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评价指标填报口径说明【模板】

发布时间:2021-04-1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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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指标填报口径说明

一、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总体状况(40分) (一)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状况(20分) 1. 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量(5分) 填报口径:试点城市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法人、分支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当年末余额较上年末余额的增量。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是指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贷款)其中小微企业、微型企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型标准确定。具体数据来源为银保监会非现场监管系统的银行业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情况表(S71
评分标准:以实际完成值与目标值的比重作为评分标准,评价得分=(下年度考核值/下年度目标值)×5本项指标最高分为5分,最低分为0分。
2.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5分)
填报口径:试点城市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法人、分支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当年末余额较上年末余额的
增长率。具体数据来源同上。
评分标准:同上。
3. 当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占各项贷款增量的比重(5分)
填报口径:试点城市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法人、分支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量占各项贷款同比增量的比重。具体数据来源为银保监会非现场监管系统的银行业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情况表S71各项贷款来源为银保监会非现场监管系统的资产负债项目统计表(G01
评分标准:同上。
4. 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户数同比增量(5分) 填报口径:试点城市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法人、分支机构)发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的存量贷款户数同比增量。具体数据来源为银保监会非现场监管系统的银行业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情况表(S71
评分标准:同上。
(二)普惠型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和风险状况(20分) 1、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8分)
填报口径:试点城市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法人、分支机构)当年新发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具体数据来源为银保监会非现场监管系统的银行业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情况表(S71

评分标准:
1如果下年度目标值低于上年度实际值:如果下年度考核值低于或等于下年度目标值时,该项指标得8分;如果下年度考核值高于下年度目标值,但低于上年度实际值,该项指标得分=(下年度考核值-上年度实际值)/(下年度目标-上年度实际值)×8;如果下年度考核值高于或等于上年度实际值,该项指标得0分。
2如果下年度目标值高于或等于上年度实际值:如果下年度考核值低于或等于下年度目标值时,该项指标得8分;如果下年度考核值高于下年度目标值,该项指标不得分。
2、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余额(6分)
填报口径:试点城市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法人、分支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余额。具体数据来源为银保监会非现场监管系统的银行业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情况表(S71
评分标准:
1如果下年度目标值低于上年度实际值:如果下年度考核值低于或等于下年度目标值时,该项指标得6分;如果下年度考核值高于下年度目标值,但低于上年度实际值,该项指标得分=(下年度考核值-上年度实际值)/(下年度目标-上年度实际值)×6;如果下年度考核值高于或等于上年度实际值,该项指标得0分。

2如果下年度目标值高于或等于上年度实际值:如果下年度考核值低于或等于下年度目标值时,该项指标得6分;如果下年度考核值高于下年度目标值,该项指标不得分。
3、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6分)
填报口径:试点城市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法人、分支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余额占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的比例。具体数据来源为银保监会非现场监管系统的银行业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情况表(S71
评分标准:
1如果下年度目标值低于上年度实际值:如果下年度考核值低于或等于下年度目标值时,该项指标得6分;如果下年度考核值高于下年度目标值,但低于上年度实际值,该项指标得分=(下年度考核值-上年度实际值)/(下年度目标-上年度实际值)×6;如果下年度考核值高于或等于上年度实际值,该项指标得0分。
2如果下年度目标值高于或等于上年度实际值:如果下年度考核值低于或等于下年度目标值时,该项指标得6分;如果下年度考核值高于下年度目标值,该项指标不得分。
二、完善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情况(30分) (一)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整体状况(10分) 1、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规模(5分)
填报口径:试点城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当年末注册资
本规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是指政府控股、以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为主业的融资担保机构。
评分标准:以实际完成值与目标值的比重作为评分标准,评价得分=(下年度考核值/下年度目标值)×5本项指标最高分为5分,最低分为0分。
2、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同比增量(5分) 填报口径:试点城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当年年末注册资本金与上一年度年末注册资本金的差值。
评分标准:以实际完成值与目标值的比重作为评分标准,评价得分=(下年度考核值/下年度目标值)×5本项指标最高分为5分,最低分为0分。
(二)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情况(20分) 1、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在保余额(5分)
填报口径:试点城市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当年年末在保余额。具体数据来源为银保监局《本地区融资担保行业发展与监管有关情况(季度)
评分标准:以实际完成值与目标值的比重作为评分标准,评价得分=(下年度考核值/下年度目标值)×5本项指标最高分为5分,最低分为0分。
2、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在保户数(5分) 填报口径:试点城市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当年年末在保户数。具体数据来源为银保监局《本地区融资担保行业
发展与监管有关情况(季度)
评分标准:以实际完成值与目标值的比重作为评分标准,评价得分=(下年度考核值/下年度目标值)×5本项指标最高分为5分,最低分为0分。
3、银行承担20%及以上风险的担保贷款余额(5分) 填报口径:当年年末试点城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不低于20%的担保贷款余额。
评分标准:以实际完成值与目标值的比重作为评分标准,评价得分=(下年度考核值/下年度目标值)×5本项指标最高分为5分,最低分为0分。
4、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5分)
填报口径:当年年末试点城市融资担保业务余额/净资产。具体数据来源为《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报表制度》G5表。
评分标准:以实际完成值与目标值的比重作为评分标准,评价得分=(下年度考核值/下年度目标值)×5本项指标最高分为5分,最低分为0分。
三、金融综合服务及创新情况(20分) (一)组织协调(5分)
填报口径:试点城市出台金融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发展相关政策等情况。
评分标准:本项指标最高5分。由人民银行各省级机构根据本省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二)金融创新(5分)
填报口径:试点城市创新金融服务机制、创新金融服务产品等情况。
评分标准:本项指标最高5分。由人民银行各省级机构根据本省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三)金融综合服务(5分)
填报口径:试点城市不动产、知识产权和应收账款等登记和估值方面的能力建设情况。
评分标准:本项指标最高5分。由人民银行各省级机构根据本省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四)普惠金融基础设施(5分)
填报口径:试点城市信用信息的可得性、可用性和权威性。
评分标准:本项指标最高5分。由人民银行各省级机构根据本省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四、金融带动发展情况(10分)
(一)民营、小微企业新增注册数(3分)
填报口径:当年度试点城市民营、小微企业新增注册数。 评分标准:以实际完成值与目标值的比重作为评分标准,评价得分=(下年度考核值/下年度目标值)×3本项指标最高分为3分,最低分为0分。
(二)民营、小微企业新增就业人数(2分)

填报口径:当年度试点城市民营、小微企业新增就业人数。
评分标准:以实际完成值与目标值的比重作为评分标准,评价得分=(下年度考核值/下年度目标值)×2本项指标最高分为2分,最低分为0分。
(三)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增数(3分) 填报口径:当年度试点城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增注册数。
评分标准:以实际完成值与目标值的比重作为评分标准,评价得分=(下年度考核值/下年度目标值)×3本项指标最高分为3分,最低分为0分。
(四)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获得贷款增量(2分) 填报口径:当年度试点城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获得贷款增量。
评分标准:以实际完成值与目标值的比重作为评分标准,评价得分=(下年度考核值/下年度目标值)×2本项指标最高分为2分,最低分为0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09942270042a8956bec0975f46527d3250ca6c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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