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S广告联盟加盟协议 - 途牛旅游网网站联盟

发布时间:2010-12-20 13:34:56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 - 途牛旅游网网站合作加盟协议

本网站联盟加盟协议,是对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 - 途牛旅游网及根据本协议注册为途牛网站联盟会员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之约定。您注册为途牛网站联盟会员,即视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 约束,并愿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受您的权利,并履行您的义务。您必须保证,您已仔细阅读、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

1、名称定义

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途牛旅游网的所有者及经营者,以下简称“途牛”。
途牛旅游网: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拥有并经营的域名为 www.tuniu.com 的网站,以下简称“途牛”。
途牛旅游网商品:指任何在途牛旅游网网站上曝光并销售的商品或服务。
途牛旅游网网站联盟会员:成功注册途牛旅游网网站联盟的用户,以下简称“联盟会员”。
联盟合作:指联盟会员在其拥有和/或经营的网站上设置至途牛网的链接,以促进对途牛网的访问量以及途牛网商品的销售;途牛同意联盟会员设置上述链接并在本协议规定的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就途牛网商品的销售向联盟会员支付销售提成。
联盟网站:指联盟会员所拥有和/或经营的任何已通过途牛批准而进行联盟合作的网站。
销售提成:指联盟会员在联盟合作项下就途牛网商品的销售所应得到的并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方式计算和支付的提成。
客户:指购买途牛网商品和/或接受途牛网服务的任何个人和/或组织。
企业网站会员:具有独立开具发票能力的企业网站用户,以下简称“企业会员”。
个人网站会员:除企业用户以外的,不具有独立开具发票能力的个人网站、工作室等网站用户,以下简称“个人会员”。

2、联盟合作

2.1 途牛网与联盟会员同意依照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建立联盟合作,目的是推广途牛网的商品或服务并藉以扩大途牛网的市场影响力。

2.2 联盟会员有权按照本协议所述的条件和方式通过联盟合作获得合理的回报。

3、联盟会员注册申请

3.1 申请人必须对加盟网站拥有自主权力。加盟可以是中型的商业网站,也可以是个人网站或小型商业网站;网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内容健康合法,排版清晰美观,具有良好声誉,并且拥有一定数量的客户群。

3.2 申请人应向途牛提交参加联盟合作的申请,并按照途牛的要求提供相关的申请文件。途牛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批准该申请。自途牛批准申请的邮件到达申请人邮箱后, 且申请人下载相关链接或广告代码并在其网站上曝光时起,申请人即成为途牛网联盟会员。联盟会员可在其联盟网站上曝光一个或多个至途牛网的链接。

3.3 含有下列内容的网站不能作为联盟合作对象:
  包含色情,暴力,反动,黑客,盗版或非法出版物的内容
  包含基于种族、性、宗教信仰、国籍、残疾、性倾向或年龄的歧视的内容
  包含任何非法的、有害的、威胁性的、诽谤的、骚扰的或其他易引起反感的内容
  域名与途牛网相类似例如但不限于近似、变异、错误拼写等
  其他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3.4 联盟会员必须按照途牛的要求如实、准确、详细地填写注册信息,如有任何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途牛有权酌情扣除应付联盟会员的销售提成,直至取消其联盟会员的资格。

3.5 如途牛拒绝申请人之申请,依然欢迎申请人随时再次申请途牛网网站联盟合作。申请人通过申请后,途牛将不定期对联盟会员网站进行审查,审查时被途牛认定为不适合继续网站联盟合作的,途牛网权终止本协议。

4、途牛的权利与义务

4.1 途牛有权确定并不时修订联盟合作的具体方式,并有权随时对联盟会员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联盟会员应配合途牛的检查和监督。

4.2 途牛将向联盟会员提供必要的信息及其他便利以使联盟会员可以方便地设置至途牛的链接。

4.3 途牛负责收集与联盟合作相关的途牛商品的销售数据(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数量与金额),并将该等销售数据定期或不时地提供给联盟会员。联盟会员同意仅将销售数据的使用限于履行本协议之目的。

4.4 途牛将独自处理所有(包括因联盟合作所产生的)订购途牛商品的订单,负责途牛商品的销售、配送、货款回收及售后服务。联盟会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干涉途牛的正常经营行为。

4.5 途牛享有所有(包括因联盟合作所产生的)销售途牛商品的销售收益及其他收益,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联盟会员无权就上述收益向途牛提出任何主张。

4.6 通过联盟合作购买途牛商品的顾客即为途牛的客户,该等客户的注册信息以及购买商品的信息为途牛所有。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联盟会员无权使用、披露或要求途牛披露客户信息。

5、联盟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5.1 联盟会员应按照途牛的要求提供实施联盟合作的计划,供途牛审查。经途牛认可后,方可实施。

5.2 联盟会员应按照途牛要求或以经途牛认可的方式在联盟网站上设置至途牛的链接。该等链接应置放于经双方确认的联盟网站的显著位置并须随时更新。联盟会员应保证上述链接的外观、感受和功能性符合途牛的要求。

5.3 途牛授权联盟会员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仅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使用途牛的图形和/或文本标志。联盟会员确认上述图形和/或文本标志属于途牛所有,并应确保对该等 图形和/或文本标志的合理使用,联盟会员不得以任何可能对途牛的商誉造成负面影响的方式或可能就甲乙双方之间关系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方式使用该等图形和 /或文本标志。

5.4 联盟会员应确保将途牛通过联盟网站所提供的商品和/或服务与任何第三方所提供的与途牛商品和/或服务相同或实质上相似的任何商品和/或服务明确区分,不致造成混淆并误导消费者。

5.5 联盟会员应向途牛提交联盟网站书面申请,以便途牛审核该网站是否适宜进行合作。联盟会员必须按照途牛的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提供联盟会员及联盟网站的相关信息。联盟会员保证联盟网站不含有下列内容:

  5.5.1 宣扬色情、暴力、或基于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国籍、残疾、性倾向、年龄等歧视;
  5.5.2 宣扬任何非法的、有害的、威胁性的、诽谤的、骚扰的或其他易引起反感的行为;
  5.5.3 域名与途牛旅游网相似,包括但不限于近似、变异、拼错等;
  5.5.4 任何可能对途牛旅游网商业信誉造成负面影响的信息;
  5.5.5 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如因联盟会员提供的任何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或因联盟会员违反上述就联盟网站内容的保证而造成途牛任何损失,联盟会员应予以全额赔偿。

5.6 联盟会员声明与保证,其具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所应具备的一切资质与能力,并且符合途牛所不时要求的作为途牛联盟会员的资格。联盟会员应按照途牛的要求,就上述声明与保证提供相关证件照及其他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

5.7 联盟会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就联盟会员与途牛的关系对外发布虚假或误导的信息或者容许该等虚假或误导的信息的存在。如果联盟会员违反此项规定,途牛有权正式通 知联盟会员,要求联盟会员在途牛要求的时间内予以纠正,否则,途牛有权立即终止联盟会员参与联盟合作的资格,并且有权要求联盟会员返还其已收到的销售提成 并有权取消所有未发放的销售提成,若因此给途牛造成任何损失,途牛有权要求联盟会员承担赔偿责任。

5.8 联盟会员不得以提供购物返现金、代金券、积分等任何形式利益的方式诱使其用户通过联盟网站购买途牛商品。如联盟会员违反此规定,途牛有权立即终止联盟会员参与联盟合作的资格,并且有权要求联盟会员返还其已收到的销售提成并有权取消所有未发放的销售提成。

5.9 联盟会员不可在百度、GOOGLE等搜索引擎上购买”途牛”、”tuniu”等关键词来推广,不得使用域名中包含“tuniu”的域名或与tuniu相同 或近似的域名,比如tunius或tuinu等,来推广途牛的商品。未经途牛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途牛旅游网的名称、商标和logo。南京途牛科技有 限公司对此有最终解释权。

6、销售提成的结算与支付

6.1 销售提成的结算

  6.1.1 途牛同意按照因联盟合作而产生的销售途牛商品的销售金额向联盟会员支付销售提成。

  6.1.2 只有因客户的有效订单所产生的销售额,才能作为计算联盟会员销售提成的依据。“有效订单”是指同时符合下列要求的订单:
  (1)客户通过联盟网站上设立的至途牛旅游网的链接访问途牛旅游网;
  (2)客户在上述访问期间购买了途牛商品;
  (3)订单的状态为客户出游归来,并且一周内没有要求退款。

  6.1.3 销售提成的金额按照途牛统计的有效订单实际发生的净销售额计算。

  6.1.4销售提成的比例为销售额的2%,途牛有权对该比例进行调整,调整时会对联盟会员进行通告,并于通告发出当月生效。

  6.1.5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途牛将不予计算并支付销售提成:
  (1) 由于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意外关机、网络意外中断、途牛旅游网受到恶意攻击及磁盘意外损坏)而导致销售数据丢失。

  (2) 联盟会员采取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措施故意或客观上会使得顾客对途牛与联盟会员及联盟网站之间的关系产生任何误解或混淆的(例如,联盟会员试图影响途牛旅游网任何功能或交易过程的如搜索、定购、浏览等)。

6.2 销售提成的支付

  6.2.1个人会员销售提成由途牛委托南京天如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代发;企业会员由途牛直接发放销售提成。

  6.2.2符合销售提成发放条件的会员,于每月3日前(遇节假日顺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与途牛确认上上个自然月业绩数据,如途牛确有证据证明数据有误,途牛可以更改数据,数据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6.2.3途牛于每月5日前结算上上个月应付联盟会员的销售提成,并按照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款项。该款项将于每月10日前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

  6.2.4途牛有权自其应支付给联盟会员的销售提成中扣除任何手续费或联盟会员应支付给途牛的任何其他费用。

  6.2.5如若应付联盟会员的销售提成不足100元,途牛将于应付联盟会员的销售提成累积至100元以上时支付。合作结束时,途牛将剩余款项向联盟会员一次性结清。

  6.2.6联盟会员应确保在没有得到途牛书面或邮件允许的前提下,其公司旗下所有网站上不得发布或发放途牛任何形式的优惠券信息,联盟会员有义务对此类信息进行阻止并向途牛举报,途牛可根据后果严重性决定是否扣除或减少联盟会员当月服务费用。

6.3发票和税金

  6.3.1如联盟会员为个人会员,无需提供发票,由途牛委托南京天如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代缴个人所得税。

  6.3.2如联盟会员为企业会员,需要在合作前与途牛签署“途牛旅游网网站联盟加盟合作协议(企业会员)”,付款前开具正式发票快递给途牛。

7、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7.1 本协议自联盟会员接受之时起生效,联盟会员仍需自行下载本文档,签字(盖章)后寄给途牛,经途牛盖章确认后保存留档。

7.2 途牛可以不时地合理变更联盟合作的方式及条款。该等修改自途牛作出之日起即对双方产生效力。如联盟会员不能接受上述修改,联盟会员唯一的救济方式即为(经提前通知途牛后)终止本协议。联盟会员对本协议的继续执行视为接受本协议的变更。

7.3 任何一方均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终止本协议而无需任何理由。

7.4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尽快对本协议项下应付未付的销售提成进行清算。联盟会员可以获得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产生的,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标准计算的销售提成。途牛可以在协议终止后90天内保留应付销售提成以确保支付金额的正确性。

8、保密责任

联盟会员应对其自途牛获取或知悉的任何与途牛和途牛产品和/或服务有关的可被合理认为具有保密性的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数据和 客户信息,予以严格保密。除非经途牛书面同意,联盟会员不得非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直接或间接地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保密信 息。此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9、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义务或者履行本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非违约方赔偿损失。赔偿损失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 括本协议履行后非违约方本应获得的利益。但是,无论如何,途牛在本协议项下的累计总赔偿责任不超过途牛应付联盟会员的销售提成。

10、其它条款

10.1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

10.2 凡因执行本协议或本协议的补充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若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则应提交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96ee7d9d15abe23482f4dea.html

《CPS广告联盟加盟协议 - 途牛旅游网网站联盟.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