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第九届运动会优秀组织奖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1-04-11 04:30:0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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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第九届运动会优秀组织奖

评选办法

为激励和表彰各参赛代表团在合肥市第九届运动会上顽强拼搏、遵章守纪、恪守体育道德,促进三个文明建设,保证运动会的圆满举行,根据《合肥市第九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特制定合肥市第九届运动会“优秀组织奖”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合肥市第九届运动会各参赛代表团。

二、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第九届运动会有关文件精神,成立参加市九运会县、区代表团。代表团组织管理严密,各项制度、措施健全,注重思想工作,关心运动员的生活、训练、比赛。

2、严格执行《合肥市第九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合肥市第九届运动会单项规程》。认真做好组队报名及参赛工作,按时向组委会报送有关信息材料,内容详实、准确。

3、自觉服从市九运会组委会、单项竞委会的领导,全团精神面貌好,运动员集体荣誉感强,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爱护公物。

4、市九运会所设奥运会项目、非奥运会项目,各县须参加25个、各区须参加30个、各开发区须参加20个以上项目。各县、区要做好公开赛项目的宣传、发动、组织工作。

5、运动员认真遵守《运动员守则》,在比赛中尊重裁判、尊重观众、尊重对手,自觉维护公正竞赛、公平竞争的原则。组织纪律观念强,比赛作风端正,勇于进取,顽强拼搏,胜不骄、败不馁,赛出风格,赛出水平。

三、评选方法

各代表团民主推荐,大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评选,大会组委会审定。

四、评选名额

优秀组织奖评选名额不限,凡达到评选条件的均可获优秀组织奖。

五、奖励

获得优秀组织奖的代表团,由大会组委会颁发牌匾并奖励3000元。

六、本办法解释权属合肥市第九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fd0fddad15abe23482f4d57.html

《合肥市第九届运动会优秀组织奖评选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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