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国资委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国资委所属各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国资委人事局的委托,有色金属工业人才中心负责组织2011年度国资委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6月份组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二)8月15日前各单位报送申评材料; (三)10月份组织专家评审; (四)11月份公布评审结果、发放证书,退还申评材料。 二、申报工作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人事局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工程、研究、经济、会计、新闻、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事[2011]3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程序推荐申评人选。 (二)申评高级职称所需材料按《通知》的要求准备。申报专业、所学专业和所从事专业三者尽可能一致,难以一致的,申报专业应与所从事专业一致,对于新近转岗满1年的人员应以现岗位专业为主申报,对于长期从事某一岗位专业工作,新近转岗不满1年的人员可按原岗位从事专业为主申报。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国资委监管企业委托评审时,须附一级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函;地方单位委托评审,须征得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由有关直管协会集中受理,协会可收取不超过评审费标准20%的费用用于支付劳务等相关开支。 (二)申评材料中所涉及的“资历”、“后补学历”、“发表文章”等有关资料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三)请各单位人事部门做好申评材料的审核工作。申评材料装入国资委统一印制的材料袋。申评材料所用表格可登陆“有色人才网”(www.ysrencai.com),进入“职称评审”栏目后点击“国资委职称评审”后下载。 报送单位:有色金属工业人才中心 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商务中心7号楼402室 联 系 人:郑伟 谢承杰 联系电话:(010)62239415;62218766 传 真:(010)68790585 (四)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本次评审收取服务费用,标准为:正高级700元/人、副高级600元/人,送交申评材料时,一并交到有色金属工业人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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