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关于重大事项实行信访评估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2-10-17 19:54:3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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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关于重大事项实施信访评估的

暂行规定

一、重大决策事项信访评估工作由市信访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信访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督导、落实,市纪委(监察局)负责检查、督查;各信访评估小组负责实施评估。

二、信访评估的主要事项是:重要决策、重大项目、活动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

三、凡是进行信访评估的事项,必须成立针对该事项的信访评估小组,该事项主办或主管单位的主要领导任组长,涉及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

四、信访事项评估,必须按照《巩义市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暂行办法》(巩发[2007]43号)和《巩义市信访评估运作程序》进行。

五、规划、国土、建管等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要把信访评估报告和市信访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作为审批的先置要件,凡未评估的事项不允许开工建设。

六、镇、街道决策事项。凡经评估通过的事项,各镇、街道要将评估报告报市信访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备案。没有通过的,自行整理归档。

七、市级决策事项。主管部门要将事项的信访评估报告提交市信访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的,可进入实施;没有通过的,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呈送评估报告,决定该事项停建、缓建或改建。

八、上级决策事项。相关单位要负责按程序进行评估,评估后要将评估报告和信访工作预案报市信访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的,要立即组织实施,评估报告和信访工作预案由市信访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不同意的,相关单位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主动与上级主管单位协商解决,确保该事项顺利实施。

九、凡信访评估事项,主管单位、主办单位要及时整理,完善评估材料,存档备查。

十、对没有进行信访评估或未采纳信访建议,造成影响的,由市委、市政府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1、巩义市信访评估运作程序

22008年巩义市实施信访评估的重点建设项目一览表

3、巩义市重大事项决策(实施)进行信访评估的公示

4巩义市重大事项决策(实施)征求意见表

5巩义市重大事项决策(实施)反馈表

6巩义市信访评估审批表

7、巩义市重点信访评估事项主要情况统计表

8、关于评估报告的格式及要求

9、关于制定信访工作预案的格式

巩义市信访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OO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ee717c3bb4cf7ec4afed0d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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