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联网核查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增值税
【发文字号】署税发[2016]186号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6.09.26
【实施日期】2016.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联网核查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2016年9月26日 署税发[2016]186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打击利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骗抵税款的不法行为,海关总署联合税务总局开展了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联网核查工作。为规范海关操作,经研究,总署制定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联网核查工作操作规程》,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联网核查工作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联网核查(以下简称“进口增值税联网核查”)工作,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发[2013]76号,以下简称《通知》)进行的进口增值税联网核查工作。
第三条 进口增值税联网核查工作应当严格按照《通知》规定,并利用“进口增值税联网核查系统”组织开展。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直属海关关税部门是关区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53b23091b37f111f18583d049649b6649d709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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