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3-02-09 14:39:06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精品文章
《广州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监事会制度,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由广州市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第三条市属国有企业应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向市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负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章程及本办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监事会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过程监督原则。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企业财务进行监督检查。
(二)不干预经营原则。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工作,不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
(三)及时报告原则。发现危害及可能危害国有资产安全的情况,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
第五条广州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负责指导市属国有企业
精品文章
监事会建设以及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监事会组成
第六条监管机构依法向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推荐股东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及专职监事可同时派驻24家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
第七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少于5人,由派出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以下简称职工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的比例不得低于1/3
第八条监事会主席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工作人员或市属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中选任。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监事会主席由监管机构依法推荐,经全体监事选举产生。
专职监事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中选任,或向社会公开聘任。
职工监事由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报监管机构备案。
第九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在同一企业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条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应符合以下任职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21bbd369989680203d8ce2f0066f5335b816705.html

《《广州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