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市管国有企业减免企业房租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06 10:55:1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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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市管国有企业减免企业房租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省国资委和绍兴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强化国有企业责任担当,我委下发了《绍兴市国资委关于减免中小企业房租相关政策的通知》(绍市国资〔20206号)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国有企业减免企业房租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绍市国资产〔20206号),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现就减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减免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为房产持有人或实际管理人的市管企业。

  二、减免对象

  对承租市管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免收2个月租金。

  三、政策期限

  自2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解除后再顺延3个月(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四、受理流程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流程

  市管企业可参照以下办理流程,做好企业房租减免工作:

  1.摸底。市管企业应摸清房产承租方、实际经营承租方(如有间接出租方的)相关基本情况,形成房产承租方、实际经营承租方两个清单。

  2.告知。根据摸底情况,通过公告、电话、电子邮件、网络等方式告知政策范围内各企业,做到应知尽知。告知内容应包括:企业房租减免范围、标准,办理程序,受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受理时间,申请文本,需提交的材料等。

  3.受理。受理承租方提供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时,要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采取网上申报、信函等多种方式予以受理。

  4.审批。根据市管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统一制定房租减免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主体、流程、时限。

  5.反馈。减免事项审批通过后,应及时书面告知申请承租方,承租方凭告知书、实际经营承租方确认书办理减免手续。对于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方,要及时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

  6.统计存档。对于企业房租减免情况应逐笔记录,统一汇总,建立档案,形成底表。

  (二)受理联系方式

  自210日起开始受理,符合减免政策的承租单位可向市管企业申请减免,具体受理信息如下: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5ee9e91944bcf84b9d528ea81c758f5f71f297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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