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和处置农村突发事件

发布时间:2019-09-21 00:19:1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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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和处置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

龙南县委政法委 唐爱群

近年来,随着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由各种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频频发生,而且规模不断扩大,表现形式趋于激烈,造成的后果和影响也越来越严重,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一、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含义和特点

(一)含义

广义的突发性事件,是指一切超乎预期而影响较大的自然、社会政治性事件,它不仅包括自然灾害(如印度洋大海啸)、公共卫生事件(如“非典”),也包括突发性事故灾难”“社会事件” 等四类。当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指由人民内部矛盾和纠纷所引起的部分公众参与的对社会秩序产生严重威胁的事件。

从农村基层来看,群体性突发事件主要表现为:一是突然发生,难以预料。二是群体响应,参与人数众多。三是问题重要,干扰乃至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这类事件往往聚集几十人,上百人乃至上千人。这些群众以要求政府解决各种问题为由,有的集体上访,聚集在党政机关门口,堵塞交通,干扰党政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有的与维持正常工作秩序的人民警察公然对抗,抓伤、挠伤干警;有的直接拦截各级党政领导乘坐的车辆,拦“车”喊“冤”;有的集体罢工、罢市、罢课;有的上路拦车,甚至聚众拦截铁路列车。

这些事件作为转型期社会冲突的重要表现形式,不仅直接影响到农村的社会稳定和发展,而且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和国家是否可以顺利地实现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因此,如何有效应对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摆在基层干部面前的重大课题。

结合我县实际,农村基层群体性突发事件大致可以归纳为种类型: 一是非正常死亡。如交通、劳动、医疗发生非正常死亡事故;二是劳资纠纷。如企业、建筑业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的劳资纠纷;三是权属纠纷。如林权、土地、矿权纠纷等;征地拆迁。如农村土地征收、城镇房屋拆迁引发的纠纷社会保障。企业改制职工、乡聘人员、代课教师、涉军人员等群体涉及的社会保障问题;环境保护。如某乡因砖厂尾气影响周边果树的正常生长引发果农群体性上访事件;民间纠纷。如因风水墓地问题纠纷引发斗殴事件;城市管理。如规范市场管理,整顿电瓶车载客问题。涉农利益。如水利实施建设问题。

(二)特点

随着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入,思想意识的混乱,价值观的偏离,利益要求的抗争,心理归属的失落,各种矛盾冲突交织在一起,聚积到一定程度,就引发群体性事件。目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呈上升趋势,其表现较突出的是聚众阻碍企业生产秩序、聚众阻塞交通、聚众上访和聚众械斗四个方面,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 聚众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往往是不同社会矛盾的集中反映,有一定的群众基础,涉及的范围和人数比较广泛,则几十人、几百人,多则上千人。并且参与人员多样化,一些党员、村干部也参与其中,甚至进行指挥策划。同时一些外部人员也存在从众心理或受煽动性的宣传而主动参与。

2.突发性

群体性事件,往往是矛盾由量的逐渐积蓄发展到质的变化的过程。它作为一种质的突变,是通过某一契机诱发的,这种契机以什么方式什么时候出现,往往存在偶然性,这就决定了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态势、影响深度、实际规模难以完全预测。表面看来似乎无规律可言,有很大的随机性。但事实上,其中多数在发生前都有蛛丝马迹,从酝酿到发生都有一个过程,有各种苗头和征兆。

3.组织性

群体性突发事件从酝酿到发生都有一个连续的发展过程,其牵头者往往具有较高的组织能力,其聚散进退均受骨干分子指挥,组织号召力和影响力较大,不仅对社会秩序产生重大震动,而且对普通民众的心理也产生巨大影响力。

4.控性

任何突发性事件都是相对地突发,不可能没有前兆,没有准备过程。往往规模越大,涉众越多,其准备的过程就越长,处理的难度也相对较大。当前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中,多数人的正当要求与少数人的无理要求混在一起,多数人的过激行为与少数人的违法行为混在一起,往往难以分辨,从而使处理的难度加大,稍有不慎,就会激化矛盾,造成事态扩大。

5.危害性

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一般都会造成较大的社会危害。小到危害个人的身体、生命财产,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大到影响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当前的群体性事件激烈程度加剧,恶性事件上升,多数伴随着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也越来越严重。

除上述特点外,群体性事件还存在着内部问题公开化,经济问题政治化,相关问题连锁化,局部问题社会化,合理要求与无理要求相互交织等特点。

二、群体性突发事件产生的原因

产生群体性事件,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最根本原因在于发展不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策调整问题。因为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两种体制交替,老的破了,新的尚未建起来,导致部分政策落实不够。经济体制的改革,必然会触及一部分人的利益,就有可能演化为群体性,如企业转制问题、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军转干部安置问题,都可能是群体性事件的起因。

(二)利益补偿问题。在当前社会转型期,人的世界观发生变化,比较注重个人利益、地方利益,在政府不能满足其要求时,就结群闹事。征地拆迁过程中,村民的土地被征用后,对土地补偿等与其利益相关的问题心存不满,容易通过群体性事件求得更多补偿目的。

(三)法律意识淡薄。有的人对于当前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不能正确对待,总以为有理就该闹,认为法不责众,以聚众闹事的方法来达到某种目的,动辄上访堵路、停尸闹丧,导致处置难度加大。交通、劳动、医疗发生非正常死亡事故,企业、建筑业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的劳资纠纷,本来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通过行政、司法途径解决,但因法制意识不强,信访不信法,习惯用上访、请愿、闹事等方式表达意见和愿望。另外,极个别人员为达到个人目的,甚至挑动、唆使不明真相的群众向政府施压,导致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

(四)基层组织薄弱。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薄弱,有的村干部群众基础不牢,工作作风不实,对群众生活漠不关心在基层群众中威信不高。对一些矛盾纠纷不能及时有效地进行疏导化解,一旦出现突发性的群体性事件往往束手无策,或者处理不妥当,导致事态进一步激化和扩大。发生民间纠纷,不向基层组织求助解决,而是求助家族势力解决。如因风水墓地问题纠纷引发斗殴事件。

(五)回避推诿矛盾。基层部门回避矛盾、互相推诿。其实很多发生在基层的群体性事件最初都表现在一些小的方面,但是由于我们的基层部门没有在第一时间很好的直接面对这些矛盾,而是回避矛盾,互相推诿,直接导致群众对政府部门失去信心,产生不满情绪甚至抵触情绪,群众抱着“不闹不解决,大闹大解决”的错误观点去行动,矛盾就会得到激化,也让这些群体性事件失去了最好的解决时机如环境污染、涉农利益问题。

)保障体制滞后立法超前,保障体制或救助体制滞后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由原来上年度的人平均收入的10年提高到20年,而现在农村路网建设相当好,行驶在路上的有拖拉机、农用车、电动三轮车、摩托车等,这些车辆有相当一部分没有参加第三者责任保险,一旦造成交通伤亡事故,肇事方很难按赔偿标准赔偿到被害方,往往由此引起群体性事件。

偏信偏听迁让。上级机关对少数无理缠访者提出的无理要求有所迁让。上级机关面对群体性事件有时不了解基层的实际情况,对群体上访提出的问题,偏信偏听,对发生的情况是什么历史条件下,有时不加以全面分析,指责基层机关没有按政策办事或执行时出现偏差,上访者对上级机关这样的表态如获至宝,回来后引起更大的群体性事件。

三、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对策

(一)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对基层干部的要求

1冷静尤其是在第一线的领导干部,首先要控制自己的情绪,要冷静沉着。采取以,以,观其言、看其行,始终保持克制态度。

2自信。群体性事件的发展是非常规性,发展方向、结果很难预料,任何优柔寡断都可能错过解决问题的最好时机,这时基层领导干部的良好素质、胆略都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环境越严峻,人越需要放松。在这一点上,鸭式管理者给了我们很好的启示。浮在水面上的鸭子,给人的感觉是逍遥自在,但在水底下它的脚却在拼命划水。不管情况怎样,领导者也要泰然自若,合理而有效地开展工作。

3责任处理群体性事件难度比较大,要求基层领导干部要有良好的政治品质,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如果缺乏责任意识,是不能把握时机,妥善处理好群体性事件的。

(二)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理原则

处理群体性事件,必须把握以下原则:

1.统一领导原则

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基层党组织必须负起领导责任,特别是对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必须明确“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协调各方行动,以理性的态度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及发展的趋势,同时,还必须根据所掌握的各种信息及事件的规模和严重程度科学预测事件发展的趋势,做到心中有数,以寻求应对和处理的有效方法措施。

2.尽早化解原则

群体性突发事件具有突发性,时间、地点、规模都难以预料,但一般而言初始阶段参加的人数和规模相对有限,随着时间推移和气氛感染,参加者和围观者往往会不断积聚,言行也会越来越激烈,因此当群体性事件出现后,应当马上采取相应行动,着眼于把事态化解于初始阶段,化解于基层,化解于当地。在方法上可以打破常规和工作程序,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防止局势恶化。

3.依法处理原则

群体性事件涉及面较大,处理时绝不能感情用事,更不能做无原则的承诺,必须时时、处处依法办事,依政策办事,依原则办事,防止无原则迁就不合理不正当的要求,切忌图一时之利,信口开河,甚至采取愚民政策,暂时息事宁人实则留下后患。特别是要正确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不能无原则地推卸责任。

4.谨慎用警原则

群体性突发事件在性质上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主要通过疏导教育等非强制性手段解决,使用警力具有强制性、强迫等特征,应当尽量少用。但面对带有冲击机关、阻拦交通、哄抢财物等群体性突发事件,则需果断使用警力,并确保绝对优势力量,控制事态发展,维持社会秩序。

5.教育疏导原则

群体性事件中,不少群众往往抱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心态,认为“法不责众”,因而参与其中对此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要以案说法,让绝大多数群众认识到暴力抗法的违法性,从而达到分化瓦解闹事者、孤立少数带头人的目的。要正确把握群众的心态和现场情况,遵循“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可疏不可堵”的原则,因势利导,慎重决策。

6.以人为本原则

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多为普遍群众,因此,在现场处理和后续工作中,要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的原则,坚持用群众观来统领事件始末,多从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千方百计解决群众所集中反映的问题,努力减轻群众对政府的不满和抵触情绪,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和问题,能办的马上就办,不能解决的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和计划。对于群众的不合理要求,应该做好相关政策和法律的解释,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三)、应对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基本策略

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应该把握以下几个方面基本策略:

1.统一领导迅速行动,及时上报。

群体性事件,往往具有较复杂的社会背景和引发原因,同时其群体结构、动机等十分复杂,而且往往反映的问题不单单集中一个点上,有可能涉及面非常广。因此,群体性事件处理必须坚持在基层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一线领导小组,动员、协调、统筹各有关部门,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从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共同协调处理群体性事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必须组织人员火速赶往事发现场,迅速制止事态发展;同时立即将突发事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并及时将事态发展情况如实上报。

2.深入调查,慎重定性平息事件。

事件发生后,场面比较混乱,当事人情绪激动。应及时制止事态发展,安定人心。遇到群体性突发事件,深入调查,严格区分事件性质,慎重定性。要冷静的分析事件的起因,剖析事件的根源所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后,要迅速查清事实真相,弄清楚引发事件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分清楚是由一般性矛盾引发的事件,还是由特殊性矛盾引发的。因特殊矛盾引起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在处理上则需要决策果断、行动迅速、快刀斩乱麻,以免造成被动。群体性事件之所以会发生,很大程度上是群众的要求长期得不到满足,而这些要求有些是合理的,应该而且可以解决;有的是不适当的过高要求,一时无法解决;有些则属无理要求,根本不能解决。对此要分类处理,对事件准确定性,只有准确把握事件性质,才能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并在整个处理工作中始终牢牢把握住这一原则,从而避免打击处理范围的扩大,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借机煽动闹事,引发事态升级,最终确保事件的处理顺利进行。

3.深入一线分散行动,化整为零。

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者要有无畏精神,处变不惊,沉着应对,深入一线做工作,面对面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控制事态发展。到了事发现场后,应分散行动,化整为零,查清事发原因以及相关人物,做好思想工作。

4.及时掌握,科学分析,果断决策。

对突发事件调查进行初步综合分析后,整个事发原因和发展动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果断做出决策。

一是与群众代表直面对话,肯定其合理的诉求意见。处理群体性事件必须以理性、平和、文明、规范为执法理念,做到调解为先、审慎处理、化解矛盾。群体性事件的本质是利益冲突,其酝酿和形成一般都有一个矛盾和问题积累过程,事态有一个量变到质变过程。因此,要从促进社会和谐的角度出发,将理性、文明、平和的方式贯彻于群体性事件处理始终。对因人民内部矛盾引起的群体性上访、游行、静坐等,要耐心地进行说服教育,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肯定其合理的诉求。

二是坚持原则,依据法律法规,依据国家政策,依据上级政府的有关规定,既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又坚持原则立场,紧紧守住底线,不能动摇。同时,还要周密考虑方方面面的因素,比如目前政府有没有这个承受能力,会不会有连锁反应,会不会导致情况反弹等等。群体性事件涉及面较大,处理时绝不能感情用事,更不能做无原则的承诺,必须依法办事,依政策办事,依原则办事。

三是按程序协商解决办法。以调解为先,注重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在处理中,坚持“以人为本”,协调处理好群众的利益诉求,力争促使双方争执的焦点矛盾能得到化解。同时,还要注意处理好维护稳定与群众利益、合法利益与非法利益、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有效地解决矛盾纠纷,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四是要坚持群众参与,在事件的处理中,要创造各种途径让群众或代表参与其中,始终要掌握舆论的主导权,要防止谣言四起,不能在处理中“失言”。

5、澄清事实,适时公布,安定民心。

事发之后,公众不明真相,往往会谣言四起,扰乱民心,应选择时机,向群众公布,消除不良影响,安定民心,促进社会稳定。

6. 消除隐患,妥善处置合理善后。

现在农村正处于新旧体制的转换交替时期,各种矛盾和问题频繁发生。应正视这些矛盾和问题,尽量将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留下后患。

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做好善后工作,十分重要。首先要恪守承诺,不失信于人。作为领导者,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时,必须根据问题的性质,解决的难易程度和自己的职权范围作出一定的答复。凡经过缜密思考和集体研究决定的表态、承诺,一经作出,就必须坚决兑现,谁负责、谁办理,都要项项落实,环环紧扣,不能有丝毫大意。绝对不能图解一时之围,轻率表态,言而无信,致使失信于民,触犯众怒。再次,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处理群体性事件,必须防止假大空、搞应付、耍花枪的虚事发生,领导者作出答复后,要将此事列为重点督查事项,限期办结,绝对不能弄虚作假,欺骗群众。最后要善于总结,完善制度,从根本上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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