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专用线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2-17 15:23:2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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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专用线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行车组织规则》及工务、电务、供电等专业大、维修规则,铁道部、成都铁路局关于铁路专用线管理有关文件和规定,为加强和完善专用线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充分发挥专用线的能力,更好地为西南地区经济建设服务,结合我公司实际,便于及时检查和发现问题,延长专用线设备使用寿命,确保铁路专用线正常的运输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管理方法。

第二条原则:统一规范管理,减少中间环节,给客户方便,让客户满意,以诚实信用为原则。

第三条:工务、电务、供电、通信各专业取费标准应依据铁运[1995]107号、铁运函[2007]714号以及重庆市市价[1995]087号文件以及广市价综字[1990]9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川劳社办[2009]33号文件,每年与专用线产权单位签订专用线代维修合同。

第四条;铁路专用线代维修协议每年签订一次,凡未与...签订代维修协议或未按照协议规定支付维修费用的专用线,其运输安全责任由专用线产权单位负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为规范代维修专用线的管理,确保专用线的运输使用安全,成立铁路专用线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长:

副组长:

员:

第三章 线路维修、养护管理制度

第六条:总则根据中国铁路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行车组织规则》及工务、电务、供电等专业大、维修规则,铁道部、成都铁路局关于铁路专用线管理有关文件和规定,为加强和完善专用线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充分发挥专用线的能力,更好地为西南地区经济建设服务,结合我公司实际,便于及时检查和发现问题,延长专用线设备使用寿命,确保铁路专用线正常的运输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管理方法。

第七条:统一规范管理,减少中间环节,给客户方便,让客户满意,以诚实信用为原则。

第八条:工务、电务、供电、通信各专业取费标准应依据铁运[1995]107号、铁运函[2007]714号以及重庆市市价[1995]087号文件以及广市价综字[1990]9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川劳社办[2009]33号文件,每年与专用线产权单位签订专用线代维修合同。

第九条:铁路专用线代维修协议每年签订一次,凡未与...签订代维修协议或未按照协议规定支付维修费用的专用线,其运输安全责任由专用线产权单位负责。

第十条:项目部应立即编制月、季、年度维修计划,并下达个作业班组,作业班组做好了日、月、季、年度维修记录,维修点人员曲线要求一月检查一次,在线路一月检查一次每月20号至28号检查完毕,道岔一月检查一次,检查时间每月中旬检查。

第十一条:铁路专用线养护和维修内容

1、 根据线路状态,适当起道、拨道、改道、综合整治接头病害;

2、 清筛不洁道床,清楚线路、路肩、水沟杂草,补充道砟;

3、 整修路肩,整治路基病害,修理排水设备;

4、 更换和修理规整,更换和整治轨底坡;(需要更换的轨枕和钢轨由专用线产权单位提供)

5、 其他病害预防整治、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证正常运输安全的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部作为公司维修专用线的具体管理单位,应定期对委托维修的铁路专用线进行日常巡检,保持与专用线产权单位的日常接触和联系,密切相互关系,收集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由于专用线使用时间较长,超过大、中修周期的专用线,项目部应积极与工务段安全调度科、线路技术科取得联系,并书面通知专用线产权单位对线路进行大、中修。必须大、中修而产权单位无力大、中修的专用线,项目部不再与其签订代维修合同,并及时通报给工务段线路科及安全调度科。

第十四条:因自然灾害或专用线产权单位使用不当,致使线路、桥涵、排水等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而必须对线路警醒紧急整修的专用线,公司应积极与产权单位协商整治,所需费用由产权单位负责。

第十五条:由于钢轨重伤、断裂、鱼尾板断裂等原因,达不到放行车辆条件,产权单位又不能提供更换轨料的专用线,项目部应积极与工务段安全调度科、线路技术科、车站技术科、专用线所在的车站联系,及时办理封锁,防治车辆脱线等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项目部办公室每半年对专用线代维修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即合同履行情况,费用到位情况等。

第四章 专用线的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项目部专用线线路工长每月对所有代维修专用线的线路、道岔、曲线全面检查一次,每季度对专用线的钢轨设备状态进行一次手工检查、有记录、有安排、有落实、有处理、(检查、养护、维修情况在铁路专用线产权单位《专用线安全检查指导簿》上应进行登记)。

第十八条:每半年,项目部相关部门会同专用线产权单位对管内铁路专用线的设备进行一次安全评估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专用线的正常使用和运输安全。

第十九条:每年年初原来是同工务段签订“专用线钢轨探伤协议”。现在我公司自配了探伤仪及探伤技术人员,做到每半年对专用线钢轨全面探伤一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项目部发出书面通知。项目部及时向专用线产权单位书面通报或公函。达不到放行列车条件的,按本办法第十二条执行。

第二十条:因个别业主由于经营状况不良,导致拖欠维修费,使长期得不到更换设备而危及行车安全的专用线,我代维修项目部事其线路情节严重存在度,直至封锁或停止使用。

第二十一条:按照合同,项目部要确保专用线代维修材料及人力的投入,确保专用线安全运营,让业主放心,让业主满意。

第二十二条:对业主提出的问题和合理要求,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向上级汇报。

第二十三条:加强防洪期间专用线安全运营工作。分公司在防洪期间应加强对专用线设备的“雨前、雨中、雨后”检查制度,发现隐患和险情及时处理并汇报,防洪期间,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材料、设备。

第二十四条:发生专用线设备使用故障、发生行车或人身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

第二十五条:发生专用线设备使用故障、行车或人身安全事故,有关人员应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项目部领导应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

第二十七条:防轨道红光带:道镐、撬棍、扳手等铁件在作业时专人防护监控到位。

第二十八条:防道口闯撞:加强有人看守道口值班制度,不能连续上班、带病上班,平时必须把栏木关闭,对讲机和有线电话必须和车站运转室保持畅通,两端的标示标牌必须清醒齐全,配备好火炬、响灯、信号灯、信号旗。无人看守道口:平时两端栏木必须关闭上锁,钥匙必须专人保管,两端的标示标牌必须清醒齐全,来车时必须有人监控。

第二十九条:防火车伤害:制定施工行走路线图,加强和驻站联络员的联系,横越铁路时注意行车信号瞭望,集体出工收工,并派专人防护。

第三十条:防材料侵限:加强现场安全防护,对线路维修作业,必须设置驻站防护和现场防护;在“天窗”点内进行线路维修作业;对施工区域进行“全封闭、全隔离、全监控”。路材路料堆码确保整齐、稳固、不侵限;堆放在站台上的材料,必须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严禁在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内堆放材料、机具、搭设工棚。加强日常检查。

第三十一条:防坍塌、倒塌:加强隧道口及护坡检查,发现孤石和护坡裂纹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防机械伤害:正确使用维修机具,使用前仔细检查道镐机有无故障、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拧紧螺栓。

第三十三条:防钢轨折断、每天巡道人员加强道岔、曲线重点地段的检查,每月工区进行手工敲打检查一遍,并做好检查记录情况

第五章 总结、奖惩

第三十四条:项目部办公室每半年对专用线代维修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即合同履行情况,费用到位情况等。

第三十五条:每年对专用线产权单位进行一次客户满意度调查,并组织召开一次座谈会。

第三十六条;对在专用线代维修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三十七条:考核:按照项目部《奖惩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报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与上级有关文件发生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267bef42af90242a995e5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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