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题集(2)

发布时间:2020-01-20 12:11:02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题集

1、公安行政案件管辖的分类

答:管辖从内容上来分,可分为四类:地域管辖、级别管辖、职能管辖、指定管辖等。

2、管辖的基本原则?

答: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这是管辖的基本原则,也是行政处罚确定的管辖原则。

3、地域管辖包含的内容?

答:第一, 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第二,行政案件如果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

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

第三,涉及卖淫、嫖娼,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赌博的案件不适用违法行为人居住地管辖原则,只能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管辖;

第四,办案协作。

4、什么是共同管辖?

答: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安机关对同一行政违法案件都有管辖权的情况,是管辖冲突的一种情形。

5、《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指定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上级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办理或者指定管辖。

6、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证据的种类?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材料,电子证据;(四)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 (五)违法嫌疑人陈述和申辩; (六)鉴定意见; (七)检测结论; (八)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

案依据。

7、书证?

答: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表达的思想、行为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

8、物证?

答:是指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存在状态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

9、视听资料?

答:是以声音、图像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

10 、证人证言?

答:是指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所作的口头或者书面陈述。

11 、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答:是指违法嫌疑人就本人是否实施违法行为以及案件



的具体情况所作的陈述或者辩解。

12 、鉴定意见、检测结论?

答:是指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根据提供的案件事实材料,对案件中某些专门性技术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后得出的结论。

检测结论,是指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对人身或者物品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的结论。

13 、勘验、检查笔录?

答:是指办案人民警察对于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和违法嫌疑人等进行勘验或者检查时所作的笔录材料。

14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对作证义务

和证人资格作出哪些规定?

答:《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 凡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15 、做证义务?

答: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在公安机关向其了解案情时,不

得拒绝作证, 应当回答办案人民警察的询问, 如实提供证言。

16 、是否具备证人资格,受制于哪些条件?

答:一是生理条件,是指是否有生理上的缺陷,如是否有智力障碍,是否为盲、聋、哑人等。二是精神条件,是指



是否为精神病人。三是年龄条件,是指是否年幼,是否属于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17 、什么是简易程序?

答: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 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 情节简单、 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18 、适用当场处罚的情形?

答:违法事实确凿,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有违禁品的,可以当场收缴:

1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2 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个人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3法律规定可以当场处罚的其他情形。

19 、适用当场处罚的程序?

答:当场处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向违法为人表明执法身份,指明其违法事实; 2对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应当充分听取; 3 )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4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5 )当场收缴罚款的,同时填写罚款收据,交付被处罚人; 6 )不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告知被处罚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20 、办理行政案件时需要调查的案件事实内容有哪些? 答:( 1 )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2违法行为是否

;( 3 )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嫌疑人实施; 4实施违法行

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5违法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处罚的情形; 6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21 、什么是调查取证?

答: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 应当全面, 及时合法的收集,调取证据的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

22 、什么是约束?

答:约束是公安机关对醉酒的人和精神病人在对自己的行为不能完全自制,对人身和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情况下,对其人身自由加以限制的保护性行政强制措施。

23 、受案的基本要求?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

应当及时受理,进行登记,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对属

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2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

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家 人; 3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告知当事人



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保安或者投案。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日常执法执勤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前款所列情形分别处理。

24 、什么是传唤?

答:传唤是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通知违法嫌疑人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的一种调查手段,是保全公安机关对违法嫌疑人及时进行询问,调查的有效措施。由于传唤既是通知性的,又具有一定程度的强制性和对人身自由的限制,也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25 、传唤的方式有哪些?

答:传唤的方式有三种:口头传唤,传唤证传唤,强制传唤。

26 、传唤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传唤的适用对象就是违法嫌疑人。包括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当场发现的,被群众或单位举报,控告,当场被抓获的,也包括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的治安行政案件的违法嫌疑人等。这些人涉嫌违法,需要到案接受调查询问。

27 、什么是口头传唤 ?

答:是指公安民警对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 口头责令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的行为。

28 、什么是传唤证传唤?

答:传唤证传唤也称书面传唤。由办案民警持公安机关



签发的传唤证对被传唤人进行传唤,带到指定地点询问查证。传唤证传唤是公安机关常用的传唤方式。

29 、什么是强制传唤?

答:是指公安民警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规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采取强制的方法将其带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地点进行调查的措施。

30 、强制传唤的条件?

答:当被传唤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就可以采取强制传唤,迫使其到案接受调查: 1当理由不接受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没有特殊原因和实

际困难,能够履行义务,却没有按照公安机关限定的时间到

指定地点接受调查。 2逃避传唤。就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采取逃跑,隐藏等方法有意逃避,拒绝接受调查。

31 、强制传唤的方法?

答:强制传唤的方法在使用限度上要严格控制,应当以将被传唤人传唤到案接受询问调查为限度。必要时可以依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规定,使用手铐,警绳。当然, 使用警械的目的只是为了将被传唤人强制到案接受调查,一旦将其强制到询问调查地点并能服从调查的,应予解除,不能继续使用警械。人民警察在强制传唤时,也需要执行人员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将传唤的原因和法律依据告知被传唤 人。



32 、怎样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答: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后,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机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询问笔录中注 明。被传唤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无法通知情形 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33 、实施传唤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在工作实践中,办案民警在实施传唤这一强制措施 时不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具体表现: 1超过法定时限制被传唤人的人身自由; 2 )不及时通知家属或者不通知家属;( 3随意扩大传唤范围,对一些不符合传唤条件的人员采取传唤措施; 4连续传唤违法行为人,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 5还有的民警在询问查证时间上不作记载,在制作笔录,传唤证时故意后移时间规避责任。

34 、什么是询问?

答: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法定程序,就案件事实和其他案件有关的问题,以言辞方式对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和其他证人等有关人员进行提问并要求回答,以了解案情查明事实,收集证据的一种法律活动。

35 、询问时间的规定?

答:对违反治安案件行为的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



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 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6 、什么是勘验?

答:是指调查人员为了查明案情,确认违法事实,对于案件有关的场所进行实施地勘测检验以发现和收集违法活 动所遗留下的各种痕迹和物品的一项重要的调查活动。

37 、勘验的基本要求?

答:办案人民警察对于违法行为案发现场,必要时可以进行勘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判断案件性质,确定调查方向和范围。勘验现场,应当按照现场勘验规则的要求拍摄现场照片,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和现场图,必要时可以录像。对计算机违法案件进行现场勘验时,应当注意保护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和数据,并复制与案件有关的电子材料和数据。现场勘验应当有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在场。勘验的主题仅权限于执法机关,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无权进行勘验。

38 、什么是检查?

答: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中,为了查明案情, 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 所,物品和人身进行当场,实地查看,寻找,检验,从中发现和收集证据的调查手段,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39 、检查的形式?



在工作实践中可采取两种形式, 一是持检查证检查二是当场检查。

40 、什么是持证检查?

答:公安民警在一般情况下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

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时,应开具《检查证》 ,方进行检查。

41 、什么是当场检查?

答: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开具《检查证》时,公安民警可以出示工作证件,对有关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但在检查公民住所时必须出示检查证,否则不得进行检查。

42 、检查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检查的适用对象是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

43 、对公民住所如何实施检查?

答:检查公民住所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但是,有证据表明或者有群众报警公民住所内正在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安全的案(事)件,或者违法存放危险物质,不立即检查可能对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 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立即检查。

44 、什么是鉴定?

答:是指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为了查明案情,解决



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技术性问题,公安机关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或者技能的人员或者机构对该专门技术性问题进 行分析,检验,论证,鉴别和判断,从而得出结论性意见也就是坚定意见的一种调查取证的重要途径和方式。

45 、鉴定的目的?

答:一是为了验证某些证据的真伪,并鉴别某些物品的质地,成分,含量,性能,产地,价值,用途以及能否成为处理案件的有效证据;二是鉴别某些涉案人员的精神状态是否正常,有无责任能力;三是确定伤情的等级和成因。

46 、什么是重新鉴定?

答:如果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 以申请重新鉴定。对当事人在法定的 3 日期间内提出的重鉴定申请,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审查。

47 、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

答:第一,有权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是违法嫌疑人或者被 侵害人,任何一方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均可提出重新鉴定的 申请;第二,申请重新鉴定的理由是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 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而无论这种异议是否成立,也不论鉴 定结论是否准确,只要他们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均有权提出 重新鉴定申请; 第三,进行重新鉴定要经过一定的批准程序, 即重新鉴定的申请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未经 批准,不得重新鉴定。



48 、重新鉴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答:鉴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重新 鉴定: 第一, 鉴定该程序违法, 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 第二,鉴定人不具备鉴定所需专门知识的;第三,鉴定意见

明显依据不足的;第四,鉴定人故意做虚假坚定的;第五, 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第六,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

49 、什么是检测?

答:是指公安机关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有争议的某些专门性技术问题,指派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该专门性技术问题进行检验,测试和判断的调查取证方式。

50 、检测的适用范围?

答:检测的适用范围包括:对有吸毒嫌疑的人,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实施的确定其是否吸毒或酒后驾驶机动车 辆的检测。

51 、什么是辨认?

答:是指办案人民警察为了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在办案人民警察的主持下,由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场所或者违法嫌疑人进行辨 别,确认的一种调查取证行为。

52 、辨认的使用范围?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78 条规定:“



了查明案情,办案人民警察可以让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场所或者违法嫌疑人

进行辨认据此规定, 辨认的使用范围包括: 对物品的辨认,

对场所的辨认以及对人的辨认。

53 、辨认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答:组织辨认前,要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1询问辨;( 2 )确认辨认的时间和地点; 3制定辨认方案。

54 、什么是抽样取证?

答:是指办案人民警察随机地从数量多的相同物品中抽取一部分物品作为样本进行检验,通过检验结果来鉴别该物品是否可以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的调查措施。抽样取证具有一定强制性,也是一种强制措施。抽样取证是公安机关在收集证据时较为常用的方法。

55 、抽样取证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答:抽样取证的前提条件是不影响证据的证明力,不妨碍案件的查处。被抽样物品具有作为证据的基本性质,即被抽样物品必须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不是人们主观瞎想出来的东西;必须与案件有关;证据的形式,收集程序等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此外,作为被抽样物品所应具有的其他基本特征包括:有充足的数量,形态不便于大量保存,有足够的证明力。

56 、什么是证据保全?



答:是指办案人员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将发现的各种证据,用特定的方法固定,提取和妥善保管的活动。

57 、证据保全的方法有哪些?

答: 1制作笔录的方法; 2 录音、录像的方法; 3 照相的方法;( 4 制作模型的方法; 5 粘帖、 套塑的方法;

6 封存的方法; 7原物提取法。

58 、听证程序的概念?

答:听证程序是指公安机关在作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在公安机关指定人员支持下,由行为人,调查取证人员及有利害关系的人参加,对事实进行辩论,从而查明事实的过程。

59 、听证的适用要求有哪些?

答:听证的使用要求有三点:同一治安案件中有两个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其中部分违法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听证申请的,应当在听证举行后一并决定;记录员应当将举行听证的情况记入听证笔录;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听证要求而加重处罚。

60 、听证的具体程序?

答: 1 公安机关的告知义务; 2听证程序因当事人要求而举行; 3公安机关的通知义务; 4)听证应公开举行; 5听证会的步骤; 6 制作听证笔录; 7听证后的处理。



61 、什么是行政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

答:追究时效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应当追究

行政责任, 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 超过了这个有效期限就不再追究违法行为人的责任。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

的,不在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62 、怎样计算追究期限?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 13 条规定追究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

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63 、什么是一事不再罚?

答:所谓一事不再罚,是指在公安行政处罚中对同一违法行为不能以相同的原因给予两次以上性质相同的处罚。

64 、一事不再罚的适用?

答:第一,一事不再罚规则只适用于同一违法行为,对于不同的违法行为还是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的;第二, 一事不再罚的规则只适用于相同的原因,对于不同原因引起的同一违法行为,还是有可能导致多次处罚的。第三,一事不再罚规则只适用于性质相同的处罚,对于性质不同的处 罚,则属于处罚竞合的问题,如行政处罚与刑罚的竞合。

65 、行政处罚的责任年龄?

答: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



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66 、办理行政案件的期限?

答: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 可以延长三十日。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按照

法定办案期限办理。 为了查明案件进行的鉴定, 检测的期间, 不计入办案期限。

67 、行政案件的处理决定?

答: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确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

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确有违法

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

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 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 3 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4对需要给予强制戒毒,收容教育等处理的,依法作出决定; 5对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依法呈报劳动教养; 6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专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

关,部门办理,无需撤销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已经作出行政

处理决定的,应当附卷; 7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其他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 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公安 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复印件送达被侵害人。无法送达的,应当



注明。

68 、对县级以上人大代表予以行政拘留的规定?

答: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予以行政拘留的,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69 、涉案财物的管理与处理?

答: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查获的下列物品应当依

法予以收缴: 1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纪品; 2赌具和赌资;( 3 )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 4伪造,变造的公文, 证件,证明文件,票证,印章等; 5 )倒卖的有价票证; 6 直接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 7 )其他法律, 法规规定可以收缴的非法财物。

前款六项所列的工具,除非有证据表明属于他人合法所

有,可以直接认定为违法行为人本身所有。违法所得的财物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没收。多名违法行为人共同实施违法行为,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无法分清所有人的,作为共同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予以处理。

70 、公安行政处罚的执行措施?

答: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被处罚人应当在行政处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被处罚人预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 施: 1将依法查封,扣押的被处罚人的财务拍卖或者变卖



抵缴罚款。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超过罚款数额的,余额部分 应当及时退还被处罚人; 2不能采取第一项措施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3 )法律没有规定由公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1 、结案的适用?

答: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1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 2 )适用调解程序的案件达成协议并

已履行的;( 3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 切已执行的;( 4

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

72 、终止调查的适用?

答: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

调查: 1 没有违法事实的; 2)违法行为已过追究失效的;

3 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4 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公安机关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的,应当立即解除。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d84b893d2d233d4b14e852458fb770bf78a3b7a.html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题集(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