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黄打非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 镇扫黄打非工作制度3篇

发布时间:2020-12-1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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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黄打非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
扫黄打非工作制度3
扫黄打非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 镇扫黄打非工作制度1 各乡镇、街道办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县委各部门~县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团体~*、省、市驻平各单位~武装部: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xx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扫黄打非作的领导~促进文化繁荣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力打造幸福平原。鉴于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县委、县*研究~决定对平原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予以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组*员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根据国家、省、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扫黄打非工作的指示精神~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按照统一领导、属地为
主、分兵把守的工作机制~现将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县委办公室、县*办公室
代表县委、县*领导和部署全县扫黄打非工作。 ,,县委宣传部
1.把握全县扫黄打非工作的新闻宣传基调~指导和掌握重大扫黄打非行动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导向。
2.把扫黄打非工作列入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的内容。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地宣传扫黄打非工作的意义、知识和成果。
,,县委政法委、县维稳办及综治办
1.将扫黄打非工作列入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评内容。 2.配合县扫黄打非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协调在扫黄打非工作中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对案件的处理。
3.协调对扫黄打非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的调查处理工作。
,,县公安局
1.参加全县扫黄打非统一行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具体工作。 2.负责扫黄打非工作中有关盗版、淫秽、*性非法出版物大案要案的侦破。
3.协助配合市扫黄打非办、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文化、工商等部门组织的扫黄打非工作和执法行动。

,,县检察院、县法院
大力支持和配合各部门、单位的扫黄打非工作~积极给予法律指导和咨询,按法律规定审查批捕、起诉犯罪嫌疑人员,对该类案件的刑事立案进行监,查处在扫黄打非过程中涉嫌构成*、贿赂的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行为。从严惩罚生产、运输、经营非法出版物的犯罪分子。
,,县教育局
1.在学校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和拒绝购买盗版及有*问题、淫秽内容的书刊、教材教辅及音像制品的教育活动。
2.配合有关单位对学校内部和校园周围的书店、音像制品商店、游商进行清理整顿。
,,县交通局
1.督促各客货运站场加强盗版、淫秽、*性非法出版物的检查~从源头上进行封堵~严禁其流通。
2.加强对营运车辆的路检路查~建立流动监管机制。
3.密切配合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公安、文化等部门的扫黄打非行动~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非法音像制品、*性印刷品的流动信息。
,,县工商局
1.加强市场巡查~查处各类无*照的经营活动~依法取缔在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非法经营户。
2.参加全县扫黄打非统一行动~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具体工作。

3.配合新闻出版和*门~对全县印刷行业、出版物经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培育健康的市场体系~并加强规范管理工作。
,,县文体广新局
1.参加全县扫黄打非统一清查行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具体工作。 2.制定全县清理整顿文化市场行动方案和行动计划~协调组织和指导有关业务部门开展清查整顿行动。
3.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规定~行使对音像制品的进口、批发、零售和出租的监管~并制定清查音像制品市场的行动方案~协调组织和指导有关部门开展统一清查行动。
4.负责对涉及盗版、内容违法的音像制品进行鉴定。
5.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书报刊市场、电子出版物市场及印刷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查办和打击经营盗版、淫秽及*性非法出版物等违法活动。
6.制定清查整顿出版物、印刷市场、书报刊市场的行动方案和行动计划~协调组织和指导有关业务部门开展统一清查行动。
7.负责对涉及盗版、淫秽和*性非法出版物进行鉴定。 8.参加全县扫黄打非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具体工作。 ,,*联通平原分公司、*移动平原分公司、*电信平原分公司 负责清理通过互联网和热线电话传播不健康内容的信息~并及时将重大情况通报县扫黄打非办和有关职能部门。
,十一,*
严格检查通过邮政寄递的出版物品~依法对寄递过程中发现的盗版或有不健康内容的非法出版物交由有关部门处理~防止各种非法出版物品通过邮政渠道流通。发现重大情况要及时通报县扫黄打非办和有关职能部门。
,十二,县城管执法局
1.参加全县扫黄打非统一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具体工作。 2.加强巡查~依法清理街边和市场的游商、小贩~从严查办销售盗版、淫秽、*性非法出版物经营活动。
,十三,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领导、部署和综合协调全县扫黄打非工作。
2.组织、协调全县性扫黄打非工作的集中统一行动。 3.负责对全县收缴的非法出版物集中保管、统一销毁。 4.负责对重大案件的跟踪督办。
扫黄打非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 镇扫黄打非工作制度2 为了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职能作用,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工作,保障我村周边出版物和文化娱乐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坚持集中打击、专项治理和经常性检查相结合的方针。 二、要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打击对象、治理项目、阶段性目标来进行,不得任意扩大打击面,随意改变治理项目,不切实际地乱提阶段性目标。防止一管就死,一放就乱。

三、严格执行《认定标准》,依照法律程序查处出版物和音像制品,不断提高文化市场的净化程度。在扫黄打非工作中,凡涉及到对人的处理,由公安机关来进行。
四、收缴的出版物和音像制品,要登记造册,专人保管,严防回流社会。出版物和音像制品,除执法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翻阅、审看外,一律不得外传,违章以传黄论处。
五、收缴的出版物和音像制品,要按上级要求上交或销毁,领导人、销毁人、监毁人签名。
六、按照上级规定需暂时扣押的嫌疑出版物和音像制品,要专人负责,登记造册,妥善保管。超过规定时限而又不能定性,要如数退还给经营者。退还时要由经营者本人在登记册上签名或盖章。
扫黄打非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 镇扫黄打非工作制度3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作用,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工作,保障我县出版物和文化娱乐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现根据巢扫黄字[2006]5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责任制度。
第二条 扫黄打非工作的主要范围:
(书报刊市场:包括各类图书、报纸、期刊的出版、印制、批发、零售、出租等经营活动。
(音像制品市场: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激光视盘(LDVCDDVD的出版、复制、批发、零售、出租等经营活动。

(电子出版物市场:包括软磁盘、只读光盘、交互式光盘、照片光盘、集成电路卡等的出版、复制、批发、零售、出租等经营活动。
(印刷市场:包括制版、排版、印刷、装订、打字、复印等经营活动。
(软件市场:包括计算机程序、游戏软件及其文档的制作、批发、零售等经营活动。
(娱乐市场:包括歌舞厅、游艺室、电子游戏室等向公众开放的、消费者自娱自乐的经营活动。
(网络文化市场:包括网吧等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 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经营活动。 (文艺演出市场:包括以经营方式组织的现场文艺表演、经纪活动以及涉及进出境的团体或个人的演出活动。
(广播电影电视市场:包括电影片的发行和放映等; 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转播站、有线电视网的设立、撤销及播放广播电视节目,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送广播电视节目等活动。
(艺术品市场。包括美术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的收购、销售、租赁、装裱、经纪、评估、咨询以及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比赛等经营活动。
第三条 扫黄打非工作的原则 (服从政治和注重社会效益原则。 (依法行政和严格、文明、科学执法原则。 (分级管理和权责一致原则。

(集中行动、专项治理和日常管理相结合原则。 (各司其职、综合执法原则。
第四条 扫黄打非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和部门管理责任制。
第二章 各乡镇党委、政府的责任及责任追究
第五条 各乡镇党委、政府对辖区扫黄打非工作负总责,加强对扫黄打非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督促辖区各有关部门抓好扫黄打非作,适时研究、布置辖区内扫黄打非工作及集中行动、专项治理方案,并抓好落实。
第六条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成立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并根据当地实际,制定辖区扫黄打非工作责任制并依法制定扫黄打非工作相关规定。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追究有关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 (对所辖区域年度及阶段性扫黄打非工作和出版物、文化娱乐市场监管工作不研究部署,不督促检查,以至放弃领导责任,严重贻误工作的; (辖区内出版物和文化娱乐市场(场所发生严重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解决,被省、市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列为全省、全市重点整治对象,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国家或省、市主管部门明令取缔、关闭所管辖的出版物和文化娱乐场所,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取缔、关闭任务的;
(采取地方保护主义,对制黄贩黄、侵权盗版等非法出版和文化娱乐活动大案、要案不进行打击、查处,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年度内,辖区出版物和文化娱乐市场(场所发生非本地区主动发现并查处的案件达2起,或有1起被列为全国、省、市扫黄打非领导组督办的大要案件的; (年度内,辖区出版物和文化娱乐市场(场所因同一问题被上级先后3次责令整改的。
第三章 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及责任追究
第八条 有关职能部门在扫黄打非工作中应负的主要责任: (县委宣传部:将扫黄打非工作纳入意识形态工作整体部署,指导、协调和督促扫黄打非工作,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加强扫黄打非工作的建议和措施; 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做好扫黄打非的宣传报道工作。对扫黄打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在评选精神文明单位时实行一票否决。
(扫黄打非领导组办公室:贯彻落实上级扫黄打非领导组及其办公室部署的各项工作,在县扫黄打非领导组和宣传部的领导下,承担日常工作; 调查和掌握出版物市场和文化娱乐市场信息和动向,拟定年度、阶段扫黄打非工作方案、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协调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查处文化娱乐场所的非法经营和其它不健康活动;
督办县委、县政府或上级党委、政府要求查处的大要案件; 定期不定期向成员单位通报扫黄打非工作情况; 组织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比和表彰工作。 (县委政法委:统一公安、检察院、法院在查处制黄贩黄、反动、淫秽文化现象、非法出版刑事案件中的执法部署和行动; 协调、督导政法部门对涉及扫黄打非中的犯罪案件,研究解决文化刑事执法办案中的突出问题; 扫黄打非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评范围。
(县编办:根据党和国家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为扫黄打非工作提供机构和人员编制保障。
(县财政局:扫黄打非工作必需经费予以积极支持; 对有关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文化行政执法部门及时上缴罚没收入。
(县新闻出版(版权局、文化旅游局:认真履行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对《总则》第二条中涉及到的十个市场实施经常性监督、检查、管理,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负责对流通环节的音像制品涉嫌淫秽色情和涉嫌非法出版物的鉴定工; 依法查处各类非法出版物,打击盗版盗印等非法出版活动,负责互联网经营场所的监督,查处利用互联网公共经营场所进行侵权盗版活动,清理网络文化单位。

(县广播电视局: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大扫黄打非工作宣传力度,尤其要加大对出版市场、文化娱乐市场监管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公民的法制意识; 依法查处和打击违法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擅自接收、传送卫星电视节目,非法设置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站、有线电视网等非法活动; 加强对本系统内部音像制品播放活动的管理,严禁播放有政治性问题、淫秽色情等各类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及侵权盗版、无版权的影视剧、节目。
(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查处涉及出版物和文化娱乐市场管理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在各级扫黄打非工作部门领导下,积极参与出版物、文化娱乐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 负责我县互联网内容的监督,对传播反动淫秽品和各种盗版制品违法犯罪行为的网站和个人,依法立案查处; 依法查处拒绝国家文化执法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文化执法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负责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软件及网吧、文化娱乐等经营单位的工商登记管理,核发营业执照; 依法查处出版物和文化娱乐市场中无营业执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的行; 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淫秽、反动的文化娱乐活动,查处各类非法出版物市场。

( 县电信公司、县铁通公司、县联通公司等通信管理部门:加强对信息的监管,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接入服务的监管。对散布政治谣言和宣扬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从事赌博、实施互联网上侵权盗版等行为的,依法对相应网站采取切断接入服务等行政处罚措施。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信息、网络的犯罪行为。
(十一县交通局、县邮政局:分别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出版物的运输和传递管理,严格执行出版物准运、准邮的有关制度,不得托运无出版单位或无出版行政部门证明的出版物、音像制品,把好运输和传递关口;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淫秽色情出版物等各类非法出版物的查堵工作。
(十二县教育局: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员工进行有关扫黄打工作的法制宣传教育; 采取措施制止反动、淫秽色情等违禁出版物及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等非法出版物流入校园; 协助出版行政部门查处系统内非法出版、印制、批发、销售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等各类非法出版活动; 积极配合扫黄打非工作有关部门适时开展整顿和规范教材教辅市场和整治校园周边文化环境行动。
(十三群众团体: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团体,要从群众团体的特殊地位出发,依据自身工作特点和对象,积极参与扫黄打非工作,认真配合相关工作部门完成扫黄打非工作的具体任务。
第九条 对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有关部门或主要领导的责任:

(对所履行的扫黄打非工作不研究部署,不督促检查,以至放弃领导责任,严重贻误相关工作的; ( 负责主管的出版物、文化娱乐市场发生严重问题,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列为重点整治对象,造成恶劣影响的; 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经营,不按有关规定落实处罚的; ( 国家或省主管部门明令取缔关闭所管辖的出版物、文化娱乐场所,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完成关闭、取缔任务的。
(对国家、省、市有关主管部门明令查处或督办的大要案件查处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 采取部门或地方保护主义,对职责范围内跨地区查办的大要案不支持、不配合,甚至干扰、庇护纵容,隐情不报或不据实报告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接到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转来的举报材料,不及时查证或查处不力的,酿成严重后果的; (所辖区出版物、文化娱乐场所无证照经营或其他违法违规经营活动,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的; (对出版物、文化娱乐市场某一环节,疏于管理,出现严重漏洞、发生严重问题的。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条 对在扫黄打非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做出优异成绩的,分别由上级扫黄打非工作领导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表彰奖励实行精神奖励为主。主要包括:通报表扬; 授予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适度的物质奖励。 第十二条 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由同级或上级扫黄打非工作领导组进行审批。
第十三条 被追究责任的乡镇、部门、单位和个人,建议同级或县委、政府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取消其年度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的评选资格。 (当年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 (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写出检查,并限期整改。 (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对乡镇、部门或单位领导责任问题的处理,由县扫黄打工作领导组调查核实,提出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和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工作制度自2006516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工作制度与以往制度有冲突的,以本文为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eb88477d1d233d4b14e852458fb770bf68a3b7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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