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工作指引_百度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工作指引
各主板上市公司:为提高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的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所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工作指引》,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OO六年七月十一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工作指引第一条为提高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的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主板
上市公司(不含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关于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的披露工作。
第
三条本指引所称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是指公司年度报告、中期(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的经营业绩
第四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一预计公司本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预计时点距报告期末不应超过12个月业绩
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降50%以上的;
(上升或者下
(二在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经财务核算或初步审计确认,公司该年度经
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下降50%以上的;
(上升或者
(三其他本所认为应披露的情形。
业绩预告的具体披露格式见附件一———《上市公司业绩预告
公告格式》。上市公司在对其第三季度报告的经营业绩进行业绩预告及修正时应同时披露公司年初至本报告期末以及第三季度本季度的业绩情况。
第五条出现本指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但比较基数较小的上市公司所同意后可以豁免披露业绩预告公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比较基础较小:
,经本
(一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人民币;(二中期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3元人民币;(三第三季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4元人民币。
第六条上市公司在发布业绩预告公告后,如出现实际业绩与预计业绩存在下列重大差异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一实际业绩与此前业绩预告的变动方向不一致的,变动方向包括大幅上升、大
幅下降、维持不变、扭亏、亏损等五个方向
(二实际业绩与此前业绩预告的变动幅度差异超过50%的,如原预告业绩将大幅上升50%-100%的,而实际业绩可能大幅上升150%-200%;
(三其他重大差异情况。
上市公司应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1.3.3条、11.3.7条的规定向本所提交相关文件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