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讲 加强司法人员队伍建设 - -加强司法队伍的管理

发布时间:2014-01-08 17:02:2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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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 加强司法人员队伍建设

----加强司法队伍的管理

二、加强司法队伍的管理

()建立法官检察官终身制

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一支真正的职业法官、检察官队伍,在管理上长期以来行政化色彩较浓,这种办法不适应法官、检察官职业化的要求。一是不利于提高司法工作效率和法官、检察官的综合素质。现行行政化的办案管理和法官、检察官管理模式,使法官、检察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得不到充分发挥。二是法官、检察官权责不明,一旦出现失误,难以追究责任。三是不利于确保司法公正和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当前法院、检察院的人、财、物隶属于同级权力机关、政府机关和党委,对地方权力和地方经济具有很大的依附性。在这种制度设计中,要求法官、检察机关在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中完全排除外界的各种干扰,严格依照法律办案难度很大。对此,我们应向一些西方国家学习,借鉴其好的做法,以适应职业化的需要,逐步建立法官、检察官的终身制。

各国法官的任期分为两种:终身制和任期制。有的国家兼用两种制度。

所谓终身制,是指法官一经任命即为终身职务,非因法定的原因不得将其免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实行法官终身制,如英国、爱尔兰、法国、德国、荷兰、意大利、比利时、卢森堡、巴西、加拿大、墨西哥、印度、泰国等。但其中对有些法院的法官,又有任期的限制,如意大利宪法法院法官任期9年,不得连任。墨西哥初任法官任期为6年,期满连任或者升任后即为终身法官。实行法官终身制,大都有退休年龄的规定,到退休年龄即应退休叫做命令退休,由自己决定退休年龄叫做自由退休。比利时、葡萄牙等少数国家规定法官终身制无须退休,也有一些国家规定可以延期退休或者是否退休须由法官本人决定。

所谓任期制,是指法官任职有一定的期限。具体期限各国规定不同,不同审级的法官任期也不尽相同。一些国家规定法官可以连任,任期都比较长。如瑞士联邦法院法官任期6年,巴拿马最高法院法官任期18年,日本法官10年,每一任期都要交付国民审查一次,通过后可以再次被任命。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法官实际上也是终身任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03f6cd75ef7ba0d4a733be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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