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国资委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16 21:27:5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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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国资委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国资委所属各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国资委人事局的委托,有色金属工业人才中心负责组织2011年度国资委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6月份组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二)815日前各单位报送申评材料;
  (三)10月份组织专家评审;
  (四)11月份公布评审结果、发放证书,退还申评材料。
  二、申报工作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人事局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工程、研究、经济、会计、新闻、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事[2011]3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程序推荐申评人选。
  (二)申评高级职称所需材料按《通知》的要求准备。申报专业、所学专业和所从事专业三者尽可能一致,难以一致的,申报专业应与所从事专业一致,对于新近转岗满1年的人员应以现岗位专业为主申报,对于长期从事某一岗位专业工作,新近转岗不满1年的人员可按原岗位从事专业为主申报。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国资委监管企业委托评审时,须附一级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函;地方单位委托评审,须征得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由有关直管协会集中受理,协会可收取不超过评审费标准20%的费用用于支付劳务等相关开支。
  (二)申评材料中所涉及的资历后补学历发表文章等有关资料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1231日。
  (三)请各单位人事部门做好申评材料的审核工作。申评材料装入国资委统一印制的材料袋。申评材料所用表格可登陆有色人才网www.ysrencai.com),进入职称评审栏目后点击国资委职称评审后下载。
  报送单位:有色金属工业人才中心
  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商务中心7号楼402
  联 人:郑伟 谢承杰
  联系电话:(010)6223941562218766
  传  真:(010)68790585
  (四)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本次评审收取服务费用,标准为:正高级700/人、副高级600/人,送交申评材料时,一并交到有色金属工业人才中心。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e86bf155f0e7cd18425369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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