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国供销合作社百

发布时间:2019-05-22 06:53:1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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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国供销合作社百佳标准化农产品品牌认定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供销合作

【发文字号】供销厅科字[2013]42

【发布部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日期】2013.08.30

【实施日期】2013.08.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国供销合作社百佳标准化农产品品牌认定工作的通知

(供销厅科字〔2013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品牌建设的意见》(供销科字〔201235号),进一步加大对农业标准化推广的指导力度,大力推动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着力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加快培育一批能代表行业发展水平、具有明显竞争优势、质量安全可追溯的名牌产品,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全国供销合作社百佳标准化农产品品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百佳标准化农产品品牌认定是供销合作社品牌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供销合作社在农产品经营领域形象与实力的集中体现,各地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品牌创建工作的总体安排,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做好组织协调。组织本省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专业)协会和社有企业积极申报。要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重点选择和推荐一批竞争力强、知名度高、影响范围广的农产品品牌。

三、严格审核把关。为保证认定工作有序进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制定了《2013年度全国供销合作社百佳标准化农产品品牌认定工作方案》。请按照方案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填报,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做好初审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附件:

12013年度全国供销合作社百佳标准化农产品品牌认定工作方案

22013年度全国供销合作社百佳标准化农产品品牌推荐汇总表

32013年度全国供销合作社百佳标准化农产品品牌申请表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2013830

附件1

2013年度全国供销合作社百佳标准化农产品品牌认定工作方案

为确保2013年度全国供销合作社百佳标准化农产品品牌认定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标准化农产品是指在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内实施标准化生产的农产品(含初级加工产品)。

一、认定原则

百佳标准化农产品品牌认定工作以全面提高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目的,坚持无偿、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申请条件

申请百佳标准化农产品品牌的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二) 供销合作社系统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专业)协会、全资或控股社有企业等单位;

(三)商标注册两年以上。获得国家级、省级驰(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名牌农产品称号的产品优先推荐;

(四)产品生产基地实施标准化生产,已通过验收的国家级、总社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经总社认定的千社千品富农工程专业合作社,或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等认证证书。通过各类农产品认证的,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五)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六)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专业)协会申报的品牌,其产品销售额不低于2500万元;社有企业申报的品牌,其产品销售额不低于3500万元;

(七)能够提供近2年产品检测合格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由通过国家计量认证具有承检资格的检测机构出具;

(八)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和完善的售后服务,消费者满意程度高。

三、名额分配

2013年全系统拟认定100个全国供销合作社百佳标准化农产品品牌。原则上,各省级供销合作社推荐品牌数,每省不超过7个;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品牌数不超过3个。

四、认定程序及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2013年度全国供销合作社百佳标准化农产品品牌申请表》(请从总社网站http//www.chinacoop.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2、法人登记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商标标识图案(需提供国家商标局核准的彩色商标标识图案);

4、国家级、总社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下达文件和验收结论复印件;总社千社千品富农工程项目下达文件复印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等认证证书复印件;

5、驰(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名牌农产品证书复印件;

6、企业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相关证明材料;

7、近2年总社直属检测机构或其他通过国家计量认证具有承检资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两份;

8、其它能够反映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状态、产品品牌知名度、客户满意度的相关证书、证明的复印件。

(二)各省级供销合作社和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形成推荐意见,汇总排序上报至总社科技教育部。报送材料须包括推荐文件及《2013年度全国供销合作社百佳标准化农产品品牌推荐汇总表》。

(三)总社组织专家对各省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集中复审,确定名单并将认定结果在总社网站及中华合作时报上进行公示。

(四)公示10天,如无异议,总社向全系统和社会发布认定结果。

五、认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总社科技教育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专家评审、公示及认定结果发布等工作;各省级供销合作社负责本省范围内的组织申报、初审、推荐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其成员企业的组织申报、初审、推荐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认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联系方式

纸质及电子版申请材料请于20131015日前报送至总社科技教育部标准质量处,电子版本发送至biaozhun@chinacoop.gov.cn

联系人:刘晓军 彭涛

电 话:010-******** 66050700

传 真:010-********

地 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总社科技教育部标准质量处

邮 编:100801

附件2

2013年度全国供销合作社百佳标准化农产品品牌推荐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9f31c10294ac850ad02de80d4d8d15abe2300b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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