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弥河中心卫生院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自查报告
接到潍坊市卫生局关于对全市《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进行复审验收的通知后,我院组织相关人员积极进行自查,自查情况如下: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规章制度健全,责任明确。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执业医师、药剂人员配备符合要求,培训合格。
3、执业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符合规定。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保险柜保存,储存场所报警装置正常使用,并按装防盗门窗,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医院工作人员按规定对药房值班室等重点部门进行巡查检查。
青州市弥河中心卫生院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d6c3701e418964bcf84b9d528ea81c758f52e8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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