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创新型企业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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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 科学技术部 中国科学院
关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开展百家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京政函〔200722
北京市各有关部门,科学技术部、中国科学院各有关司局(中心、院),各试点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学技术大会要求,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6110号)精神,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深入实施,北京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部和中国科学院决定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联合开展百家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现将《中关村科技园区百家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百家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对培育和带动一批能够支撑中关村科技园区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竞争力强的优势企业,形成具有推广价值的自主创新模式和自主创新企业标准评估体系,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型园区支撑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各试点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和完善本企业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实施方案应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围绕加强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突出重点,稳步实施。各试点企业要成立试点工作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二、北京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部和中国科学院分别委托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科学技术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
革司和中国科学院北京分院负责对试点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组织企业开展试点工作。
三、试点工作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适时组织创新型企业评估工作。对完成各项试点任务、试点成效显着的企业,将命名为“中关村科技园区创新型企业”。对未按要求开展试点工作的企业将取消其试点资格,对因发生重大变动不再具备试点条件的企业也将及时做出调整。 附件:中关村科技园区百家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方案
北京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部中国科学院
〇〇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中关村科技园区百家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科学技术大会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按照《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631号)精神,结合中关村科技园区实际,北京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部、中国科学院决定联合在中关村科技园区选择百家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试点目标。
通过百家创新型企业试点,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形成“四个一批”;探索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有效模式和措施;形成具有推广价值的自
主创新模式和自主创新企业标准评估体系;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企业走创新发展之路。
取得一批关键技术突破:针对国家战略、首都社会经济发展等需求,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并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标准。
推出一批自主品牌:推出一批市场占有率高、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知名品牌。
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在中关村重点产业领域形成一批创新能力强、带动效应明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并带动相关产业技术联盟发展。
培育一批企业家:培育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较强创新意识,既懂专业技术,又具有市场开拓意识、精通企业经营、能够带动企业做强做大的现代企业家。
(二)基本原则。
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相关措施引导优质资源向试点企业集聚。
营造环境:政府通过提供公共服务、构建公共支撑体系等方式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企业做强做大的环境。
聚焦重点:通过聚焦重点企业和产业技术联盟,集成相关政策措施,形成合力,发挥试点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
动态管理:试点工作采取分步实施方式,对试点企业实行跟踪服务和动态管理。
二、试点内容

以企业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为主要试点内容,同时关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三种自主创新模式。
(一)技术创新。
1. 制定创新战略,营造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创新作为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制定并实施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发展专项规划;努力营造并形成企业创新文化,建立创新激励机制。
2. 企业自主创新平台建设。建立国家级或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加强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中关村开放实验室之间的联合研究和开发,形成创新资源共享网络。
3. 加强关键技术研发,形成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国内、国际标准制定,承担国家及北京市重大攻关及产业化项目。
4. 创新成果示范应用和产业化。推动试点企业的技术、产品、解决方案在城市建设、社会发展等领域和奥运、新农村建设等重大工程的示范应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二)管理创新。
根据新兴市场和社会变化,促进企业不断运用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新机制等手段,创新商业模式、服务方式,实现更有效的资源组合。
1. 通过联合研发、委托研发等手段创新各类研发资源的组织模式,实现研发资源的开放、共享、整合,促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新型产学研合作。
2. 通过参加产业技术联盟等方式加强外部联系,促进上下游企业联动发展,实现产业链相关环节的组织模式创新。

3. 充分利用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机遇,促进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力量,创新投融资渠道,进一步做强做大。
4. 通过完善有吸引力的激励措施激发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工作动力和热情。
三、试点企业选择 (一)试点企业选择范围。
1. 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
2. 企业主营业务符合中关村科技园区“十一五”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产业领域:文化创意及软件、集成电路、计算机及网络、移动通信、新材料、生物医药及现代农业、环保新能源。
3. 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中央在京大型骨干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转制企业。
(二)试点企业选择条件。
试点企业应具备较强市场竞争力和技术创新能力,重点考察六项指标:
1. 企业的各种产品按标准组织生产,重点产品具有较高市场占有率。企业排名位居行业前列,在产业发展中具有较强带动性。
2. 具有自主品牌。企业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形成独特品牌,并在市场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如被授予“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等。
3. 具有较高增长率和较强盈利能力。企业近3年复合增长率较高,并实现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趋势。

4. 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有较强的研发团队,在关键技术领域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技术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5. 具有较丰富的研发经验。拥有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近3年承担过国家、北京市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获得国家、北京市科技奖励。
6. 在产业技术联盟中处于核心地位。 (三)试点企业选择工作流程。
试点企业按照“公开征集、组织推荐、专家评议、联合审定”的工作流程确定。
四、配套政策措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京发〔20065号)精神,从以下方面对试点企业进行重点支持:
(一)支持试点企业加强标准制定和知识产权工作。支持试点企业申请国内外专利,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先进标准的制定;指导企业开展专利、标准战略研究,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
(二)支持试点企业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支持以试点企业为主体建设开放式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依托试点企业实施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工程,实现资源开放、共享。

(三)支持试点企业组建产业技术联盟。支持以试点企业为核心组建产业技术联盟,以满足国家及北京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需求为目标,设计并实施整体解决方案。
(四)支持试点企业承接国家重大专项。支持试点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对获得国家有关部委立项支持、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优先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五)加大对试点企业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的产品优先认定为自主创新产品,并推荐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支持试点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在奥运建设等政府投资项目中的示范应用。
(六)大力推进试点企业品牌建设。名牌产品评价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倾斜,鼓励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争创北京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
(七)鼓励试点企业采购中介服务。为试点企业采购中介服务提供补贴,加强企业内部信用制度建设。
(八)支持试点企业进行投融资创新。积极鼓励试点企业进行改制上市和在中关村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试点企业如获得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所认定机构的创业投资,中关村创业投资资金优先跟进投资;组织具备条件的试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加大对试点企业的贷款贴息支持力度。
(九)支持试点企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加强自主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有关规定,鼓励试点企业积极培育、大力引进和开发用好自主创新人才,保障和支撑试点企业创新发展。

(十)推进试点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提高试点企业国际竞争力,发挥并扩大中关村驻海外联络处的宣传、联络和服务作用,支持试点企业到海外建立研发中心、开拓国际市场。
(十一)加大对试点企业宣传力度。加强对试点企业自主创新的宣传推广,对试点效果突出的企业及时总结经验,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予以表彰和宣传。
五、组织实施与试点步骤 (一)组织实施。
1. 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纳入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领导小组议事日程。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科学技术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和中国科学院北京分院组成试点联合工作组,负责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办公室设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试点工作日常事务。
2. 建立试点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和评价指标体系,对试点企业实施动态管理。依据评价指标对试点企业进行评估,对不能按要求完成试点任务的企业予以淘汰,并根据选择条件适当增补试点企业。
3. 建立试点企业基础信息库,实行试点工作定期简报制度、试点企业年报制度。每年召开一次试点企业工作研讨会。
(二)试点步骤。
试点时间为2007年至2010年,分三阶段:

1. 启动阶段(20071月至20076月):成立试点联合工作组,确定试点企业名单,召开中关村科技园区百家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会,各试点企业申报实施方案。
2. 操作实施阶段(20077月至20106月):各试点企业依照实施方案推进试点工作,试点联合工作组定期对试点企业进行指导和检查。
3. 总结推广阶段(20107月至201012月):总结试点经验,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内企业中推广。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946ff5aa100a6c30c22590102020740be1ecd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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