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返还城乡居保养老个人账户的一次性告知
1、适用范围
未享受城乡居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申请返还养老个人账户。
(一)死亡。
(二)已享受职保待遇或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
(三)出国(境)定居并丧失中国国籍。
(四)其他可返还养老个人账户的情况。
2、申请手续
参保人或其家属填妥《顺德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返还个人账户申请表》,于每月20日前携带如下资料到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申请办理。
(1)参保人死亡
1、以下死亡证明材料其中之一(必须反映死亡日期):
①医疗卫生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加盖“注销”章的户口本原件以及本人页复印件。
③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其他可以说明死亡时间的有效证件。
2、死者银行活期存折、佛山市社保卡或其他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借记卡的,须同时提供银行出具的借记卡号、账号对照证明,下同);死者银行账户均已注销的,可提供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银行活期存折、佛山市社保卡或其他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继承资格证明材料;其中,继承资格证明材料可以是以下资料中的一种:
①属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提供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文书或者填写《个人承诺书》后提供以下关系证明材料其中之一:
A、同一户口簿的提供户口簿原件,以及户口簿首页、户主之页、死者之页、申请人之页复印件;
B、公安机关、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出具的关系证明(只需证明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
C、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或者指定继承人的:提供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文书或经公证的遗嘱。
3、申办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4、其他有关资料。
(2)除死亡外的其他情况
1、参保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2、参保人银行活期存折、佛山市社保卡或其他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3、已享受职保待遇或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提供领取待遇证明或待遇核定资料;出国(境)定居并丧失中国国籍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出境通知》或《出国定居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他可返还个账情况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城乡居保养老个人账户储存额于业务审批的次月发放。
3、注意事项
(一)参保人出国(境)定居但仍然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其个人账户可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的人员,在达到领取职保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可申请将居保个人账户转入职保,而且制度衔接手续应在享受待遇前办理。
(三)申请表格可在村(居)委会或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索取,也可登录我局网站下载打印。申请人提供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由申请人签名确认。
(四)申请手续中要求提供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是指:中国大陆(内地)户籍的,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华侨和外国人,提供护照等证照。
(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城乡居保养老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回,并依法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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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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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14〕37号)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1号)
3、《佛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文件的通知》(佛府〔2014〕54号)
4、《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文件精神的通知》(顺府发〔2014〕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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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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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社保办事处地址:
网站:http://www.shunde.gov.cn/gdsdsi
咨询电话:0757-********(顺德政务服务热线)
※本告知未尽事宜,请登录我局网站查询,或到社保办事处咨询。如遇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为准。
佛山市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制
2018年11月12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2acf5bca200a6c30c22590102020740bf1ecd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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