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安监发118号

发布时间:2011-09-18 21:20:5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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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鲁安监发2011118

关于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的意见

各市安监局,各县(市、区)安监局,各化工企业,有关设计、安全评价单位:

为深入排查治理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存在的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化工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等法规规定,现就在全省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全省各级安监部门和各类化工企业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是,一些化工企业特别是中小型化工企业早期建设的化工装置,由于没有设计或者未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导致工艺装备存在着许多缺陷或安全隐患,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据统计,2008年以来,全省未经正规设计的化工装置共发生事故12起、死亡25人,分别占全部化工生产安全事故的23.1%28.4%。这些事故,主要是生产工艺流程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主要设备、管道、管件选型(材)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装置布局不合理等原因造成的。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是全面排查治理这类安全隐患,提高化工装置本质安全水平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对此,各级安监部门、各化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安全投入,加快诊断和整改工作步伐,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二、目标任务

依据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快推进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20126月底前,全省所有未经正规设计(没有设计或者承担设计的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化工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安全诊断,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出具安全诊断报告书。2012年底前,相关企业必须完成设计安全诊断发现隐患的整改工作。

三、工作范围和重点

全省所有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制药企业的未经正规设计的化工装置,都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关键生产装置(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重要储存和装卸设施(用于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腐蚀性化学品的),包括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确定的重大危险源,根据生产工艺特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设计安全诊断:

(一)工艺技术及流程

1、工艺技术是否成熟、可靠,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是否在小试、中试或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

2、工艺流程的组成,主要包括:原料处理、化学反应、产品精制、储存和装卸等环节组成,每个环节的单元操作过程或工序组成,每个单元操作过程或工序的设备构成和连接(含反应器、塔、炉、槽罐等各类设备、设施、管道、自控联锁装置、监测报警设施、泄压止逆设施、阻火设施、吸收、中和及破坏设施、惰性气体保护和置换设施等),是否合理并保证安全运行;

3、操作方式、工艺参数、主要控制指标(温度、压力、流量、配比、液位等)是否符合安全操作条件要求;

4、各生产物料所流经工艺设备的顺序、去向、步骤等是否符合工艺安全要求,禁忌物料的使用是否安全;

5、整个工艺技术及流程能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二)主要设备和管道

1、主要设备包括定型设备的选型、非标设备的制作和选用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2、设备、管道、管件的选材是否符合物料性质(有毒、腐蚀、易燃、易爆等)及作业环境(高温、高压、低温、临氢等)的要求;

3、主要工艺物料管道及其他辅助管道和阀门、法兰等管道元件的选用和连接方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三)自动控制

1、属于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是否按照国家及省相关规定设置了相应的自动控制、安全联锁及紧急停车系统,该系统是否正常投入生产使用;

2、属于其他化工工艺的装置,是否按照工艺安全要求,对主要控制参数设置了相应的仪表检测,自控检测点位置及安全联锁回路设置是否合理,自控系统应急电源及仪表风供应、仪表选型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四)重要设备设施布置

1、对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消防泵房(包括泡沫站)、控制室、变配电室等公用工程,对装置及人身安全影响较大的明火装置、生活及办公设施等,布置是否合理,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2、消防通道、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装置区内装置储罐(组)布置,仓库、储罐区、装卸设施布置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等。

承担设计安全诊断工作的设计单位,应当对诊断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编(绘)制企业整改完成后的相关图表(主要包括:工艺管道及仪表流程图,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总平面布置图,生产和储存装置(设施)、气体检测平面布置图,主要设备设施一览表等);应当对每套化工装置的设计安全诊断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内容要求见附件)交委托企业,并报企业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

设计单位应当与所诊断的企业签订技术保密协议书,严格保守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四、隐患整改要求

对诊断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有关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立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识别,区分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别登记建档。一般事故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组织制定整改方案,按照隐患整改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求,实施监控治理,并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安监部门报告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治理方案等。

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有关企业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结束后,有关企业要组织本单位的工程技术、安全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确保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将本次设计安全诊断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及其整改情况及时录入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以备抽查。

五、工作措施

(一)制订工作方案。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在今年上半年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工作方案,明确本地区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的目标任务、总体安排和方法措施等,对有关企业设计安全诊断工作时限作出具体规定,列出工作进度表,认真组织实施。

(二)实施分类指导。各级安监部门要组织有关专家和设计单位,对本地区无正规设计的化工装置情况进行归纳分析,对无正规设计较为集中的农药、油漆、合成树脂、溴素、甲醛、助剂等化工装置的设计安全诊断工作进行分类指导,提高工作效率和成效。同时,要抓好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引路作用,总结经验,推进工作。

(三)加强对设计安全诊断工作质量的跟踪督查。各级安监部门要建立和落实跟踪考核机制,对承担诊断工作的设计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严格审查把关,对设计安全诊断的内容和成效等方面组织评估,引导企业选择信誉高、专业实力强、责任心强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安全诊断工作,确保工作成效

(四)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管。各级安监部门要组织有关安全评价单位,对本地区相关企业设计安全诊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评估,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各有关安全评价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本意见的有关要求,学习掌握相关专业知识,进一步提高安全评价工作质量。

(五)严格监督检查。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有关企业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和隐患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调度和掌握设计安全诊断工作进展情况,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做到一企一对设计安全诊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下达整改指令书,视情况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必要时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完成。对拒不开展设计安全诊断和隐患整改工作、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要依法进行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规定权限予以关闭。

附件: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报告书内容要求

一一年八月一日

附件:

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报告书内容要求

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地址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证情况等,无正规设计化工装置的规模、技术、工艺、装置、设施、主要原材料和产品等。

二、诊断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一)工艺技术及流程

(二)主要设备和管道

(三)自动控制

(四)重要设备设施布置

三、整改的意见建议

四、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目录

五、有关图表

工艺管道及仪表流程图,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总平面布置图,生产和储存装置(设施)、气体检测平面布置图,主要设备设施一览表等。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安监 化工设计 诊断 意见

抄送:国家安监总局,王军民副省长,李世瑛副主任,省政 府办公厅。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181印发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cff6141336c1eb91a375d8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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