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股份公司“一个中心,两个加强,四个集中”的战略发展思路,发挥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的规模化和专业化优势,进一步规范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行为,降低物资采购成本,实现规模效益,根据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对物资集中采购实行全覆盖和授权制。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授权公司物资采购配送中心负责公司直管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工作;根据集团公司集采区域分布,适时授权子分公司或物资采购配送中心对自管项目及委托管理项目实施集中采购。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在建的全部国内工程项目,海外项目集采制度参照股份公司管理要求另行制订。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四条 集团公司成立物资采购管理中心,负责对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工作进行宏观调控和战略部署,对物资集中采购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物资采购管理中心主任由集团公司分管物资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部长兼任,物资采购管理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与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合署办公。
第五条 集团公司设立工程项目物资采购配送中心,与物资供应公司一套机构,负责集团公司直管项目及授权区域内集中采购物资的采购及配送工作。
第三章 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物资采购管理中心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在集团公司的贯彻执行;
(二)负责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制度的拟订和发布;
(三)根据项目物资策划情况,审核、批准项目物资集中采购配送方案;
(四)对集团公司层面的物资集中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
(五)参加、监督铁路项目“甲控”物资的招标采购;负责非“甲控”物资和子分公司纳入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物资目录的物资需求计划的汇总,并在集团公司平台上进行招标采购;
(六)代表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战略合作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签订框架供需合作协议;负责与建材企业建立战略合作联盟;
(七)对公司内部涉及物资集中采购的相关工作进行协调,重大事项及时报请领导决策;
(八)负责对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的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和检查监督;
(九)及时向集团公司领导汇报全公司的物资集中采购情况,提出发展思路和方向;
(十)负责物资集中采购简报的编报,负责上报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动态。
第七条 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做为集团公司物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对集团公司直管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协调和审核;
(二)负责建立、健全、维护本单位集中采购信息和交易平台;
(三)负责对下属单位及项目部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工作的检查、督导、协调;
(四)负责向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提报本单位确定的合格供方名单及相关资料;
(五)负责对集团公司区域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进行检查、督导、协调;
(六)负责向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提报本单位调查和搜集的各类物资价格资源信息;
第八条 物资采购配送中心的主要职责为:
(一) 按本办法规定,汇总授权项目物资需求,实施物资集中采购工作,主要包括:进行市场资源调查、拟订采购供应方案、编制招标计划;物资招标文件的起草和送审;物资招标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对生产厂家考察、与供应商谈判,合同文本拟订等;
(二)与指挥(经理)部签订代理采购服务协议,具体组织实施供应,满足项目主要物资需求,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收集汇总项目需求计划,向供应商提出供应计划,协调和组织材料中转、储存、运输工作,办理与项目部物资人员的交接验收等;
(三)负责与集团公司签订采购意向协议的大型建材企业签订物资采购合同,负责与集团公司建立战略合作的建材企业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参与大型建材企业签订采购意向协议的商务谈判与协议签订;
(四)组织集中采购物资的合格供方评审,并将重要合格供方名单和相关资料及时呈报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备案;
(五)负责供应物资的质量异议处理,确保供应材料质量合格;
(六)负责与供应商的料款结算及相关票据处理;
(七)调查收集主要材料价格和资源信息,掌握建材市场价格趋势,提出重点物资战略采购建议和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提议,经集团公司采购管理中心批准后具体实施;
第九条 各子分公司物资科(部)主要职责为:
(一)行使本公司的物资管理职能,制定本公司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指导实施。
(二)参加本公司组织的项目施工调查,并按时将本单位新中标工程项目信息报送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
(三)负责本公司的物资成本管理工作,制定物资成本管理措施,督导项目做好工号、班组的物资成本核算工作;
(四)负责集团公司授权集采自管项目集中采购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公司范围内主要周转材料及小型机具的计划审批、调配、采购、保管、报废等管理工作;
(六)负责制定原材料质量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并指导实施,确保“三标一体”的有效运行;
(七)对所属项目物资管理人员实施专业考评,做好物资专业人员培训工作;
(八)负责收集编报集团公司要求的各类管理信息和统计数据。
第十条 集团公司指挥(经理)部物资部门,代表集团公司负责现场物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物资采购配送分中心的物资集中采购履行监督职责,对子分公司的项目部履行物资管理的监督职责;
(二)负责本项目集中采购范围内物资需求计划的收集、汇总、审批,负责向物资采购配送分中心下达物资采购供应计划;
(三) 组织做好项目当地市场资源和行情调查,为集中采购的开展提供信息支持和管理优化;
(四) 审核物资采购配送分中心策划的物资储备供应方案;
(五) 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及时与项目物资采购配送分中心沟通质量和需求信息,对物资采购实施过程监督,保证工程物资质量合格、供应及时;
(六)督促和指导项目部开展物资经济活动分析,对项目物资采购消耗实施监控和分析,完善管控措施;
(七)向集团公司、建设单位等相关方及时提报管理信息和统计数据;
第十一条 子、分公司项目部物资室,负责工地现场物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编制实行集中采购物资的需求计划,并经项目部领导审批后报集团公司指挥(经理)部;
(二)负责到货物资的验收、保管、发放工作,收集物资质量证明文件妥善保管和及时传递;
(三)做好当地资源和市场行情信息收集,及时报上级管理部门;
(四)严格执行定额发料制,做好工号物资核销工作;
(五)认真做好物资收发存业务,规范物资作业程序;
第四章 实施集中采购的范围和物资种类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实施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的范围是:集团公司在建的全部国内工程项目,包括集团公司直管工程项目及各子分公司自管工程项目(含集团公司委托管理项目)。
集团公司直管项目及集团公司委托子分公司管理项目由采购管理中心在项目物资采购策划时,下达集中采购文件对物资采购配送中心或子分公司进行授权;子分公司自管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由集团公司采购管理中心根据项目分布情况授权物资采购配送中心或子分公司,原则上未纳入区域集采范围的子分公司自管项目授权子分公司自行组织集采。
第十三条 集中采购物资的种类包括构成工程主体的主要材料和通过批量采购能确保物资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的辅助材料以及可批量组织采购的地材等;具体种类见下表《中铁三局集团公司集中采购主要物资目录》:
中铁三局集团公司集中采购主要物资目录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负责编制集团公司直管、委管项目及纳入区域集中采购范围的子分公司自管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方案,经集团公司物资部部长审核、报请集团公司采购管理中心主任审批后,以公司文件形式予以印发。未纳入区域集采的子公司自管项目,由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以部门通知形式进行集采授权。
第十五条 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方案应明确授权实施集中采购单位、物资集中采购范围及采购管理要求等内容。
第五章 物资集中采购程序及管理要求
第一节 集团公司直管项目物资集采
第十六条 项目物资集采方案策划
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根据施工调查结果,下发集中采购供应方案,授权集中采购单位并确定项目集中采购物资的具体品类。
第十七条 签订集采服务协议
集团公司直管项目施工调查结束后,根据《项目物资策划文件》规定由物资采购配送中心和项目(指挥)部签订物资采购配送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益。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直管项目物资采购方式
(一)集团公司战略采购
1、集团公司采购管理中心与重点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供求关系,签订《年度战略采购框架协议》。
2、物资采购配送中心根据集团公司项目需求,按照企业《年度战略采购框架协议》原则,与战略合作供应商签订具体采购供应合同。
3、中国中铁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是集团公司战略采购的重要渠道之一,纳入股份公司集采范围的物资由中国中铁物资采购管理中心统一订货,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负责计划上报和供应协调工作。集团公司采购配送中心做好物资配送和协调工作。
其中:钢轨经股份公司授权由中铁物贸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统一订货,钢轨的采购供应执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钢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中铁股份[2012]35号)文件的管理规定。
(二)招标采购
1、招标采购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1.1单品类物资估算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集中采购物资(甲供、甲控物资除外),原则上必须实行招议标采购,特殊情况报请集团公司采购管理中心批准后可采取比价采购或市场询价形式采购,否则一律按违纪处理。单品类物资估算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集采物资采购方式由集团公司指挥(经理)部或子分公司物资部提出建议方案,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1.2 甲控物资采购方式按建设单位要求办理,建设单位未做明确要求的,执行集团公司对集采物资采购的相关规定。
2、招议标采购方案的确定:
2.1 甲控物资:甲控物资招标方案根据建设单位审定意见办理,由指挥(经理)部物资部牵头,物资采购中心配合实施;
2.2 纳入集采范围的自主采购物资:采购配送分中心开展市场调查,收集资源信息,掌握市场行情和供求态势,编制市场资源和行情调查情况报告,制定招议标采购计划和方案,经指挥(经理)部审查后,上报集团公司采购管理中心, 集团公司采购管理中心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牵头组织或委托项目(指挥)部组织开展招标活动。
2.2.1符合下列条件的集采物资由集团公司牵头在集团公司采购管理中心组织交易,指挥(经理)部和物资采购配送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1)钢材、水泥、沥青、防水材料、土工合成材料、轨道材料、梁及支座、缆索、锚具、电缆(通信、信号、电力)、锚杆等。
(2)单品类估算采购金额在300万元以上;
2.2.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采物资,由指挥(经理)部牵头组织招标,采购配送分中心具体实施。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和纪委监察部派员对招标过程实施监督。
(1) 粉煤灰、矿粉、砼及砼制品、砂、碎石、油料、民爆器材等;
(2)单品类估算采购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材料;
其中:工程施工所需柴油原则上由物资采购配送中心按不高于当地国有石油供应商的零售价组织供应,特殊原因不能供应的由物资采购配送中心说明原因,报请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批准后由指挥(经理)部组织采用招议标方式组织采购。
由物资采购配送中心组织供应的柴油,因市场出现“批零倒挂”的供应紧张形势,原合同单价不能执行时,经指挥(经理)部物资部和参建单位材料室共同核实市场资源和供求情况,经指挥(经理)部负责人批准,可与采购配送中心或其它具有供应优势的供应商签订应急采购供应协议,采购协议同时报集团公司物资部核备。
3、招议标文件的编制及审定。集中采购物资招标文件由项目物资采购配送分中心负责编制,集团公司指挥(经理)部负责审查后,报集团公司物资部审定。
集团公司指挥(经理)部在甲控、集采物资招标前十五天,应将物资招议标计划(方案)、招议标文件及市场资源和价格调查报告上报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其中:招标计划和方案以传真件形式上报,市场资源和价格调查报告及招议标文件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经集团公司物资部对招议标计划及方案审核批准后,履行物资招议标采购程序。审查记录由集团公司指挥(经理)部物资采购配送分中心留存。《集团公司物资招标计划及招标文件审批表》见附表2。
4、评标。甲控物资由指挥(经理)部派物资人员参加评标,集团公司采购管理中心确定人员进行过程监督;集采物资的招议标采购,由指挥(经理)部、物资采购配送中心、子分公司选派人员组成评标小组,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物资管理部组成监督小组予以监督。
(三)不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集采物资采购:
1、比价采购程序:
1.1物资比价采购由指挥(经理)部物资部组织,并通知参建项目部和物资采购配送分中心开展市场调查和推荐供应商;
1.2指挥(经理)部物资部负责审查供应商资质, 并提出供应商资格准入条件。项目物资采购配送分中心根据资源调查情况,按供方评价的具体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评价,并结合指挥(经理)部审查意见,提出合格供方建议名录,报请单位领导批准后颁布,并报集团公司指挥(经理)部备案。
1.3在规定的报价时间段,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将报价单提交项目物资采购配送分中心,指挥(经理)部物资部长和用料单位代表对报价过程实施监督。
1.4根据供应商物资报价纪录,指挥(经理)部物资部、物资采购配送中心和用料单位代表提出供应商推荐意见。
1.5供应商推荐意见报请指挥(经理)部负责人批准后,履行合同评审程序,签订采购合同。
1.6物资采购配送中心应留存供应商书面报价原始纪录备查。
2、 市场询价采购程序
2.1由项目物资部指定用料单位材料主任或采购员会同采购配送中心共同开展市场调查。
2.2项目物资采购配送分中心根据市场调查结果填制临时采购审批单,由指挥(经理)部物资部长、用料单位和采购配送中心对单价和数量共同签认,并报请指挥(经理)部主管领导审批后组织采购和结算。
第二节 集团公司委托管理项目物资集采
第十九条 项目物资集采方案策划
集团公司委托管理项目所属子分公司于工程项目中标后一个月内及时将项目概况、主要物资需求、建设单位物资管理规定等上报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采购管理中心研究后,下达集中采购供应方案,授权集中采购单位并确定项目集中采购物资的具体品类。 委托管理项目同时有多个子分公司参建的,除三电、轨道工程等专项用料由集团公司单独授权外,其余工程用料的集中采购工作原则上授权给代行集团公司指挥(经理)部职责的子分公司或集团公司物资采购配送中心。
第二十条 委托项目物资采购管理
以集团公司名义中标委托子分公司管理工程项目的物资采购业务管理工作,比照前一节“集团公司直管项目集中采购”第十八条之规定办理,其中:集团公司负责审查招议标计划、招标文件审核、对招标过程实施监督等重点环节的工作,委托管理项目的集中采购工作由授权子分公司依据本办法管理原则和要求,制定管理细则,明确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委托管理项目物资集中采购实施细则应于开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呈报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备案,逾期未呈报者对子分公司处以5000元罚款。
第三节 集团公司区域集采物资
第二十一条 区域集采范围的确定
(一)各子分公司物资科负责及时将新中标项目(含委托管理项目)工程概况、项目物资需求情况、建设单位物资管理要求等应于中标后一个月内上报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
对纳入区域集中采购的项目,由集团公司授权物资采购配送中心或子分公司实施集中采购。
未纳入区域集中采购范围的子分公司自管项目(含委托管理项目),由集团公司授权子分公司物资部牵头组织集中采购。
(二)凡不及时通报中标工程信息,抵触区域集中采购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集团公司将给予责任单位2万元罚款,并在全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二条 签订集采服务协议
区域集采单位与纳入区域集采范围的子分公司项目签订物资集采服务协议,明确数量、质量、供应方式、供应时间、定价策略、料款结算及资金支付方式以及双方的责任和权益。
第二十三条 区域集采物资采购渠道和方式
(一)集团公司战略采购,按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二)招标采购,按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流程办理,其中“采购配送分中心”的对应职责由区域集中采购单位履行。
(三)不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集采物资采购按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三)规定的程序的办理,其中“采购配送分中心”的相应职责由区域集中采购单位履行。
第四节 采购合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合同评审。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前必须履行合同评审程序。
1、集团公司直管项目物资采购配送分中心必须将物资采购合同报集团公司指挥(经理)部及物资采购配送中心组织评审,并报请评审单位主管领导批准,评审记录由项目物资采购配送中心留存;其中:5000万元以上(含)采购合同在集团公司指挥(经理)部评审后应呈报集团公司物资部审查备案。
2、区域集采项目采购单位将合同草案报所属子分公司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合同评审,并报请子分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其中:5000万元以上(含)采购合同在子分公司评审后应呈报集团公司物资部组织审查备案。
3、集团公司委托子分公司管理项目及子分公司自管项目也必须履行合同评审程序,其中:1000万元以下(含)采购合同由项目部内部相关部门开展合同评审;1000万元以上采购合同应报子分公司物资部组织合同评审。合同评审记录由项目部物资部留存。其中:5000万元以上(含)采购合同在子分公司评审后应呈报集团公司物资部组织审查备案。
第二十五条 合同签订及变更
1、合同的签订。
1.1每批采购物资金额达20万元以上及与同一供应商预计累计采购金额超过 20万元以上或采购对工程安全、质量有重要影响的物资,均应签订书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1.2集采物资采购合同应由集团公司物资采购配送中心签订或授权项目采购配送分中心签订,特殊情况报集团公司批准后也可由公司指挥(经理)部签订。合同签订后应同时报集团公司指挥(经理)部、财务部和物资采购配送中心备案。其中:5000万元以上采购合同由公司指挥(经理)部负责报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备案;
1.3 区域集中采购物资的采购合同由区域采购配送分中心签订,合同报物资采购配送中心和各用料单位备案。其中:单品种5000万元以上采购合同由集采单位所属子分公司物资部负责报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备案;
1.4集团公司委托子分公司管理项目及子分公司的物资采购合同子分公司或经子分公司授权的项目部组织签订。合同应报子分公司物资部核备。
2、合同变更及管理
2.1各单项及总量采购合同,实际采购数量严禁超过合同约定数量的5%,超过后应重新办理招议标采购手续,或经建设单位及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
2.2采购合同中单价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履行规定程序签订补充协议,未签订补充协议的视为无合同越权采购。
2.3各单位均应严格落实集采物资《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台帐》(具体格式见附表3《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台帐》)制度,按月将合同签订及结算动态反馈至上级物资主管部门,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管。其中:集团公司直管指挥(经理)部物资部和物资采购配送中心负责集团公司直管项目合同管理和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落实,并按月于20日前将本项目《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台帐》(电子表格的形式)及价格、数量、结算管控情况(书面形式)报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核查备案。委管项目和集团公司重点管理的子分公司自管项目的合同管理情况由子分公司物资科负责监控,并于按月于20日前将采购合同管理台帐(电子表格形式)及价格、数量、结算管控情况(书面形式)上报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核查备案;子分公司自管项目由子分公司物资科监控合同管理的执行情况,集团公司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五节 采购资料存档管理
第二十六条 物资采购资料存档管理本着“谁采购谁存档”的原则进行存档管理,即集中采购具体实施单位/部门负责物资招标采购资料的存档,集团公司直管指挥(经理)部和授权集采的子分公司物资管理部对招标采购资料的存档负有督导责任。
第二十七条 物资招(议)标采购资料的存档管理:
(一)招(议)标需建档管理的采购资料范围:
1.招标计划及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2.招标公告及邀请招标书;
3.补遗文件和答疑资料;
4.招标文件;
5.评标报告及评标记录;
6.投标文件及报价单;
7.中标通知书;
8.实行浮动价格结算的物资,基准期和结算期参照媒体信息价格下载后打印留存。
9.采购供应合同、补充协议及合同评审纪录。
10.供应过程中的涉及采购价格、供应数量、结算、服务等方面的书面资料。
(二)物资招(议)标采购资料应分类建档,专人妥善保存;
第二十八条 不具备招议标条件的物资采购资料存档管理要求
(一) 比价采购需建档管理的资料范围:
1、上级管理部门批准比价采购的通知或文件;
2、用料单位、采购配送中心等通过市场调查推荐的供应商名单;
3、供方资质证明文件(根据不同类别供方评价规定对照收集);
4、合格供方名录及供方调查评价表(包括建设单位下发的要求);
5、供应方报价比选资料(市场价格调查记录、书面报价单等);
6、 采购合同、补充协议及合同评审纪录;
(二)市场询价采购需将市场临时采购审批存档备案:
(三)物资采购资料由采购单位指定专人建档妥善管理,以备上级部门监督检查。
第六章 供应与结算
第二十九条 采购资金筹措
(一)集团公司战略采购物资。物资采购配送中心按战略采购配送物资额度及实施采购需要,自行筹措所需采购资金。战略采购规模较大,资金缺口较大时,物资采购配送中心可向集团公司申请。
(二)集团公司直管项目采购配送分中心采购资金:
集团公司采购配送分中心集中采购所需资金,由集团公司指挥(经理)部根据建设资金的到位情况和集采物资资金需求计划,经指挥(经理)部负责人研究后,统筹安排。指挥(经理)部出现资金短缺,周转困难,影响工程物资正常供应时,可向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书面说明情况,经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主任批准后,责成物资采购配送中心筹措资金,解决短期(一至两个月)供应困难状况,确实保障项目物资及时供应。
(三)采购配送分中心区域集中采购的所需资金原则上由物资采购配送中心或授权集采子分公司自筹,具体由被授权单位与子分公司在服务协议中明确。
第三十条 料款结算
(一)集团公司战略采购。集团公司战略采购物资由物资公司根据《战略采购框架协议》和《物资采购供应合同》的约定,由物资采购配送中心代表集团公司与供应厂商统一结算。各用料单位应按月结算并支付料款,延迟支付料款的,按合同约定收取相应的滞纳金或财务费用,并由集团公司向用料单位上级子分公司或指挥(经理)部代扣后转帐计列。
(二)集团公司直管项目
1、物资采购配送分中心的料款结算单据须经用料单位签认、采购配送分中心内部复核,采购配送中心及指挥(经理)部物资部审核签认、指挥(经理)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与供应商办理结算手续。其中:采购配送中心应于三日内审核完毕,指挥(经理)部应于一天内审核完毕。
项目物资采购配送分中心负责将料款结算资料及审核、审核资料提交集团公司项目指挥(经理)部财务部门审验,由指挥(经理)部财务部按月登记集采物资采购帐项并列转各用料单位。物资采购配送分中心未将采购合同在财务部备案的,集团公司指挥(经理)部财务部可拒绝办理料款结算和支付手续。
2、采购配送分中心根据各供应商累计供应额、累计支付额拟定本月对各供应商料款支付建议计划,经指挥(经理)部物资部长审核,指挥(经理)部经理审批后,由集团公司指挥(经理)部财务部负责办理料款支付手续。
3、集团公司指挥(经理)部财务部在对施工单位拨款时,相应扣除各用料单位发生料款。
(三)区域集采项目。
1、纳入区域集采范围的子分公司自管项目应根据材料月度供应额按月向物资采购配送中心支付采购料款,连续两月不能按期支付采购料款且额度较大时,由物资采购配送中心提出申请,经集团公司采购管理中心主任批准,由集团公司财务部代扣拖欠采购料款支付区域采购配送分中心。
2、子分公司自管项目按季度以验工计价形式向区域采购配送分中心结算发生的采购保管费。
第三十一条 物资采购配送中心集中供应的主要材料,均以实际采购价作为供应价向各用料单位结算(运杂费按实列转)。
第六章 物资集中采购供应服务费及收益分配标准
第三十二条 依据股份公司实施集中采购管理服务费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物资采购供应的实际情况,现将物资采购配送中心集中采购服务费用明确如下:
(一)物资集中采购服务费:根据集中采购额,按超额累进递减制计提。在编制项目预算时,以中标价的50%计算集中采购额,按下表测算物资集中采购服务费;验工计价时按实际发生的集中采购额,按下表计算物资集中采购服务费。项目预算中的集中采购服务费用的调整,与项目预算同步调整。
(二)按集团公司项目物资集中采购配送方案要求建立的物资转运站的大小临费用、仓储费、装卸费不含在供应服务费内,由集团公司另行核定。短途运费由用料单位承担。
(三)采购阶段的相关材料检验及试验费按实际发生数,分批转给用料单位承担。
(四)项目物资采购配送分中心的中转站费用、供应服务费用由集团公司核定,并按规定验工计价。
第三十三条 集采物资利益分配
(一) 集采物资利益:指物资公司在集团公司直管项目投资砂、石加工场等获取的利润。
(二) 集中采购利润分配
1、集中采购利润分配期间:一年一次;
2、集中采购利润分配:经集团公司审核,按4:2:1:3的比例向物资采购配送中心(物资公司)、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指挥(经理)部、参建子分公司分配。
第七章 物资集中采购的检查、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四条 物资采购管理中心代表集团公司每半年组织对各项目、各单位开展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违反集中采购采购管理办法规定,将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物资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采购,一经查实,对子分公司或指挥(经理)部行政领导、分管领导、物资负责人分别处以2万元、1万元和3000元罚款,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调离工作岗位或开除公职并通报批评,违法乱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招标采购资料不完善,不实行统一采购、统一签订采购合同、统一结算、统一付款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并对子分公司或指挥(经理)部行政领导、分管领导、物资负责人各罚款1.0、0.8、0.3万元,违法乱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为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物资采购管理中心年末将对集团公司各单位年度物资集采目标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年度物资集采目标计划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单位评优推先资格,对责任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报请集团公司按集采目标计划完成率差额百分数在个人年薪中按同比例予以扣除。年度物资集采目标计划完成率计算办法如下:
本单位年度累计物资集采额度
年度物资集采目标计划完成率(%)=――――――――――×100%
本单位年度物资集采目标计划额度
第三十六条 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每年对各物资采购配送分中心进行考核评价,按评价情况对采购配送分中心的集中采购服务费用进行结算;对于物资采购配送中心集中采购工作突出、集中采购利润额大于300万元以上时,由物资采购管理中心向集团公司提出奖励申请,按集中采购利润额的10%对物资采购管理中心、物资采购配送中心进行奖励。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处罚原则:
1、集团公司指挥(经理)部及委托管理项目所属子分公司不履行招议标审批程序及擅自越权组织采购的,未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由集团公司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处以2-5万元罚款,并责令责任单位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
2、不能按期、如实将《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台帐》上报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的,一经发现,对责任单位所属子分公司处以0.5-3万元罚款,并责令子分公司对责任人员实施处罚。
3、委托管理项目未履行规定的采购业务管理程序的,但未造成经济损失的,对委托管理项目所属子分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处以2-5万元罚款,并责令子分公司对责任人员实施处罚。
4、未能严格执行合同评审程序的,但未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引起法律纠纷的,对责任单位所属子分公司处以1万元罚款,并责令子分公司或指挥(经理)部对责任人员实施处罚。
5、未履行采购结算规定程序的,但未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对采购单位所属子分公司处以2-5万元罚款,并责令子分公司或指挥(经理)部对责任人员实施处罚;
6、因未履行集团公司规定的采购业务程序,给企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导致法律纠纷的,交由公司相关部门追究责任人、工作单位领导、子分公司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行政责任,视情节及造成后果给予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的及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违犯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并按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对责任人员分别处以5-20%的经济处罚;
7、凡年度内发生违反采购、合同、结算管理等相关规定,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或法律纠纷的,一律取消该子分公司或集团公司直管指挥(经理)部当年物资管理工作的评先推优资格。
第七章 物资集采数据的统计
第三十八条 为加强集采统计工作,保证集采考核的顺利完成,各子分公司物资科及集团公司指挥(经理)部必须每月15日前将上月集采完成统计数据上报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以便集团公司向股份公司按时汇报集中采购动态。
集中采购月报表格式见附表1《中铁三局工程物资集中采购情况月报表》。
第三十九条 集团公司将对各单位集采数据统计上报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和抽查,对弄虚作假及不能按时上报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通报批评。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办法》(中铁三物[2010]260号)及《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中铁三物〔2011〕320号)同时废止,其它规章制度与本办法相关条款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表: 1、《中铁三局工程物资集中采购情况月报表》
2、中铁三局集团招标计划与方案审批表单
3、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台帐
附件2:
中铁三局物资(招标计划与方案、招标文件)审批表
附表3-1:
附表3-2: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022055277c66137ee06eff9aef8941ea66e4b7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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