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继光实验学校
一、音乐教室由音乐教师负责管理,管理人做好添置设备的登记,音乐器材应规范摆放整齐。
二、音乐教师禁止带入一切食物和其它无关物品。
三、在音乐教室学习及活动的人员须爱护音乐教室设备物品,如遇损坏,照价赔偿。
四、音乐教室设备未经负责教师允许,其它教师、学生不得使用。
五、任课教师要爱护和负责保管音乐教室内所有公物,不得随意外借和转移,如有损坏要及时查清原因,并照价赔偿。
六、要保持室内清洁,做到墙壁洁,门窗亮,地面净,上课时教师、学生不准随地吐痰,不乱扔物品。
七、学生进入音乐教室时,脚步要轻,不拥挤,不大声喧哗。
八、授课后,学生应有秩序地离开教室,做好卫生清扫工作,教师检查公物无损,环境整洁,关好门窗,方能离开教室。
九、音乐课时间音乐教室进行音乐活动由任课音乐教师负责,不得借用为其它教学或活动。
十、音乐教室为音乐教学场所,主要功能为音乐教学及相关活动。其它人、部门借用须申请登记。归还时要及时检查,人为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0719870a8956bec0975e3be.html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