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教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2-24 23:29:2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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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县继光实验学校

音乐教室管理制度

一、音乐教室由音乐教师负责管理,管理人做好添置设备的登记,音乐器材应规范摆放整齐。

二、音乐教师禁止带入一切食物和其它无关物品。

三、在音乐教室学习及活动人员须爱护音乐教室设备物品,如遇损坏,照价赔偿。

四、音乐教室设备未经负责教师允许,其它教师、学生不得使用

五、任课教师要爱护和负责保管音乐教室内所有公物,不得随意外借和转移,如有损坏要及时查清原因,照价赔偿。

六、要保持室内清洁,做到墙壁洁,门窗亮,地面净,上课时教师学生不准随地吐痰,不乱扔物品。

七、学生进入音乐教室时,脚步要轻,不拥挤,不大声喧哗。

八、授课后,学生应有秩序地离开教室,做好卫生清扫工作,教师检查公物无损,环境整洁,关好门窗,方能离开教室。

九、音乐课时间音乐教室进行音乐活动由任课音乐教师负责,不得借用为其它教学或活动。

十、音乐教室为音乐教学场所,主要功能为音乐教学及相关活动。其它人部门借用须申请登记。归还时要及时检查,人为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0719870a8956bec0975e3b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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