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和富有个性的发展。根据
《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
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结合福建省普通高中教育的实际,提出福
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
一、实施评价的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以立足过程,促进学生全面和可持续
发展为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促
进素质教育的深化,实现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坚
实的基础。
二、实施评价的基本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
通过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引导学校落实科学的学生发展观,
切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和高中新课程的改革,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加
快学生评价体系的科学化建设,给高中教育发展以正确的导向。
(二)全面性原则
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着眼学生的成长过程和整体表现,实
施动态的、综合的、完整的、全面的评价,既反映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
的综合素质,又彰显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
(三)公平性原则
建立、健全评价管理和监督制度,不断完善评价方法,确保普通高中学生
综合素质评价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对学生做出全面、客观、真实的评价,
增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效性。
(四)发展性原则
坚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注重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把过程性评价与
终结性评价结合起来,有效发挥评价的激励、发展功能,突出评价对学生全面
发展的促进作用,使评价的实施过程成为学生不断认识自我、发展自我和完善
自我的过程。
三、评价的主要内容与方法
(一)评价的主要内容 .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模块修习记录和基本素质评价两个方
面。模块修习记录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各科目学分获得情况以及各科目和模块修
习情况。基本素质反映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质、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
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各方面情况。
1.模块修习记录
普通高中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根据学分管理的要
求,学生修习课程的情况通过三年学分进行管理。学校通过学分记录学生的修
习情况和学业成绩。学生学业状况通过学分记录予以量化反映,通过适当的描
述反映学生成长发展过程。
2.基本素质评价
依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的基础
性发展目标,基本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
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表:
普通高中学生基本素质评价
注:上表中所列“主要观测点”的内容仅供各学校参考,在具体实施中,可以根据学校的不同特点和要求进行适当的增删。
(二)评价方法
1.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
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各有优势。在评价中应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注
意“量"的获取和“量”的存储,应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不断更新评价数据
和档案材料。二是由于学习活动的复杂性以及学生行为表现的不确定性,并非
所有的学生行为都能被量化测定。因此,定性评价不能完全被定量评价代替。
应使两种评价方法有机结合,在定量分析中合理运用定性方法,使量化指标的
含义更清晰,在定性分析中充分利用量化手段,使定性分析指标更易于操作。
2.以自我评价为主,学生互评、教师评价为辅
采用“自我评价+学生互评+教师评价"的评价模式,以被评价者学生作为
评价主体,强调充分发挥被评价者在评价中的作用,强调被评价者与评价者之
间应建立良好的关系,并进行有效的沟通与协商。
3.重视过程性评价,辅以终结性评价
在综合素质评价中,不仅要重视终结性评价,更应重视对学生发展和变化过
程的评价,要将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结合起来,将评价过程变成教育与指导过程,变成不断促进学生发展的重要手段。
四、评价结果的表达
根据基本素质的不同内容和表现特点,对评价结果采用不同的呈现方式:
“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的评价结果以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呈现;
“学习能力”和“交流与合作”的评价结果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运
动与健康”的评价结果以良好、一般、差三个等级呈现;“审美与表现”的评
价结果以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呈现。在实施评价时,对总评结果为优
秀或不合格的学生必须提供充分的实证材料。
五、评价表的使用
(一) 评价表:
注:1.各项目统计的方框(口)中应填写一学期各评定项目所对应等级的累计数字。
2.“教师寄语”主要表达教师对学生发展的期待。
(三)高中毕业生基苯素质报告单:
(四)表档使用说明:
1.自评主要使用于形成性评价中,其结果供教师参考,他评和教师评价作
为终结性评价的主要依据。
2.原则上,每一个维度各二级指标的评价结果中若同一个等级的个数达到
半数及半数以上,则该维度的最终评价结果以该等级呈现,若两个不同等级的
个数各占半数,则最终以高等级的评价结果为准。例如,某学生的“道德品质”
中的“是非观”、“亲社会”、“诚实守信”的评价结果分别为合格、合格、优秀,
则该学生这一维度的最终评价结果为合格;“公民素养”中的“热爱祖国”、“社
会责任”、“遵纪守法”、“文明习惯”的评价结果分别为优秀、优秀、合格、合
格,则该学生这一维度的最终评价结果为优秀。
3.凡是项目总评为优秀或不合格的,必须提供充分的实证性材料。
4.描述性评语不要重述六个维度的评定结果,应着重突出学生的个性、特
长和发展特点,简明扼要,客观描述学生的发展状态。
5.高中毕业生基本素质报告单中获奖情况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奖项
为准。
6.若有特殊情况则应提交学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处理。
六、评价实施的管理
(一)学校应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及班级评定小组。学校委
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负责落实评定实施细则,制定
具体的评定程序,任免评定小组成员,组织并监督评定工作,对评定结果进行
公示、认定。班级评定小组由行政班班主任、导师、科任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
(五)倡导评价中的交往与协商。交流与协商有助于每个评价者充分发表
自己的评价观点,利于理清评价思路,明确评价依据,消除评价分歧,得出一
致的评价结论,是民主评价的好方法,应大力倡导。
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新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意义重大,
影响深远。希望各地区、各学校高度重视,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按
照实施指导意见认真执行实施方案,并从中发现问题,积累经验,提出宝贵意
见,使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不断趋于完善。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ad4fb5e77c66137ee06eff9aef8941ea76e4b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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