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三性原则

发布时间:2020-05-2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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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大类指标看我国上市银行竞争力提升
商业银行经营要实现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三个方面的统一,本文分析上市
银行的竞争力和运营水平就从这三个方面的指标入手。截至2007年末,14家上市银 行净利润共计2877亿元,增速达71.8%,比2006年的34%翻了一番多,更重要的是银 行业的整体竞争力有了很大提高。今年上市银行面临的环境有所变化,但支持宏观 经济增长和银行发展的环境并没有发生根本性逆转,上市银行仍会延续较好的发展 势头。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课题组(课题主持:郭田勇 研究成员: 陆洋 赵晓玲)
2007年是我国上市银行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从各行公布的年报可见,截 2007年末,14家上市银行净利润共计2877亿元,增速达71.8%,比2006年的34% 了一番多。上好业绩的取得,一方面由于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更重要的是我国银 行业的整体竞争力有了很大的提高。
商业银行经营要实现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三个方面的统一,因此,本文 分析上市银行的竞争力和运营水平主要也从这三个方面的指标入手。
一、盈利性:上市银行盈利能力大幅提升
盈利能力的提高是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获得股东支持的基础条件之一,也是 银行扩大规模,业务创新的源泉,更是其增强实力、巩固信用、提高竞争能力的基 础。2007年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有了很大提高。具体分析来看: 1、净利润增长率。2007年,上市银行业绩均大幅度增长,净利润增长率大幅 提高(见图1)。总体来看股份制银行最快,增长速度高于国有商业银行和城市商 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深发展和兴业银行的净利润增长率均较上一年翻番 ,工行、民生银行增长超过60%,即便是受次贷危机影响最大的中国银行,尽管利 润同比增长最低,也高达31.33%。从增长因素来看,利润增长主要来源于两个方 面,一是信贷规模快速扩张加大利息收入,二是资本市场火爆,以净手续费及佣金 收入和理财业务等中间业务发展迅猛。总体而言,我国银行业虽然取得了巨大增长 ,但仍然没有摆脱利润主要依靠利息收入为主的局面,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仍然很低





,和国外先进银行还有很大差距。
2、净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是银行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反映所有 者投资的获利能力,该比率越高,说明所有者投资带来的收益越高。从2007年的年 报可以看出,大多数银行净资产收益率比去年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见图2), 其中招商银行、工商银行、浦发银行等增长很快,招商银行净资产收益率甚至提高 8个百分点,增长率接近一倍;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出 于各种原因提高资本充足率使该指标有比较明显的下降。以招商银行为例具体分析 其盈利能力提升的原因,一方面,净利差的扩大客观上增加了银行的利润;另一方 面,资产质量的提高,招商银行的不良贷款比率仅为1.54%,这有利于贷款的健康 增长,也减轻了贷款减值准备额外计提的需要。
3、非利息收入占比。银行的收入主要来自两方面,利息收入和非利息收入。 目前利息收入仍是商业银行的绝对支柱,占总收入比例普遍在80%以上,非利息收 入主要指银行的手续费和佣金收入,其中包括清算、结算、银行卡、信托、投资银 行等多项业务。选取非利息收入占比作为衡量银行盈利性的指标之一,是因为中间 业务日益成为银行利润增长的源泉。特别是随着银行业的战略转型,理财、银行卡 、贸易融资、投资咨询管理、私人银行等高附加值的中间业务将成为商业银行争夺 的焦点。
2007年年报可以看出,我国上市银行十分重视中间业务的发展,各行的非 利息收入占比基本都呈大幅上升趋势(见图3)。以占中间业务比例较大的手续费 收入为例,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均实现了90%以上的增长,在营业收 入中的占比均超过10%。而中小银行则两极分化,招商银行非利息收入在所有银 行中名列第一,而北京银行、华夏银行、南京银行等非利息收入占比仍然偏低。 非利息收入的增长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去年资本市场的火爆,使得理财、基 金代销等业务发展迅速,另一方面与各银行积极进行经营模式转型和业务结构调整 也密不可分。如交通银行开展的内地企业IPO、短期融资券、金融债主承销、财务 顾问等投行业务也对其中间业务贡献较大。应该看到,我国上市银行中间业务虽然 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是仍然处于较低的层次,存在不少问题,大多数中间业务和 资本市场的相关性过高,收入结构还显得过于简单,相关产品和业务的创新研发能 力需进一步提高,甚至有的银行中间收入存在“水分”,例如利息收入的一部分计 入融资顾问费冒充中间业务。

二、安全性:银行资本充足率和资产质量稳步提高





安全性原则,是指避免经营风险,保证资金安全的要求。在经营中,银行自 有资本所占的比重很小,而在资金的运用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因此商业 银行必须坚持安全性原则,有足够的能力应付各种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具体分 析来看:
1、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是衡量一家银行稳健性及抵御 风险能力的最重要指标。14家上市商业银行家中仅有深发展的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 本充足率未达到《巴塞尔协议》最低监管要求(深发展今年发行次级债提高资本充 足率的计划已获监管层批准),其余均达标。多家上市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核 心资本率更是以远超过监管标准(见图4)。这表明经过上市募集资金,各家银行 的资本实力得到增强、股东权益大幅增加,从而增强了其抗风险的能力,为银行做 大、做优、做强奠定了基础,也有利于资本市场投资信心的稳定。
但也需看到,对银行经营而言,由于面临的风险较大,因此较高的资本充足 率是必要的,但是过高的资本充足率会导致部分资本闲置,从而降低银行的盈利能 力。比如中信银行资本充足率高达15.24%,未来还需利用其综合经营平台,进行多 元化经营和业务创新,通过有效的资本管理实现银行的安全性和盈利性的统一。 2、不良贷款率。上市银行在化解不良资产、降低风险方面做出了相当多的努 力,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加之得益于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长周期,工业企业利润不 断提高,上市银行的资产质量不断提高,不良贷款率近两年来一直呈下降趋势。已 发布年报的13家银行的数据显示,除交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由2006年的2.01%微升 2.05%以外,其他所有上市银行不良贷款率都呈下降趋势。其中,国有商业银行 2007年的均值为2.65%,非国有商业银行的均值也仅有2.06%,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率 总体高于中小银行的原因是历史遗留问题。所有上市银行中,不良贷款率最高的是 深发展,达到5.62%,这和该行比较激进的业务扩张战略有关。不良贷款率最低的 是民生银行,2007年下降到1.22%,这是由于该行一直注重构建全面的风险管理体 系,基本形成了以区域、产品和行业为评审对象的三维评审体制,并且注重对预警 贷款处置方案实施的跟踪和监控。银行业不良贷款率的下降显著改善了资产质量, 随之带来了利润的增加和成本的下降,使得上市银行的竞争力显著增强。 综上可见,我国上市股份制银行在安全性指标上的表现非常出色,在激烈的 竞争中具有一定的防范市场风险的能力。但是,如何巩固已有成果,继续保持安全 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和较低的不良贷款率是上市股份制银行今后面临的更严峻的考验





三、流动性:指标不均衡、中小银行流动性问题凸现
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指标有:流动性比例、贷存比等。从2007年年报 中可以看出,在从紧货币政策下,商业银行存款结构的不稳定性加剧,上市银行流 动性指标出现分化,特别是中小银行流动性问题比较突出(见表1)。
1、流动性比例。从上市银行公布的年报来看,除中信银行外,几乎所有银行 2007年末的流动性比例都比2006年有所下降,例如民生银行的人民币流动性比例由 2006年末的51.42%下降至2007年末的34.94%,招商银行的人民币流动性比例由200 6年末的51.10%下降至2007年末的41.70%,其中降幅最大的工行更是从48.9%下降到 26.8%。而按照银监会规定,流动性比例不得小于25%
2、存贷比。年报显示,2007 所有上市银行人民币存贷比都有所上升,例 如浦发银行人民币存贷比从2006年的39.73%上升到2007年的70.84 民生银行人民 币贷存比2007年末为74.44%,距离75%的监管警戒线仅一步之遥;深发展2007年期 末贷存比更是达到75.78%,超过监管警戒线。
银行流动性压力加大的主要原因,一是2007年因资本市场火爆导致部分存款 分流,存款增加相对较慢,尤其中小银行受网点限制吸收存款规模较小;二是由于 央行提高存款准备金、加息、发行央票等措施吸收了银行大量的流动性。三在宏观 调控背景下,银行为追求资产的高收益,纷纷将流动性较高的短期票据或其它资产 换成期限长、流动性低的贷款,尤其是中长期贷款。四是随着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和成功上市,网点众多的大型商业银行正成为第三方存管资金等各类资金的聚集地 ,流动性向大银行转移,造成结构性不均衡。总体看来,尽管与大型银行相比,中 小银行面临较大的流动性压力,但这些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均在可控范围内。个别贷 存比较高的银行,通过开发同业存款、发行金融债能够加以弥补,而且其超额存款 准备金率一般均在3%以上,因此,总体上说我国中型银行的流动性风险仍较小


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是统一的,它们从不同的侧面共同保证银行高效、有序地开展信贷业务活动。但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又存在着矛盾,通常情况下,信贷业务的安全性流动性是一致的,但要保持安全性及流动性往往又会影响盈利性因此,商业银行应正确协调三者之间的关系,使之相互协调配合,才能达到最佳组合。 商业银行在协调信贷业务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时,应在保证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提高贷款盈利性,而且要根据不同时期的经营环境,有所侧重地进行协调。具体说来,在经济繁荣时期,商业银行资金来源充足、信贷资金需求旺盛的情况下,可重点考虑信贷业务的盈利性反之,则应将安全性和流动性放在首位。在中央银行放松银根时,可以更多地考虑




信贷业务的盈利性反之,则应将安全性和流动性放在首位。在短期贷款过多的情况下,业银行应调整原有贷款结构,重点考虑信贷业务的盈利性反之,则应将安全性和流动性在首位。

1.4.3 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1.抵押贷款(loan on mortgage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贷款是以抵押物为贷款债权实现的保障而发放的贷款。在抵押方式下,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银行(债权人为抵押权人,银行因抵押法律关系所产生的归其享有的权利为抵押权。
借款人提供给银行用作贷款保障的抵押物,可以是借款人自己所有,也可以是第的资产。 (1抵押物。按照《担保法》,借款人向银行借款时可用以下财产作抵押:
①抵押人(借款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前者包括私有房产、集体所有房产、企事业单位投资建筑的房屋;后者是指抵押人依法享有所有权的附着于地上的除房屋以外的不动产,包括林木和构筑物等。 ②抵押人(借款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机器主要指作为生产工具的设备,诸如机床、通信设备、装卸机械;交通运输工具是指能运载人或物的机械性运输工具,包括飞机、船舶、火车、各种机动车辆等;其他财产是指可以流通并适用于抵押的其他动产,如商品,原材料、牲畜等。
③抵押人(借款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如果是以固有房屋为抵押,抵押人必须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有独资企业以重要资产抵押时,应取得上级有关机构的批准,但是,经国务院授权行使资产所有者权利的,无须再报国务院批准。
④抵押人(借款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国有企业只有在国家授予其对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才能以国有机罪、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作为抵押物。
⑤抵押人(借款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简称四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⑥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指《担保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法律规定可用以抵押的财产。
禁止抵押的财产包括以下几项:①国有及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②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③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的教育设施,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④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⑥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2抵押物的登记。借款人用于抵押的财产办理登记,可以保障抵押权的公信力,防止欺诈和重复抵押。按照《担保法》的规定,抵押物的登记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强制登记,即抵押贷款双方当事人签订抵押合同后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一种是自愿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及登记部门是:①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②以城市房地产或乡(、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③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④以航




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⑤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抵押物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交下列文件或复印件:①主合同和抵押合同;②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③抵押人身份证明;④抵押物已设定抵押权的有关资料等。 (3抵押效力。抵押效力是指商业银行与借款人设立抵押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 ①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商业银行与借款人也可在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
②抵押物的转让。在遵守如下规定的情况下,借款人可以转让抵押物。第一,借款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要通知商业银行,并告知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否则转让行为无效;二,借款人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明显低于抵押物价值的,商业银行可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关的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不得转让;第三,借款人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当提前清偿贷款,贷款清偿前借款人不得使用抵押物转让款。转让款超过贷款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借款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清偿。 ③抵押物的管理。借款人必须妥善保管抵押物,商业银行有权过问和检查抵押物的保管情况,并提出相应改进意见。如果发现借款人的行为使抵押物价值减少时,商业银行有权要求借款人停止其行为,也有权要求借款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减少价值的相应担保;如果抵押物价值的减少非借款人的过错,商业银行只能在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④抵押权的行使。抵押权不能独立行使,因为抵押权是以担保的债权存在为前提,所以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也就是说银行不得将抵押权单独转让与他人而自己保留债权,也不得以自己的抵押权为他人的债权担保。 ⑤抵押担保的有效期。抵押担保的有效期应与贷款债权的存续期一致。担保的贷款债权成立时,抵押权不消失;担保的贷款到期清偿了,或因某种原因担保的债权不存在了,抵押权也就消失了。
(4抵押率。抵押率是指抵押贷款额与抵押物价值之间的比率。一般情况下,抵押串的浮动区间为?o%~90%。用于贷款的抵押物不同,其保管方式、变现能力、处置方式也不同,因此,其流动性、安全性也会不同。抵押率的高低与流动性、安全性密切相关。通常,流动性及安全性高,变现能力强的抵押物,抵押率可相对高一些,反之,则应低一些。

2.质押贷款(10anOnimpawn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转移动产或权利凭证的占有,以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权利质押则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权利凭证交付债权人占有,以该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贷款是以质物为贷款债权实现的保障而发放的贷款。在质押方式下,提供自己的动产或权利凭证为债权人担保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出质人移交其所占有的动产或权利凭证为质物。
借款人提供给银行用作贷款保障的质押物,可以是借款人自己所有,也可以是第三人资产. (1可用于质押的动产及权利凭证。借款人用于质押贷款的动产及权利凭证包括;
①动产。指除土地、房屋和各种地上定着物等不动产以外的可以移动之物,并且移动后不降低其价值,不影响其使用价值的财产。
②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和提单。 ③依法可转让的股份、股票。
④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⑤符合以下条件且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第一,必须是财产性权利具有可转让性;第三,必须是适于质押能够转让的权利。
(2权力质押贷款的生效条件。根据质押物的不同,权力质押贷款的生效条件不同具体为, ①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要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③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要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质物占管。质押贷款手续办妥后,质物就会转至质权人处占管,这时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如果质权人对质物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质权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质押期间,质押入主观上有过错(故意和过失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时,出质人为维护自身利益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①,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后返回质物。提前清偿的债权应扣除自清偿之日起至清偿届满日止的利息。如果质权入主观上没有过错,由于质物自身的原因可能发生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并足以危害质权人利益时,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担保,一般是质押或抵押的担保。出质人如果不提供相应担保,质权人可以将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1.4.4 票据贴现

票据贴现(discount on bill是指资金需求者将自己手中未到期的票据向银行兑收现款,银行收进这些未到期的票据,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付给现款,待票据到期时再向出票人收款的一种资金融通行为。因此,对持票人来说,贴现是将未到期的票据卖给银行获得流动性的行为,这样做可以提前收回垫支于商业信用的资金;对于商业银行来说,贴现是买进票据所载的债权,待票据到期,即可取得票据所载金额。因此票据贴现实际上是商业银行以现款或活期存款买进未到期的票据,相当于间接地把款项贷给票据支付人,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贷款方式,是与商业信用紧密结合的放款业务。

1.票据贴现贷款的种类

(1贴现。贴现是票据持有人向商业银行要求贴现换取现金的交易,这种交易占贴现市场业务的大部分。
(2转贴现。转贴现是指贴现银行为解决经营中所发生的临时性资金周转需要,将已贴现而未到期的票据背书后,转让给其他商业银行获得票款的行为。实际上,转贴现是银行之间的票据买卖,是银行之间融通资金、调剂余缺的一种方式。
(3再贴现。再贴现是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已贴现过的票据再次进行贴现,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通资金的一种形式。对于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来说,可以通过再贴现及时获得资金,用于解决贴现和经营中发生的临时资金周转需要,但从中央银行的角度来讲,再贴现不仅是一种融资方式,还是中央银行控制金融与信用规模的一个重要手段。再贴现政策是由中央银行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国家政策计划要求、货币流通量及银根松紧等因素制定的。许多国家都把再贴现工具作为中央银行控制信用的一项重要政策工具,通过收缩和放松再贴现,提高或降低再贴现率,引导资金流向,控制货币总量,促进国民经济稳步




发展。

2.票据贴现的特点

票据贴现是一种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相结合的银行资产业务,因此,票据贴现也称为票据贴现贷款。但票据贴现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贷款,与一般的贷款形式比较,有着许多差别,这正好体现了票据贴现贷款的特点。
(1资金流动性不同。由于票据的流通性,票据持有者可到商业银行进行贴现,换得资金。一般来说,贴现银行只有在票据到期时才能向付款人要求付款,但银行如果急需资金,也可以向中央银行再贴现。而贷款是有期限的,在到期前一般是不能回收的。
(2利息收取时间不同。贴现业务中利息的取得是在业务发生时即从票据面额中扣除,是预先扣除利息。而贷款是事后收取利息,它可以在期满时连同本金一同收回,或根据合同规定,定期收取利息。
(3利息率不同。通常情况下,票据贴现的利率低于贷款利率,因为持票人贴现票据的目的是为了得到现时可用的资金,并非没有这笔资金。如果贴现率太高,则持票人融通资金的负担过重,成本过高,贴现业务就不可能发生。
(4资金使用范围不同。持票人在贴现了票据以后,就完全拥有了资金的使用权,他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使用这笔资金,而不会受到贴现银行的任何限制。但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受到贷款银行的审查、监督和控制,因为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直接关系到银行能否很好地回收贷款。
(5债务债权的关系人不同。贴现的债务人不是贴现申请人而是出票人即付款人,遭到拒付时才能向贴现人或背书人追索票款。而贷款的债务人就是申请贷款的人,银行直接与借款人发生债务关系。有时银行也会要求借款人寻找保证人以保证偿还款项,但与贴现业务的关系人相比还是简单得多。
(6资金的规模和期限不同。票据贴现的金额一般不太大,每笔贴现业务的资金规模有限,可以允许部分贴现。票据的期限较短,我国《贷款通则》规定,票据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然而贷款的形式多种多样,期限长短不一,规模大小不等,贷款到期时,经银行同意,借款人还可继续贷款

流动性问题是世界各国金融领域中尚未有效解决的难题之一。流动性问题解决不好,不仅可能导致金融机构的破产清算,而且可能导致金融危机。尽管我国银行业目前流动性状况尚可,但存在着诸多不利因素,将来银行流动性问题必将出现。如何应对?本文通过对国际银行业流动性管理分析比较,得到启示:银行业流动性管理需要监管机构的外生性管理,更是银行业的内生性管理;既要依靠货币市场又要借助资本市场。 关键词:流动性 内生性 外生性 货币市场 资本市场


银行的流动性是指银行能够在一定时间内以合理的成本筹集一定数量的资金,来满足客户当前或未来资金需求的能力。包括保证银行债权人得到偿付,兑现对客户的贷款承诺,握任何有利可图的市场机会,避免非意愿性的资产销售,减少银行筹措资金所支付的风险溢价。国际银行业非常重视流动性管理,我国也于1994年由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及有关规定,标志着我国商业银行正式执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策略,动性管理提上日程。2004年中国银监会又将流动性状况与资本充足状况、资产安全状况、管理状况、盈利状况、市场风险敏感性状况等一起纳入股份制银行风险评级体系中,对银行




经营要素进行综合评价。这些能否证明银行在进行真正意义上的流动性管理呢?针对我国商业银行在未来的发展中可能面临的较大的流动性压力,商业银行自身必须积极寻求新的途径来防范和化解潜在的流动性风险。


国外银行流动性管理的启示


仅凭流动性指标不能说明问题,它必须同安全性和盈利性一起考虑。尤其一些合规性强、风险敏感度低的流动性指标必须取消:如存贷比率只考虑了存款和贷款的总量而忽略了它们的具体构成要素,忽略了存贷款利息和本金在现金流上的时间差异性,往往缺乏可比性,国外银行的存贷比率远高于我国银行,并非我国银行流动性好于国外银行。还有拆借指标不仅不能反映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而且还抑制了整个金融业的发展,拆入比4%限制了商业银行资金来源渠道,拆出比控制在8%以内限制了商业银行的资产运用,降低了银行盈利,监管机构应该监控拆出资金的质量风险,而不应该将其与没有内在逻辑关系的存款挂钩。120%的中长期贷款指标限制,将严重制约商业银行正常的流动性管理和盈利的获取。 银行流动性管理不能仅依赖中央银行的外生性管理,更重要的是商业银行的内生性管理。我国目前商业银行对流动性的管理主要靠外在推动,靠央行强制,中央银行会根据普遍或平均情况,制定统一的标准,而各商业银行具体情况和业务特点不同,执行结果可能不是最优的流动性管理水平。如果流动性管理是自主决定,不同规模、不同业务结构、不同所有制的银行会根据自身的情况和特点,在具体操作办法、管理重点、指标选择上有所侧重,有所区别,采取最适合自已、最有效的具体管理策略。内外管理双管齐下,才是最优。 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十分必要。在没有存款保险制度的情况下,如果政府为了保障存款人利益而容许没有偿债能力的银行利用存款人及政府的资金继续冒险经营,其后果会更严重。而在存款保险制度下,存款保险公司会通过严格的金融监管和有效的经营辅导,立预警系统,及早发现并解决问题。
改变货币市场活动与国内银行机构流动性管理脱节的现象。如果国内货币市场发挥正常功能,可为银行的流动性管理提供一个有效工具。一方面,继续完善已有的以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国债市场为主体的货币市场体系,逐步消除市场分割,提高金融资产的流动性,尤其是国债,发展票据转贴现业务,使其成为信用拆借手段的一部分,成为银行流动性管理和头寸调剂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允许商业银行发行和管理货币市场基金,这样通过货币基金所聚集的资金大部分还将留在商业银行体系内部,可以规避由于存款搬家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增强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能力。传统流动性管理方法往往通过在货币市场买卖短期债券和拆借短期资金来调节流动性,其实资本市场的发展状况与商业银行流动性也存在着显著的相关关系,不完善的资本市场致使银行负债结构波动较大,同时也增加了商业银行资产流动性管理的难度。资产证券化是西方商业银行常用的流动性管理手段。首先,通过证券化的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功能,可以将难流动的中长期贷款置于资产负债表之外,及时获取高流动性的现金资产。其次,对不良资产进行证券化,可以成批量、快速地将不良资产转换为可转让的资本市场产品,重新盘活部分资产的流动性。第三,证券化增加了商业银行从资本市场获取流动性的渠道,机构投资者和大量个人投资者对宏观环境的判断及资金需求和风险偏好各不相同,从而可使商业银行获得较为稳定的资金来源。此外,证券化产品市场的扩大使商业银行也可能投资并持有这些产品,从而增加流动性管理工具。所以要尽快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同时加快相关的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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