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课程实施规划
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文件精神,以及《湖北省普通高中学校课程方案设置及课表编排指导意见(试行)》、《湖北省普通高中学校学生选课指导意见(试行)》、《湖北省普通高中学校学分认定指导意见(试行)》和《湖北省普通高中学校学生模块修习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的要求,结合我校高中课改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课程改革的精神为指针,以培养我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造能力与实践能力为重点,开设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社区服务、社会实践三大科目教学内容的综合实践活动。通过综合实践活动方案的实施,促使学生保持独立的、持续探究的兴趣;获得参与研究、社会实践与服务学习的体验;发展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掌握基本的实践与服务技能;学会分享、尊重与合作;养成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增强服务意识与奉献精神;具有关注社会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二、课程管理
学校成立综合实践课程领导小组,各年级成立综合实践活动课指导小组,原则上,各年级学科教师为课程指导教师。
(一)组织机构
1.综合实践课程领导小组组长:刘文清副组长:吴奇忠
组员:何波明刘宁波曾繁荣2.综合实践课程指导小组组长:刘新元徐俊英张柏华组员:所有班主任
(二)部门职责
1.处室(教务处和德育处)
(1)制定综合实践课程方案,以及可科目的实施计划;
(2)对课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1
(3)对课程实施加强指导和监控,总结经验,收集案例,建立学科档案;(4)对课程实施结果进行评估,对学生学习成果进行评价,并作学分认定。2.年级组
(1)对学生的学习进行日程管理,做好课程实施的协调工作;(2)建立“综合实践课程学习档案系统”;
(3)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纪律教育、法治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4)组织实施有关活动。3.班主任、指导教师
(1)对学生的学习进行直接管理,确保每位学生参与课程;(2)对学生的学习活动作必要的指导;(3)组织并实施对学生学习成果的评估。三、课程设置
综合实践活动是《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设置的八大学习领域之一,主要由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三个科目组成。课程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情感体验和活动参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我校具体设置如下:
>>>>>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备注高一上3课/周一周1、社区服务原不少于5天
高一下3课/周则上安排在假高二上3课/周一周期中;不少于5天
高二下3课/周2、社会实践原高三上
3课/周
一周
则上安排在学期中;
(一)研究性学习
“研究性学习”作为一种课程形态是为转变学生单一、呆板的学习方式,并通过转变学习方式促进每一个学生的全面发展所提供的相对独立的、有计划的学习机会。具体地说,是在课程计划中规定一定的课时数,以更有利于学生从事“在教师指导下,从学习生活和社会生活中选择和确定研究专题,主动地获取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