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统一规范县级政协内设机构建议

发布时间:2022-11-13 20:14:3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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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统一规范县级政协内设机构建议
县(市、区)级政协大多成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然而,这么多年过去了,绝大多数县(市、区)政协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机构名称等方面基本没有变过。普遍存在着机构设置单一、编制人员偏少、机构名称上下不统一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协机关效能建设。为此,建议上级政协切实加强顶层设计,对基层政协内设机构设置出台相关政策规定,比如,哪些机构是必设机构以及内设机构的统一名称、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等,都做出一个统一的规定或提出一个指导性意见,并加强督导落实。同时,可参照人大系统内设机构“科”改“委”的经验做法,出台指导性意见,将尚未设立或健全专门委员会的县级政协机关进行“科”改“委”。
依据《政协章程》和基层政协的主要职责,县级政协机关一般可设6个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县政协常委会工作、有关综合性文字、政协主要文件及领导讲话稿;
、负责县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的会务工作;
负责县政协机关办文、文字、档案、机要、文印、保密、通讯等项工作,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
负责组织实施县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的决议、决定;
负责机关党建、教育、工青妇、人事管理和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做好机关支部工作;

做好县政协机关行政事务安全保卫、后勤接待工作;
负责县政协机关的财务管理、经费使用和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与市政协和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联络沟通工作;
协助县政协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当好参谋助手。
二、提案委员会
负责依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征集提案,运用多种形式和途径,努力推进提案质量的提高;
对提案进行审查立案,确定承办单位。负责起草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提案人和承办单位座谈或组织委员实地考察,协助、推动承办单位认真办理、落实提案。对办理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商请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向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报告工作。负责起草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经济科技委员会
负责组织委员围绕经济建设,就工业、商贸、城建、科技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视察考察、座谈讨论,提出意见建议;
四、农业农村委员会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9014c3aff4ffe4733687e21af45b307e871f9c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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