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冬明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1-05 02:13:0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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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冬明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 ”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今冬明春的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结合我市安全工作实际,就认真做好今冬明春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站在对人民高度负责、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增强守土一方、保一方平安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公共聚集场所、学校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实行监督检查,保证安全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为全市年底年初各项工作收好尾起好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针对前段时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特别是省、市督查组查出的新问题、新情况,迅速采取措施,突出重点,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全市今冬明春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组织领导
  此项工作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今冬明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 长:×××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主任
  ××× 市政府副秘书长
  ××× 市安监局局长
  ××× 市煤炭局局长
  ×××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 市公安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监委、经委、煤炭局、忻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国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局、教育局、质监局、环保局、 旅游局、农机局、水利局、卫生局、工商局、药监局、商务局、气象局、林业局、中小企业局、国资委、广电局。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具体负责专项行动期间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兼任,联系电话:×××。
  四、工作措施
  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保持高度警惕,充分认识搞好冬春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思想上、组织上、措施上,切实加强对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这一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和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狠抓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确保今冬明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煤矿安全。各产煤县(市)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大煤矿关闭整顿的力度,坚决打好煤矿整顿关闭攻坚战。积极组织开展煤矿整顿关闭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再检查验收工作,特别是对省政府三个阶段已公告的关闭矿井,要全面开展“回头看”逐矿验收再检查工作,确保今年年底前必须按照关井“六条标准”关死关实。凡发现存在该关不关、非法生产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忻州煤监局和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政府最近下发的《关于深化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逐矿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五关闭、六整顿”的落实到位。建立和完善煤矿分类管理制度,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三非”“三超”行为。要进一步完善瓦斯监控、人员定位系统、产量监控系统。强化全员培训,加强煤炭销售管理,确保全市煤矿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
  非煤矿山安全。各级安监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回头看”,尤其要对省、市政府督查组查出问题的企业和近两年发生过事故的单位进行隐患排查治理“补课”,深入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特别是峒采矿山要强制推行机械通风,严格落实防止危及人身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整顿规范非煤矿山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坚决打击超层越界、私挖滥采等违法违规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各级公安交警、交通部门要针对冬春季多雾、路滑的特点,进一步落实人防、技防措施,切实加强对重点线路、重点路段、重点路口的安全监管。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和治理超载超限工作,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安全行车教育,严防酒后驾车造成安全事故。各级各部门要做好“春运”安全工作准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严加防范,切实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要督促相关企业及早做好“春运”准备,周密制定“春运”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春运”期间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及早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
  危险化学品安全。各级安监部门要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事故防范措施,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深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严肃查处私自改装罐车、发货单位超装、承运单位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
  烟花爆竹安全。各级各部门要加大监管和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要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联合执法,强化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各级安监部门要以治理“四超一改”问题为重点,加强对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检查中,凡发现生产企业仍存在氯酸钾原料生产和“四超一改”及“三违”现象的,要责令立即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
  民爆物品安全。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抓好民爆物品生产、销售环节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严查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和超能力生产、超量储存、超定员上岗的问题;各级公安部门要加大对民爆物品储存、运输、使用环节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并对私藏(私制)雷管、炸药等爆炸物品的非法行为要从严从快打击,坚决予以查处。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各级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大力整治火灾隐患。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切实做好农村、城市社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建筑施工安全。各级政府和建设部门要以防垮塌、防高坠、防触电、防机械伤害为重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力度。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三级教育”制度,严格安全管理。加强对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和重点(重大)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
  大型活动安全。各级各部门凡举办大型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主办方必须制定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并报公安机关登记审核,严防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商场、市场组织开展促销、展销活动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拥堵、踩踏事故。
  旅游安全。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景区(点)的安全检查。合理疏导游客,严防拥堵、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发生。各级质监部门要认真组织对各类旅游场所的汽车、游船、轮渡、缆车、索道等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游乐设施设备,一律停止运营使用。
  食品卫生、营业场所安全。各级工商、卫生、药监部门要认真做好日常的检查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卫生的安全。
  森林防火安全。各级林业部门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和林区用火管理规定,加强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林区火源管理,全面排查整治森林火灾隐患。
  其他市直安委会成员单位也要从各自实际出发,按照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和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时间安排及阶段划分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XX127日开始至XX331日结束。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XX127日至XX1227日):全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检查督促各基层企业单位认真进行自查自纠。
  (二)县市区政府检查验收阶段(XX1228日至XX128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成由政府分管领导、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参加的检查验收组,对各行业、各部门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三)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督查检查阶段(XX129日至XX228日):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工作,对本行业所属的各类企业检查率不少于本行业企业总数的80%
  (四)市级督导巡查阶段(XX31日至XX331日):市政府将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各县市区集中治理专项行动成果进行不少于两次的督导巡查。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冬春是各类事故的高发期,也是恶性事故多发的季节,监管任务异常繁重。各级、各部门和单位一定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视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坚定信心和决心,把预防和减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以赴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成立相应的安全检查组,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检查方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责任层层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切实把这次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抓实、抓细,坚决做到查处隐患、堵塞漏洞,不留死角、超前防范。
  (三)严格督查,落实奖惩。市政府督查组将针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公共聚集场所、学校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巡查,及时帮助指导基层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存在重大隐患不按要求积极进行整改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该关不关、存在非法生产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对因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监管不力,以及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引发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人,要倒查责任,依纪依规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057b75fabea998fcc22bcd126fff705cd175c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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