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13号
2018年4月27日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杭州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已经2018年5月31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8月1日起实行。
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6月12日
浙人大常〔2018〕15号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杭州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的决定
(2018年5月31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杭州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发:杭州市人大常委会。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8年6月4日印
杭州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批准文本)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产业国际化 第三章 城市环境国际化 第四章 公共服务国际化 第五章 文化国际交流融合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国际化,增强城市竞争力和影响力,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的世界名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国际化促进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市实施城市国际化战略。
城市国际化的目标是,发挥和增强创新活力之城、历史文化名城、生态文明之都、东方品质之城的优势,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互联网+”创新创业中心、国际会议目的地城市、国际重要的旅游休闲中心、东方文化国际交流重要城市,形成一流生态宜居环境、亚太地区重要国际门户枢纽、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区域协同发展新格局。
第四条 促进城市国际化,应当坚持改革创新、扩大开放,遵循规律、彰显特色,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促进城市国际化,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国际通行规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统筹领导城市国际化促进工作,将城市国际化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城市国际化阶段目标,有序推进工作。 第六条 本市设立的城市国际化推进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进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城市国际化推进工作中的重大事
项。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承担推进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的城市国际化促进工作。
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经济和信息化、标准化、商务、金融、会展、文化旅游、体育、卫生、教育、民政、公安、外侨、宣传、海关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国际化促进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主动接轨国家发展战略,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主动融入长江经济带和长三角城市群发展规划,加强与国内外城市的合作交流。争取国家、省有关涉外领域的改革试点,建立并完善适合城市国际化发展需要的管理体制机制,推进科技创新、会展赛事、招商引资(智)、投资融资、文化旅游、规划建设、生态环保、交通管理、城市治理、对外宣传、出入境管理等方面改革创新。
第八条 市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定相关领域的城市国际化标准并组织实施。
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制定和采用相关领域的国际标准,提高生产、流通和服务领域的标准化水平。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争取国家支持,推动有关国家、地区和联合国相关机构、各类国际组织在本市设置商务办事处或者办事机构。
第十条 每年9月5日为“杭州国际日”。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此期间组织开展国际经贸科技文化交流等促进城市国际化的活动。
第十一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升居民文明素质和国际意识。
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开展有利于促进城市国际化的经济、社会、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合作。
第二章 产业国际化
第十二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措施引进国际领先的技术成果、产业项目、企业,以及人才、资本等要素资源,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和人工智能、量子技术、大数据等前沿产业。
第十三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就以下事项制定政策措施,营造国际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一)完善政产学研合作机制;
(二)加强国际产业交流合作,建设创新创业平台; (三)引进和培育国际化人才;
(四)引导资本服务于创新创业企业、投入技术研发; (五)培育科技型初创企业,推动小微企业发展; (六)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与成果转化应用; (七)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规划建设创新园区、产业园区、国际合作园区等,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第十五条 建设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推进世界电子贸易平台建设,建设国际网络贸易中心和“网上丝绸之路”重要枢纽城市;在技术标准、知识产权、贸易方式、政府监管等方面加强国际合作。
第十六条 建设国际化、现代化、智慧化的综合保税区,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第十七条 发展数字经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互联网+”创新创业中心,形成国际一流的云平台和大数据平台,构建国际前沿和高端产业集群,建设全球领先的信息经济科创中心,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
第十八条 加强服务业领域国际合作,引进国际高端服务企业,支持建设金融、科技、文化和国际高端服务业集聚区,提升服务业国际化水平。
第十九条 鼓励金融创新,支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金融与生态、文化、科技的融合,服务实体经济。
以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为重点,引进国内外知名金融机构,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国内领先地位的财富管理和新金融创新中心。
第二十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会展、赛事管理机制,整合相关资源,加强对会展业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
市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建设大型会展场馆及配套设施,健全场馆运营机制;培育引进专业会展、赛事机构;提升本地会展、赛事的国际知名度,鼓励本地会展企业和品牌加入国际知名会展业组织,提高举办国际会展、赛事的服务承载能力。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国际会展机构的联系,建立国际会展引进和申办联动机制。
第二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施旅游国际化行动计划,推进旅游国际化,建设国际重要的旅游休闲中心。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政策措施,鼓励依托本市自然山水和历史文化资源,开发符合国际需求的旅游产品,建立国际旅游营销体系,建设与国际接轨的游客服务体系、导游服务队伍和旅游环境。
第二十二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特色街区和特色商品展销中心,推进国际化商圈和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建设,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鼓励和支持在文化、体育、健康、养老、家政服务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