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创业服务工作平台建设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赣劳社就[2006]40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06.12.11
【实施日期】2006.1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创业服务工作平台建设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
(赣劳社就〔2006〕40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推动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赣”的战略部署,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积极探索和尝试以创业促进就业的创新工作思路,综合运用促进就业政策,整合社会服务资源,搭建公共创业服务平台,设立创业指导中心,作为创业服务工作的载体和助推百姓创家业的孵化器,具体承担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小额贷款、税费减免、场地安排、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工作。为了进一步推动创业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运作,力争在2007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省和设区市创业服务工作平台建设,省厅将对验收合格的每个给予100万元的专项补助资金。现将《全省创业服务工作平台建设基本要求(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全省创业服务工作平台建设基本要求(试行)
一、指导思想
建立创业服务工作平台,是新形势下劳动保障部门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是完善我省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的需要,是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倍增计划,推动百姓创家业的重要举措。创业服务工作平台建设,要以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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