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死亡或下落不明应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9-04-26 11:40:0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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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死亡或下落不明应如何处理?

在房屋拆迁中,被征收人通常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公房承租人。对于上述被征收人死亡或者下落不明时应如何处理,本文将以北京市为例予以介绍。

根据法律规定,当被征收人死亡或下落不明时应当分别作如下处理:

1、被征收人死亡且新的权利人不明确的

在签约期限届满后,由区、县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进行公告。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拒绝搬迁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期满当事人仍拒绝履行搬迁义务的,可以在法定复议或者诉讼期限届满后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被征收人下落不明的

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入户调查登记完成后,应当在《北京日报》或者其它媒体通过公告形式通知被征收人,公告期限为30日。公告期满被征收人仍下落不明的,签约期限届满后,由区、县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进行公告。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拒绝搬迁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期满当事人仍拒绝履行搬迁义务的,可以在法定复议或者诉讼期限届满后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b3c8106d1d233d4b14e852458fb770bf68a3b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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