分工时互补。通常的分工与信号应根据《足球竞赛规则》所要求的去做,还应对在比赛中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做好明确的分工,定好联络信号。
(六)做好临场赛前的工作
裁判员应在比赛的前一天对比赛场地进行一次检查,如果发现问题则要求主办单位及时处理。检查重点是场地的灯光、记分牌;场地的软硬、干湿、平坦程度;草的长度及场地周围有无危险物品。还要对球门、球门网、角旗、场地各区域及教练员指挥区、摄影线、踢角球限制线的画线进行检查;也要对替补员、第四官员、监督席位的放置进行检查,并询问场地急救医护、担架及捡球员的位置。 
最后对比赛用球、助理裁判员示旗、换人牌、打气筒和气压表进行检查,同时对裁判员休息室、运动员休息室和通道进行查看。 
1、赛前工作 
1)裁判员一行到达比赛场地裁判员休息后,裁判员四人小组立即对比赛场地、比赛用球、助理裁判员用手旗、换人牌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要求主办单位解决。 
2)由竞赛委员会或第四官员收取比赛双方运动员名单,并由裁判员予以核对。 
3)裁判员召集助理裁判员和第四官员开好比赛准备会并进行分工。 
4)裁判员、助理裁判员做赛前准备活动,第四官员协助填写裁判员报告中的运动员名单。 
5)裁判员开始更衣。 
6)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分别到运动员休息室或通道检查队员装备。 
7)裁判员召集双方队员到大厅或通道集合,准备进场。 
8)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带领双方各11名运动员入场。除了主办单位规定的赛前进行开幕式、升国旗等仪式外,通常是向观众致敬、运动员照相、召集双方队长投币挑选场地。 
9)裁判员鸣哨开始比赛。
二、裁判员中场休息的工作
裁判员、助理裁判员在中场休息时首先听取裁判长对上半场裁判工作的简要评价,以及对下半场裁判工作的要求。裁判员稍作休息后,根据裁判长的意见对下半场比赛中可能发生或出现的情况,以及将采取什么对策向助理裁判员作简要的交代,并相互鼓励,调整好心态,增强完成好下半时裁判工作的信心。 
三、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的赛后结束工作 
(一)比赛结束后的工作 
1、裁判员与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核对进球队员姓名、号码、时间,以及被出示黄牌、红牌队员的队名、姓名、号码和时间。 
2、由裁判员约定时间主持召开赛后裁判工作总结会。 
3、按要求填写《裁判员报告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给主管部门。 
4、如在比赛中出现因故终止比赛、运动员或运动队有严重违纪行为,或其他严重事件等情况,裁判员应立即召开参与该场比赛工作的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开会,把发生的事件或情况核实清楚后,立即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在24小时之内报主管部门。 
(二)比赛后的总结 
随着职业足球运动水平的不断发展,临场裁判员的执法水平也应不断提高,以适应职业足球比赛的需要。在比赛结束后进行裁判员工作的总结是非常必要的,它可促使裁判员们从实践中学会和掌握过硬的本领,摸索足球运动的发展规律,时刻总结经验和教训,力争上一个新台阶。 
裁判员赛后总结的内容及形式包括: 
1、评价自我心理状态 
1 来自于场内外的运动员、教练员、观众、工作人员等的干扰。 
2 职业联赛中对于出示红牌、黄牌的掌握,始终不受任何影响。 
3 主、客场因素的影响。 
4 本年度联赛的性质、级别及激烈程度。 
5 联赛中裁判员的年龄、履历与竞争残酷的联赛是否相适应。 
6 执法中受挫折后心理活动的变化。 
7 天气及环境的影响。 
8 对比赛中场内外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处理。 
2、评价执行规则、控制引导比赛的能力 
1 坚决贯彻执行中国足协裁委会的统一判罚标准的力度。 
2 能否正确地理解和运用规则(新规则)。 
3 学会利用规则,懂得机械与机智运用规则的区别。 
4 应变能力,以不变应万变,提高驾驭比赛的能力。 
5 全场的判罚尺度与赛场的气氛。 
6 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的信心、风度、勇气、果断。 
7 裁判员控制、引导比赛的能力及全场跑动范围与距离。 
8 裁判员的视角与助理裁判员的配合,点、面、线、区的照顾。 
9 裁判员有利条款的掌握,助理裁判员协助区域的判罚。 
10 尖子运动员与肇事运动员的掌握、管理与处罚。 
3、评价关键球的把握及判罚的准确性 
1 以规则为依据,不违反规则条例,""字上下功夫。 
2 进球得分、罚球点球、空中进球得分的配合。 
3 红牌、黄牌的处罚。以条例为准绳,掌握时机,恰到好处。 
4 判罚球点球的尺度。距离近,角度好,犯规清,在区内追加处罚。 
5 越位的判罚。裁判员与助理裁判员的配合有无错、漏判的现象。 
6 识别真假犯规动作的能力。运动员的受伤、佯装、欺骗行为。 
4、注意事项 
1 实事求是,抓主要方面,明辨是非,利于提高,不避重就轻。 
2 抓主要矛盾,善于解决和处理问题,不因小失大。 
3 积极讨论,在裁判长指导下,利用战例,加深理解。 
4 观摩录像,学他人之长,补已之短,学会分析。 
5 列出战例,组成教材,便于总结,不断提高。 
6 撰写心得,著书立说,觅得时机,进行交流。
5、总结的形式 
1 全面总结,全方位地进行。 
2 专题讨论,利用1~2个内容重点进行。 
3 大组进行,抓重点或较普遍存在的问题展开。 
4 小组进行,有的放矢,区别对待。 
5 战例分析,利用本场或已有的教材进行讲解。 
6 现场观摩,积累新经验,学会新知识。 
7 反复观看录像,刻苦钻研,明确道理。 
8 书面报告,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的工作报告表及突发事件报告表。

足球裁判技术——裁判员的哨声、手势及助理裁判员的旗示
一、 裁判员的哨声 
哨声是裁判员领导一场比赛的主要信号,它不仅是比赛行止的命令,而且哨声运用得是否准确及时、清晰果断,往往会影响运动员和观众的情绪。准确及时的哨声,必然引起场内外人员的共鸣,提高对裁判员的信服感;反之,准确性差、哨声响得不是时候、多余的哨声充斥于比赛进行之中,必将招致场内外的厌恶和反感。因此,作为裁判员,一哨在手,应当充分意识到每一声哨都关系着整场比赛能否顺利进行。 
(一)比赛进行中必须鸣哨的几种情况 
根据比赛的需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哨声,目前在国内比赛中,对必须鸣哨的几种情况及对哨声的要求统一如下: 
1 比赛开始(包括某队胜一球后重新开始比赛)。一声哨,哨声稍长。 
2 比赛时间终了(包括上半时或全场比赛时间终了)。二至三声短促哨,接一声长哨。
3 判某队胜一球。一声长哨。 
4 执行罚球点球。一声哨,哨声稍长。 
5 场上发生犯规或其他情况,裁判员暂停比赛时,应及时鸣哨。 
除以上五种情况外,如球出边线或球门线成死球,以及掷界外球、踢任意球、球门球、角球、裁判员坠球等恢复比赛时,可不鸣哨。一旦遇到特殊情况,则可酌情鸣哨,例如: 
1)球已越出边线或球门线,而队员尚未停止比赛活动,裁判员应鸣哨示意球已出界。
2)在执行定位球恢复比赛时,有不符合规则规定的现象,裁判员予以纠正时,可以简短的哨声示意。 
3)在守方罚球区附近或罚球区内由攻方踢任意球时,裁判员在纠正守方队员退到距球9.15米的过程中应向双方交待明确,待纠正后再以信号恢复比赛,这种信号可以用哨声或用明确的手势示意。
(二)鸣哨的方法与要求
如前所述,哨声是裁判员使用的主要信号,必须准确及时,清脆果断。哨声虽不能代替复杂的语言但在很大程度上足以表达出裁判员在招待判决时是否坚毅果断,信心十足。一般地说,对裁判员哨声的要求,是在判罚及时准确的基础上,鸣哨清脆有力,强弱适度。如比赛开始、比赛时间终了或判某队胜一球的哨声应稍长,但也应适度,过长就会使人感到多余而讨厌。又如,判罚犯规的哨声,就应根据犯规的轻重程度有所区别,如系一般犯规,只须长短适中,清脆有力的一声哨即可;如出现粗野、严重的犯规,就以突发性的有力强音,显示出规则不容触犯的威严,虽未使用语言,却要向犯规队员表达你的犯规够严重的这样一种示意,哨声本身就要对犯规队员起到告诫作用。 
减少不必要的哨声,是裁判员在场上必须重视的一项艺术。要提高哨声的"威严感",裁判员应首先自我"净化噪音"。有的裁判员在吹判犯规时,习惯于在鸣一声长哨之后连续不断地加以琐碎哨声,有时为了纠正踢定位球地点上一丁点差误,也是琐碎哨声连绵不断,而且吹得震天响,这种多余的哨声,只会破坏比赛气氛,是极不可取的。
(三)裁判员执哨的方法
裁判员执哨的方法有两种: 
一种是套在颈上,跑动时含在口中。这种方法的特点是响哨快,从决定鸣哨到发出哨声不需任何准备过程。但缺点是裁判员对激烈比赛过于敏感而猝然响哨,对某些微不足道的犯规,运用有利条款不予判罚的,但由于哨声已响无法挽回。另一缺点是将哨含在口中,奔跑时甚感不便,对急促的呼吸也有一定影响。 
另一种是吊在腕上,跑动时拿在手中。这种方法的特点是奔跑方便,对跑动中急促的呼吸无影响。当裁判员看到犯规情况至含哨鸣响之前,对是否判罚或运用有利条款,有一瞬间的思考和再观察过程,不致发生一有情况就猝然响哨的缺点。 
以上两种只是执哨方法,各级足联、足协并无统一规定和要求,但经长期实践证明,上述第二种方法具有较为明显的优越性,已为国际、国内裁判员普遍采用。
二、裁判员的手势 
足球裁判员所用的手势应力求简单、明了、示意确切,给人以直接、清晰的感觉。这些手势的运用,旨在使比赛顺利进行。手势的作用主要在于示意下一步比赛应如何进行,因此,对运动员的犯规动作,裁判员一般没有模仿的必要。 
一个高水平的裁判员,其手势和其他举止须做到简练、朴实、舒展、大方,使人肃然起敬。凡借助于手势、哨声故作姿态,装模作样,显露自己,哗众取宠,不仅会冲淡比赛气氛,而且必然招来轻视,以致降低了裁判员的威信。 
经国际足联审定的裁判员的统一手势如下: 
(一)直接任意球:单臂侧平举,明确批示踢球方向。 
(二)间接任意球:单臂上举,掌心向前。此手势应持续到球踢出后,并被场上其他队员触及或成死球时为止。 
(三)球门球:单臂向前斜下举,指向执行球门球的球门区。 
(四)角球:单臂斜上举,指向执行角球的角球区。 
(五)罚球点球:单臂向前斜下举,明确指向执行罚球点球的罚球点。 
(六)示意继续比赛:队员犯规后,裁判员运用有利条款而不判罚时,应给以继续比赛的手势:双臂前举,手臂向前稍作连续挥动。 
(七)罚令队员出场和进行警告:对队员罚令出场或警告时,分别出示红、黄牌。使用红、黄牌时,应一手持牌直臂上举,面向被处分队员,有短暂时间的停顿,使场内外均能看清是对哪名队员进行处分。 
三、助理裁判员的旗示 
根据规则规定,助理裁判员无权直接令比赛行止,也无权对运动员进行判处,他的旗示只是按规定的信号向裁判员提供情况,至于是否判处,应由裁判员决定。因此,助理裁判员虽举旗对裁判员示意,也不意味着比赛必然停止,如裁判员对助理裁判员的旗示做应答时,助理裁判员应适时收回旗示。 
助理裁判员的旗示应便于裁判员的观察,因此,助理裁判员在沿边线往返跑动时,应习惯于灵活地换手持旗,使持旗的一臂朝向场内。无旗示时,旗应自然下垂,跑动时,持旗的一臂不应大幅度的摆动,以免造成裁判员的错觉。
经国际足联审定的统一旗示如下: 
(一)越位 
助理裁判员如发现队员越位并已构成应判罚条件时,应站在与越位队员平行的边线外,及时将旗上举,向裁判员示意。 当裁判员见到旗示鸣哨令比赛暂停后: 
若是助理裁判员远端的队员越位,助理裁判员应面对场内,将旗向前斜上举。 若是中间队员越位,助理裁判员应面对场内,将旗前平举。 若是助理裁判员近端的队员越位,助理裁判员应面对场内,将旗向前斜下举。 
(二)界外球 
助理裁判员应将旗侧斜上举,批示掷界外球方向。 
(三)球门球 
助理裁判员应面向场内,将旗前平举,指向执行球门球的球门区。 
(四)角球 
助理裁判员应将旗斜下举指向近端的角球区。、 
(五)替换队员 
助理裁判员发现某队请示替换队员,应待比赛成死球时用双手将旗横举过头,向裁判员提示某队请示换人。
除了上述五种旗示外经裁判员委托,助理裁判员亦可以旗示向裁判员提供协助,例如: 
1、如助理裁判员发现在自己附近范围内队员有犯规行为,而裁判员未察觉到时,助理裁判员可将旗上举并加摇晃动作。当裁判员见到旗示并令比赛暂停后,助理裁判员应将旗侧斜上举,指示踢任意球方向。 
2、如助理裁判员发现在自己附近的掷界外球或踢角球、球门球等有不符合规则情况时,应将旗上举并加摇晃动作,提示裁判员予以纪正或另作判处。

足球裁判技术——裁判员与助理裁判员的跑动和选位
一、 裁判员的跑动与选位
(一) 裁判员跑动与选位的重要性
现代足球运动发展对裁判员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责任更为突出。他要为提高比赛质量,促进技、战术的发展,保护双方运动员的健康尽守职责。为了做到这一点,裁判员必须提高控制比赛的能力及判罚的准确性。积极的跑动、得当的选位是提高控制比赛能力及判罚准确性的重要因素之一。 
裁判员的跑动与选位还体现出一个裁判员的风度,那种跑动迟缓、选位不当而经常影响比赛的裁判员,会给人们留下一种不舒服的感觉,会引起运动员的不满,降低运动员对裁判员的信任感,为裁判员执法带来一定的困难。 
(二) 现代足球运动对裁判员跑动与选位的要求 
现代足球朝着技能、体能和心智能等高度全面发展的方向前进,而片面强调技能或体能的时代已经结束。攻守平衡、整体而快速的攻守,是现代足球运动的发展趋势之一,这种""对裁判员的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耐力好。足球场地大,比赛持续时间长,根据历年来统计材料证明,一场比赛裁判员的跑动距离一般在6000-7000米,说明一名裁判员要完成一场比赛的裁判任务必须具有良好的耐力基础。裁判员除了一般耐力之外,还必须具有良好的速度耐力,因为现代足球攻守转换频繁,需要裁判员连续往返的冲刺,如果没有良好的速度耐力是难以紧紧跟随球的发展变化的。同时,在紧张而激烈的比赛中往往容易产生疲劳,致使注意力分散,影响判罚的准确性。 
2、速度快。现代足球的特点突出体现在""字上,队员的跑动速度以及比赛中攻守转换速度加快,双方争夺更加激烈,犯规次数增多,这种情况对裁判员速度的要求也相应提高。如果裁判员没有良好的速度素质,不能跟随球的发展变化及时到位,往往造成在关键时刻或关键问题上失误,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影响比赛顺利进行。 
3、预见性。就大多数裁判员来?quot;预见"往往跟不上球的速度,因为裁判员的跑动是根据球的移动而移位,是被动的。怎么样变被动为主动,这就要求裁判员要提高预见的准确性,也就是说裁判员要预见球的发展方向,提前跑动,如果提前0.5秒,裁判员就可提前跑动几米,这样,就可以弥补速度慢的缺点,裁判员的跑动就可以变被动为主动。 
4、选好位。裁判员具有预见性就可以紧跟球的发展,与球保持适当的距离,但这不等于裁判员就能看清楚双方队员的动作。在比赛中经常出现这种情况,有时观众在看台上看到运动员的犯规动作,而裁判员还没有看到,裁判员与运动员的距离比观众近好几倍,为什么还看不到呢?显然这主要是裁判员所选择的位置不当,由于与双方队员的重叠,而影响裁判员的观察。上述例子说明裁判员不仅仅与球保持适当的距离,更重要的是选择好位置。 
裁判员的选位要做到:一快、二勤、三防止。 
一快:裁判员反应要快。 
二勤:裁判员脚步移动要勤。 
三防止:裁判员在移动中防止与双方队员位置重叠。
(三)跑动方法与跑动路线
1、跑动方法 
裁判员的跑动方法可分为正面跑、侧面跑、倒退跑。不论采用哪种跑动方法,其基本的要求是始终面向球,因为对方队员争夺的焦点是球。一般情况下,裁判员在球的进攻方向后面时采用正面跑;裁判员在球的进攻方向前面时采用倒退跑;裁判员在球的进攻方向侧面时采用侧向跑。由于场上情况变化无常,裁判员的跑动方法也要随之变化。 
2、跑动路线 
目前国内外均采用对角线裁判制,其基本要求如下: 
1)裁判员的位置保持在球的左侧后方距球10~15米,与助理裁判员保持密切的联系。
2)裁判员所选的位置避免与双方队员的位置重叠。 
3)裁判员不应影响队员的活动与传球路线。 
4)裁判员要快速通过中场。
对角线裁判制是沿球场的对角线方向活动,但并不意味着裁判员的活动不能离开这条线,而应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跑动路线。根据目前国内外的不同跑动路线可以归纳为四种:大S形跑、跟踪跑、小S形跑和直线跑。 
S形跑。这种跑动路线使裁判员保持在球的左侧后方与助理裁判员保持密切的联系,球在进攻方向的左侧发展时能与球保持较近的距离。采用这种跑动路线,一般情况下先向前插入不多,所以裁判员基本上不会影响运动员的活动和传球路线。但当某队快速反击时往往距球较远。球在右边发展时,裁判员向右路靠近较少,因此,往往距球较远,一旦在右路判罚犯规后不易及时到位。目前这种跑动路线基本上不被采用。 
跟踪跑。这种跑动没有固定的路线,裁判员是以球为中心进行跟踪,它的最大优点是始终与球保持较近的距离。但当球由右路向左路转移时裁判员不能始终面向助理裁判员并保持与助理裁判员的联系,有时也容易影响队员的活动和传球路线。这种跟踪跑对体力要求相当高,因此采用不多。 
S形跑。这种跑动路线使裁判员与球保持较近的距离,球在中路或右路发展时能在球的左侧后方保持与助理裁判员的联系,球在左路发展时裁判员往往背向助理裁判员,采用这种跑动路线,裁判员可根据球的发展提前插到其运行的前方,球发展到罚球区内能及时跟上。小S形跑比较节省体力。 
直线跑。这种跑动与小S形跑大体上相似,由于它基本上是处于两个罚球区之间的直线活动,对左右两路都保持较近的距离,因此,对左右两路的情况观察较清楚,一旦判罚后能及时到位,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由于是处于两个罚球区之间的活动,因此,裁判员就能把握罚球区内的判罚。 
直线跑较节省体力,但球在左路发展时往往背向助理裁判员。现代足球运动对裁判员跑动提出更高的要求,但是由于裁判员的年龄、身体及训练水平始终与运动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从足球运动发展看,小S形跑和直线跑是比较适宜的,采用也较多。 
现在各队都有自己的技术风格与战术特点,应变能力也很强,他们往往在比赛中根据不同对象改变自己的打法。因此,裁判员不能一成不变地采用一种跑动路线来执行一场比赛,裁判员也应具有应变能力,根据不同的打法与特点,采用不同的跑动路线。例如,某队采用长传为主的打法,裁判员可采用直线或小S形跑;某队以短传为主,稳扎稳打,层层推进,裁判员可采用跟踪跑等。总之,裁判员的跑动路线也要随着不同情况而有所改变。 
裁判员在选择采用跑动路线时也应考虑到场地、气候情况及本人体力状况而有所变化。如气候炎热、比赛场地地势高、裁判员体力差的情况下,则应采用较为节省体力的跑动路线。
(四)提高判罚后跑动与选位的能力
现代足球运动的发展要求裁判员有很强的控制比赛能力,这种能力由多种因素组成,判罚后的跑动与选位是其中之一,而且还是较为重要的因素之一。因为现代足球比赛大多采用全面进攻和全面防守的打法,造成局部地区人数上优势,因此,双方身体接触增多,争夺更为激烈,队员之间冲突加剧,这种冲突往往发生在某队员犯规后双方队员脱离接触前,所以,在某队员犯规,裁判员如能及时到达犯规地点采取一定措施,使双方队员尽早脱离接触,即可避免事态的发展,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使比赛正常地进行。 
哪些情况下裁判员应及时到达犯规地点呢? 
1 队员动作粗野或带危险性犯规时。 
2 比赛中,双方犯规次数增多,比赛气氛紧张,出现侵人犯规时。 
3 在罚球区附近守方犯规时。在罚球区附近攻方罚任意球,攻守双方为了计较罚球地点而发生磨擦是常有的事。裁判员能及时到位,并明确指出罚球地点,组织好守方退至9.15米处,尽快恢复比赛,可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4 罚球区内守方犯规被判罚球点球时。 
5 在罚球区内双方人数较多,争夺激烈,当裁判员鸣哨判罚犯规后。
二、助理裁判员的跑动与选位 
(一)助理裁判员跑动与选位的重要性
《足球竞赛规则》明确规定裁判员所作的判决应为最后判决,助理裁判员是裁判员的助手,他的职责由裁判员决定。同时,明确指出助理裁判员应协助裁判员按照规则控制比赛。助理裁判员要成为一名好助手,对执行任务中的跑动与选位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因为,往往由于助理裁判员的一步之差或选位不当,可能造成判断上的失误而影响比赛的胜负,造成不良后果。 
(二)现代足球运动发展对助理裁判员跑动与选位的要求 
1 速度要快 
奔跑速度要快。现代足球比赛推进速度加快,助理裁判员要跟上比赛速度,紧跟倒数第二名防守队员,或突破对方防线的进攻队员所控制的球,就必须要有速度作保证,否则就跟不上球的发展和队员的活动,一旦落后,对场上越位等情况就难以判断。 
侧向滑步跑、倒退跑速度要快。比赛中要求助理裁判员做到人球兼顾,所以助理裁判员的活动大部分是处于侧向滑步跑和倒退跑,他必须根据临场情况快速地向左右移动。 
反映速度要快。比赛中双方队员的活动变化无常,助理裁判员要根据队员的变化迅速作出反应,如果反应速度慢,一旦场上出现变化,助理裁判员的位置就要落后,就会出现差错。 
2、预见性强 助理裁判员与裁判员一样,他的活动是被动的,要使被动变为主动,就要求助理裁判员有预见性,助理裁判员通过观察了解各队的打法特点,预见球的发展和队员的活动,争取与队员同步活动。助理裁判员的预见性在某些情况下需要比裁判员的预见性更准确,因为,助理裁判员的预见性一旦与场上情况不符时,就不能与倒数第二名防守队员保持平行,就容易出现差错。 
3、选好位置 
助理裁判员的选位有两种情况,一是球在活动中的选位,二是死球及恢复比赛时的选位。无论是哪一种情况下的选位,都应遵循下面几点要求: 
1 便于观察越位。 
2 便于观察球是否出界、进门。 
3 便于协助裁判员执行规则。 助理裁判员在选位时要抓主要矛盾,即越位与进球。因为,越位的判断是否准确直接影响得失分。倘若攻方射门时不存在越位,就应快速跑到球门线观察球是否进门。 
4、观察面大 助理裁判员观察面大有利于了解双方的活动、有利于对越位作出正确的判断、有利于与裁判员保持联系,协助裁判员执行规则。 
(三)跑动方法 
助理裁判员的跑动方法可分为后退跑、侧向滑步跑和向前跑三种。一般情况下运用后退跑、侧向滑步跑较多。这两种跑法有利于助理裁判员保持面向场内,扩大助理裁判员的观察面,做到人球兼顾。 
球在助理裁判员左侧方向活动或球与倒数第二名防守队员距离较远时,助理裁判员应采用后退跑;球在助理裁判员对面方向活动或球与倒数第二名防守队员距离较近时。助理裁判员应采用侧向跑;当队员快速推进突破对方防线时,应采用向前跑。

裁判员与助理裁判员配合
一、越位的配合
(一)判罚越位是助理裁判员协助裁判员的一项重要工作,裁判员应经常保持与处在同一半场的助理裁判员的联系,这是避免"漏旗"的首要条件。 
(二)由于判罚越位的首要条件是同队队员踢(触)球的一瞬间,他是否处在越位位置,因此,比赛进行中,队员向前踢球时,裁判员认为攻方某队员可能越位,即应注视助理裁判员有无越位旗示。有时还会考虑助理裁判员因故举旗较慢,而在适当的时刻第二次看旗。 
(三)为了协助裁判员掌握好对越位的判罚,助理裁判员始终与守方倒数第二名防守队员齐平,并随时注视攻方队员的集团,重要的是扩大视野和观察的范围,以利于判断队员踢球时同队队员是否越位。如发现队员越位,应及时将旗上举,向裁判员示意,裁判员则应及时鸣哨判罚越位犯规。 
(四)尽管裁判员判罚越位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助理裁判员的协助,但裁判员始终不应放弃自己的主观观察和判断,做到心中有数。 
(五)裁判员看见助理裁判员的越位旗示后,认为不需要或不应判罚时,应回以简明的信号,助理裁判员则应及时收回旗示(这种情况在场上应尽量避免)。 
(六)如助理裁判员的越位旗示是正确的而裁判员又漏看了旗示,其发展可能有两种情况: 
1、球被对方截获或踢出成死球,越位给守方造成的威胁已不复存在,助理裁判员应及时收回旗示。 
2、越位队员对守方的威胁仍然存在,继续进攻有可能进球或已射球入门,此时助理裁判员应坚持其上举的旗示,以供裁判员发现后改正,这只是一种补救的方法,裁判员应尽量避免漏看旗示。 
(七)在罚球区附近攻方踢任意球时,如果裁判员负责观察越位,则助理裁判员一定要跑到球门线看球是否进门。两人形成一个对角线。在球场上绝对不能形成两个人站在一条直线上。当攻方队员踢球后不存在越位和球进门时,助理裁判员应及时回到原来的位置观察越位。 
二、定位球的配合 
(一)开球。裁判员应站在开球半场内中圈附近,球的左侧后方,一面观察球是否合法开出,一面保持与守方半场助理裁判员面向联系,两个助理裁判员则分别与两队倒数第二名队员齐平观察可能出现的越位等情况。 
(二)球门球。裁判员应站在中圈附近,观察球踢出后双方争夺及攻守发展情况。 
(三)踢角球。无论在哪一角球区踢角球,裁判员应根据双方队员的位置,在罚球区的左侧区域选择自己便于观察的位置。踢角球所在半场的助理裁判员根据裁判员的配合要求,站在球门线延长线的角旗后面,裁判员与助理裁判员互相配合,观察球是否合法地放在角球区内;守方队员在球踢出前距球是否够9.15米;球踢出后运行中是否在空中越出球门线;以及球踢出并进入比赛状态后,可能发生的犯规及球进门的情况。另一名助理裁判员在中线附近,注意守方踢出的球和可能的长传反击。 
(四)罚球点球。裁判员应站在罚球区内与罚球点平行的延长线上,以便于观察球是否合法地放在罚球点上、守方守门员及攻守方其他队员在球未踢出前是否站在合法位置上、球是否合法地踢出等。该半场助理裁判员应站在近端的罚球区线与球门线交接处场外。 
(五)任意球。若在中场踢任意球,裁判员应站在便于观察犯规情况并能与助理裁判员保持联系的位置上。 若在接近守方罚球区处踢任意球,裁判员应站在与守方倒数第二名防守队员齐平的位置上,观察球踢出时的越位、犯规和球是否进门。 
三、掷界外球的配合 
在掷界外球时,裁判员应注意掷球队员的手部动作,助理裁判员应注意掷球队员的脚部动作。
四、球出界的配合 
(一)球出边线 
规则赋予助理裁判员的职责之一,就是举旗示意球的整体越出边线,并示意由哪一方掷界外球。当助理裁判员明显看清最后触球者时应及时举旗示意由对方掷界外球;若球出界时助理裁判员距球较远或其他原因看不清最后触球为哪一方时,助理裁判员可将旗上举,裁判员应迅速出示手势批示由某队掷界外球,助理裁判员根据裁判员手势作出相应的旗示。 
(二)球出球门线 
规则赋予助理裁判员的又一职责,就是举旗示意球的整体越出边线,并示意由哪一方掷界外球。当助理裁判员明显看清最后触球者时应及时举旗示意由对方掷界外球;若球出界时助理裁判员距球较远或其他原因看不清最后触球为哪一方时,助理裁判员可将旗上举,裁判员应迅速出示手势指示球门球或角球,助理裁判员根据裁判员手势作出相应的旗示。
五、球进门的配合
球进门判某队胜一球,是足球比赛裁判工作中至关重要的问题,必须借助助理裁判员的旗示。对球的整体是否在地面或空中越过球门线作出准确的判定,裁判员必须有自已的主观判断。 
因此裁判员应随时观察,当球有可能入门时,必须全力接近罚球区,在不影响队员活动的情况下,深入到球门区附近,以便观察准确。助理裁判员也必须跑到球门线,以协助裁判员观察球进门。其配合如下: 
(一)若是清楚、无事故的球进门,助理裁判员从靠近球门线的位置上沿边线向中线快速移动向裁判员示意球已进门,裁判员见到助理裁判员的行动信号,结合自己的判断,再鸣哨判定球进门。 
(二)双方在球门前争夺,一瞬间发生球的整体越过球门线,裁判员由于位置不利等原因未看清楚,如助理裁判员所处的位置已经看清楚球已进门时,助理裁判员应将旗直接指向中圈,示意球已进门,裁判员根据助理裁判员的旗示判胜一球。 
(三)如果在混乱中,守方队员故意用手和臂部阻止球入门,而裁判员对此没有看到这个犯规,助理裁判员却已清楚地看到这个手球犯规,应及时举旗摇动,裁判员根据助理裁判员的旗示,立即停止比赛,作出相应的判罚。 
(四)双方在球门前争夺中,裁判员对某一球是否进入球门有怀疑时,必须密切注意助理裁判员的旗示,如助理裁判员清楚地看到球并未入门,应站在原位置不动,按比赛前准备会预定的信号,向裁判员提示球未进门。
六、比赛时间的配合 
上下半时即将结束时,根据准备会的分工,在最后3分钟内助理裁判员应给裁判员一个明显的信号提示,裁判员再根据场上的实际情况决定延长多少时间,并在最后1分钟内用明显信号通知第四官员。 
第四官员根据裁判员的决定,将延长时间用换人牌向观众显示。在延长时间内,因故损失的时间裁判员仍可补足,最终由裁判员决定比赛结束。 
七、决胜期罚球点球的配合 
第一助理裁判员站在球门线上,负责观察守门员是否站在球门线上、球的整体是否越过球门线;而裁判员则观察守门员是否站在球门线上,球未向前移动时,守门员是否向前离开球门线和攻守双方的其他犯规情况;第二助理裁判员则在中圈附近负责管理双方准备罚球的队员。 
八、场上运动员发生突发事件的配合
(一)在裁判员视线以外的突发事件 在裁判员视线以外的突发事件,就是指裁判员未看见的突发事件。一般较多发生在裁判员身后,有时也可能发生在裁判员身前,只是由于各种原因,裁判员视线被挡而未看见。当比赛中出现裁判员视线以外的突发事件时,凡就近看清的助理裁判员应予协助,具体可视情节轻重,举旗示意裁判员停止比赛,或在比赛成死球时举旗。如果裁判员背向举旗的助理裁判员,不能及时看见旗示,则另一名助理裁判员应迅速呼应,举旗提示裁判员。此后,裁判员可根据助理裁判员提供的情况和建议,对有关运动员作出教育和处罚。 
(二)围攻裁判员的突发事件 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比赛成死球时。具体可视情节轻重,可以采取由裁判员独自处理,就近助理裁判员观察情况,默记主要肇事者号码,或者就近助理裁判员(必要时另一助理裁判员和第四官员)迅速进场协助裁判员处理,并保护裁判员和默记主要肇事者号码。一旦在事件平息后,当裁判员需要时,助理裁判员能够提供情况,从而有利于裁判员作出准确的处罚。 
(三)转攻助理裁判员的突发事件 一般多见于在比赛成死球时。当裁判员发现这种情况时,应及时上前制止,并视情节轻重,作出准确的处罚。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在裁判员身后,被围攻助理裁判员可举旗示意,另一侧助理裁判员亦举旗示意。此后,裁判员应迅速到达围攻地点予以制止,并根据助理裁判员提供的情况和建议对有关运动员作出准确的处罚。


足球裁判技术——预防和制止比赛中的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
当前,随着足球运动职业化的迅猛发展,一场重要比赛的胜负对运动员切身利益的影响越来越大,因此,在比赛场上时常出现一些不顾对方安危的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 
为了净化赛场风气、保护运动员的健康、促进足球技战术的发展,国际足联不仅把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罚令出场的犯规列入规则第十二章,而且在近几年出版的《足球竞赛规则》的部分补充说明中,对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并且号召广大裁判员要努力制止比赛中的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 
一、如何预防和制止比赛中的严惩犯规和暴力行为
(一)坚持严格执法 
规则是指导比赛顺利进行的法,规定了哪些行为动作是可以做或不可以做的;哪些应制止或处罚。裁判员作为绿茵场上法官,在临场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规则的基本精神和条文方能引导比赛顺利进行。 
严格执法应体现在全面准确地执行规则的各项条款,而不是有所偏废。全场判罚尺度要一致而不是时松时紧 或有亲有疏;对对人不对球的粗野动作、报复行为和对裁判员判罚表示不满等的非体育道德行为,则要从严判罚。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严格执法,才能树立裁判员的权威,赢得队员尊重,有利于预防或减少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的发生。 
(二)提高判罚的准确性 
严格执法的效果最终体现在判罚的准确性上。光严不准,严就失去了意义,既违背规则,又损害裁判员的尊严和形象,而且容易引发队员的不良情绪和报复行为。实践中,由于裁判员的错判漏判,而导致场上出现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使比赛失控的教训是不少的,应引以为戒。
(三)准确使用红黄牌 
裁判员根据规则和队员犯规事实出示红黄牌是教育和处罚队员的一种手段,对预防和制止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有着直接的明显作用。但是出示红黄牌要达到预期目的,关键还在于出牌的准确性,只有准才能令人心服,起到积极的威慑作用。凡该出不出,不该出乱出,或量刑不当,红黄牌颠倒使用,都可能诱发场上不安定因素,甚至引发适得其反的结果。
(四)加强裁判员与助理裁判员的配合 
由于比赛中的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出现,尤其这类犯规出现在裁判员视线以外时,就近的助理裁判员给予准确适时的积极协助,是制止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的有效方法。如果助理裁判员对这类犯规视而不见,不予协助,那么其后果很容易引发队员在裁判员身后进行"战争"
二、预防和制止比赛中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应注意的事项
(一)要有稳定的心理素质 
现代高水平足球比赛速度快、对抗激烈、外部干扰大,裁判员临场执法需要有稳定的心理素质,充分显示出"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台"的魄力和自信心。只要裁判员具备这样一种心态,那么一旦场上发生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时,他就能够排除干扰,头脑冷静,果断处置。 
(二)要有敏捷的预见性和决断能力 
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发生往往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事出有因;二是犯规动作本身有个过程;三是有时比较隐蔽;四是为了破坏对方射门得分机会。所以裁判员在执法中,应有敏捷的预见性,尽可能把这类犯规消灭在萌芽状态,一旦出现了这类犯规,则应快速决断,作出准确的判罚,切忌优柔寡断而导致节外生枝。
(三)要有良好的体能 
良好的体能是裁判员执法的基本保证。显而易见,体力充沛者,精力容易集中,拥有良好的往返快速奔跑能力,使裁判员容易跟上球的发展,提高判罚准确性和说服力。当比赛成死球,双方队员出现争执的不良苗头时,裁判员的快速到位,有利于化解矛盾,预防暴力行为的出现。 
(四)要了解球队的状况 
为了有利于预防和制止比赛中的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裁判员在赛前注意了解比赛队的状况是十分有益的。如比赛的胜负对球队的影响、两队的风格和技战术特点、历史上有无积怨、经常耍性子且胡来的队员是谁等。通过了解与分析,使裁判员在心理上有一个比较充分的准备,制定出赋有针对性的执法方案,一旦比赛中出现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也有备而来,心不慌,手不软,坚决予以制止。






足球裁判技术——有利条款的运用
一、 有利条款的精神实质 
对比赛双方公平、对等是足球竞赛规则的精神实质之一。为了符合规则的精神实质,裁判员在执行裁判工作中就必须做到公平合理。具体包括两种含义:一是主观上的公正,即思想上对比赛双方不偏不倚。二是客观效果上的公正,即裁判员的判罚必须做到既依据规则规定,又符合客观实际,合情合理。如果一名裁判员只是形式主义地见到现象就予以判罚,有时会造成使犯规队获益的不良后果。即使裁判员主观上无意偏袒一方,但客观效果却是不公正的。 
规则第五章中明确提出:当一个队被犯规而根据有利条件能获利时,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有利条款的运用就是根据这一条文,向裁判员更明确地揭示:在对队员犯规作出判罚决定之前,要预见到判罚的结果将会对谁有利,如果预计到判罚的结果有利于犯规队,裁判员就应果断地运用有处条款,不予判罚。 
可见,有利条款的精神实质是责成裁判员的判罚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 
二、正确运用有利条款的意义
(一)有的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情况都存在着多种演变的可能性,多数情况下,对犯规队员的判罚是促使其修正错误,判罚的结果理应对犯规队不利。但在有些情况下,也可能出现对犯规队员判罚后反而使犯规队有利的情况。试举一例:攻方一前锋在边路罚球区外带球越过守方的最后一名后卫,并迫近守方球门线,守方后卫故意从后面踢绊该攻方队员,造成犯规事实,但攻方队员虽被踢绊,仍将球传至罚球点处,形成门前一对一,具有射门得分的有利局面,此时,裁判员鸣哨停止比赛,对犯规队员进行判罚,这样做是为攻帮倒忙,对犯规队有利。 
一场势均力敌、水平相关无几的比赛,以一球之差决定胜负的情况屡见不鲜。如果裁判员不能正确地运用有利条款,在关键时刻判罚失当,其后果轻者,关系一个得失球;重者,影响比赛的胜负。
(二)有利于扼制投机取巧的行为 裁判员在执法中能够正确运用有利条款,就有助于扼制投机取巧的行为。反之,凡有犯规就鸣哨判罚,那就助长"犯规战术"的发生。队员在本方处于不利的形势下,为了破坏对方的局部优势,时常在不至于被判罚球点球的情况下,作出手触球或推、拉人等故意犯规动作,希望裁判员判罚,从而为本方争取到时间和空间,解除危难。这种投机取巧行为,往往影响到比赛的正常进行。
(三)有利于减少比赛过多的停顿 在足球比赛激烈的争夺中,队员之间身体接触频繁,有的是合理冲撞,有的是似是而非 的犯规,有的是故意犯规。对于这些现象,裁判员首先要识别清楚,即使是故意犯规,也要根有利条款,考虑是否进行判罚,以及判罚的结果是否对被犯规队有利等等。比赛进行中,裁判员如果对那些微不足道的犯规一一鸣哨判罚,或者见犯规就吹哨,使比赛打打停停,断断续续,沉闷乏味,既压抑运动员的精神,限制技战术水平的发挥,又影响比赛的观赏性。
三、运用有利条款应注意的事项 
(一)裁判员运用有利条款,首先在认识上要搞清什么是有利条件。所谓有利条件是指被犯规队存在明显的进攻机会或得分机会,具体表现为当控球队员被犯规时,该队员并没有失去控球权,还能继续比赛,或者该队员虽然失去了控球权,但球仍然在同队队员控制下,还能继续比赛,而且两者都具有明显的进攻机会或得分机会。如果认识上带有片面性,势必会影响运用有利条款的水平。
(二)为了运用好有利条款,裁判员在场上必须要有宽阔的视野和敏锐的预见。就是说要时刻保持适当范围的"面上"的观察,预感、预见随时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如在激烈的争夺中,队员可能出现犯规,在尚未造成事实前,裁判员即应在思想上有所准备。同时,对犯规可能发生地点的周围环境、双方其他队员的位置、发生犯规后的演变条件和发展趋势等均应有所了解。只要做到事先胸中有数,才能在犯规后立即作出"""不判"(即运用有利条款)。如果裁判员在场上的观察范围仅在一个孤立的""上,观察的内容仅只在一个单独的犯规动作上,对围绕着队员犯规的周围环境、犯规后的发展趋势毫无了解和预见,是运用不好"有利条款"的。 
(三)为了引导比赛顺利地进行,保护运动员的身体健康,裁判员在运用有利条款时,还必须考虑到临场比赛的气氛、队员犯规的严重性及其后果。若比赛中"火药味"甚浓,队员犯规情况严重,性质恶劣,尤其是故意寻衅、报复,如不及时判罚,必将产生一系列恶性连锁反应。在此情况下,裁判员应意识到主要矛盾不是减少比赛的停顿和运有利条款,而是如何采取措施制止队员的粗野动作,控制比赛秩序,因此要施以判罚犯规、警告或罚令出场,否则比赛就难以正常进行下去。 
因此,裁判员在一场比赛的裁判过程中,要善于审时度势、因势利导。通常,双方队员情绪正常,争夺虽然激烈,但在比赛气氛较好的情况下,可以多考虑运用有利条款。反之,运动员动作粗野、情绪反常、"火药味"甚浓则应予判罚犯规,进行处罚教育,除关系到可能进球的情况外,应少考虑运用有利条款,以保证比赛顺利进行。 
(四)比赛中球在不同场区如何运用有利条款,规则中并无规定,为了把有利条款运用得合情合理,裁判员对不同场区发生的犯规情况应有不同的考虑和决策,以维护被犯规队的实质性利益。 
如攻方已逼近守方罚球区或接近球门时,此时发生守方队员犯规,而攻方仍然保持攻势,裁判员即ψ獠灰嗣 谂蟹7腹妫 υ擞糜欣 蹩睢?如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犯规,球虽在对方队员控制之下,但并未摆脱被动局面,更未获得明显的有利形势,裁判员应意识到,此时此地如运用有利条款,实际上并不对被犯规队有利,而应鸣哨判罚犯规。 
以上例子只是说明,裁判员运用有利条款,应考虑到对全队利益的影响。队员犯规地点不同,对双方的利弊也不相同,应该采取不同对待的办法,而绝不是把比赛场地划分为几个不同地区,各施其政,重要的是,根据当场形势,符合实际地运用有利条款。
(五)规则第五章明确指出:"如果预期的"有利在那一时刻没有接着发生,则判罚最初的犯规。在实际执法时,对"那一时刻"的掌握尺度为2"~3"。时间过长,事过境迁,再予补判既不符合规则精神,也令运动员、观众反感,损害裁判员威信。 
(六)为了避免引起运动员和观众的误会,裁判员在发生队员犯规,决定运用有利条款不予判罚时,应以规定的手势(按国际足联规定的统一手势)示意,令比赛继续进行。比赛中,队员之间由于积极争夺,身体接触频繁,有时甚至很猛烈,但只要不犯规,裁判员员不应使用"继续比赛"的手势,画蛇添足是不可取的。 
(七)最后必须强调指出,裁判员运用有利条款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对犯规队员的教育与处罚。只要裁判员认为有必要,可在适当的时间或死球时,对犯规队员进行教育或处罚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73f41c589eb172ded63b71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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