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档案工作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6-27 01:26:1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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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档案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本机关档案工作水平,逐步实现机关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机关档案是指在各种会议、活动和机关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机关的档案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档案管理有关原则、规定,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四条  机关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机关的档案工作由主管领导,档案员具体负责,其业务工作接受上级档案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二)机关档案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档案工作,档案员负责本机关各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三)办公室应视情况酌情加大投入配备设施,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科技手段管理档案,广泛运用计算机检索,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四)机关各办工作形成的有关资料建档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建立档案工作网络,确保机关档案的完整和齐全。

    第五条  本机关档案工作职责

    (一)统一管理本机关的全宗档案;

    (二)对机关日常形成的文件、材料、声像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三)为档案的利用提供服务;

    (四)档案的统计、保密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永久性的档案。

第六条  档案的保管期限的确定和立卷归档原则按照上级档案

管理部门的要求规范操作。 

    第七条  各类材料的归档时间为:纸质文件、电子文件在次年三月底前归档,其他材料档案按其完成的时间归档。

    第八条  加强档案的安全保护,健全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确保档案完整。

    纸质材料档案、声像材料档案等不同载体类型的档案,应分别保管。

    第九条  档案利用的原则:

    (一)档案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守机密。不随意提供档案或扩大利用范围。

    (二)本机关工作人员借阅、利用档案,需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外单位因工作需要阅查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有关领导同意登记后,方可查阅。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办公室主管领导批准。

    (三)借阅的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并注意保密,不得转借。各级各类人员查阅、利用档案,对所查阅、借阅的档案要严加爱护,严禁在案卷上圈划、涂抹、折叠,更不得拆卷和撕毁。凡失密、损坏档案者,将按档案法和保密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档案借阅用毕后要及时归还。借阅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5天;如继续借阅,须另行办理继借手续。

    第十条  对借阅较重要的档案,并已利用的,应及时做好利用效果的登记工作。

    第十一条  做好档案的统计工作,每年立卷归档完毕后,进行统计,填写统计报表,按时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  根据保管期限的规定,应对本机关档案定期进行鉴定。鉴定工作在机关主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主持下,由上级有关部门组成鉴定小组,对已到期的档案进行鉴定,提出保存或销毁档案。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105bf5fa21614791711288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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