冥婚
发布时间:2023-02-21 07:42:5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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冥婚小议冥婚,亦称“冥契”、“冥配”、“幽婚”、“鬼婚”、“配骨”。旧时汉族替已去世的男女举行婚礼并迁坟合葬。因汉族民间迷信认为,人死后灵魂归至阴世冥界,故称替死者结婚为冥婚[1]。这种民俗由来已久,并且时至今日仍可见到。在我国北方的一些地区,如山西、河北、陕西、山东、内蒙等,此风较盛。事实上,不止北方,不少南方及边远的少数民族地区,甚至日本和部分东南亚国家也曾流行过类似“婚俗”。元代《马可波罗游记》中就有对鞑靼人冥婚的记载。[2]台南客家人“娶神主”之俗亦与我们所称之“冥婚”大同小异。可见,冥婚之风在我国不仅流传千年不绝,且盛行之范围也可谓遍及五湖四海。一、冥婚之历史及现状江林先生将冥婚的历史大致划为以下四个阶段:起源为殷商时期,发展为魏晋南北朝时期,兴盛于隋唐五代时期,继续发展在宋元明清时期[3],这种划分应是比较妥当的。从文献资料来看,先秦时期便已有了对冥婚的记载。《周礼·地官·媒氏》:“禁迁葬者与嫁殇者。”郑玄注:“迁葬,谓成人鳏寡,生时非夫妇,死乃嫁之。”对于嫁殇,郑玄注:“殇,十九以下,未嫁而死者,生不以礼相合,死而合之。”郑司农说:“嫁殇者,谓嫁死人也,今时娶会是也。”孔颖达疏:“殇者,生年十九以下而死,死乃嫁之,不言殇娶者,举女殇,男可知也。”[4]《周礼》中明文禁止迁葬与嫁殇,可见此俗在《周礼》之前已经存在,且应不是寥寥几例。多数学者认为《周礼》约成书于战国时期而非所托之周公所作,然此仍为我国古代可见的最早记载。至于甲骨文中所见的商王为其祖先娶冥之例,窃以为其以战俘生殉祭飨祖先之意>>>>>[1]祁庆富[等]主编:《中华文化习俗辞典·文化习俗》,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8年第1期。[2]《马可波罗游记(第一卷)》。原文如下:“当某个鞑靼人有一个儿子,而另一家有个女儿时,虽然儿女们可能都已死去多时,但他们的家长仍可以替他们订立婚约。同时在纸片上画一些侍从、马和其它动物以及各种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