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01-14 10:38:1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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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促进施工、监理单位及其项目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防止工程事故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XX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XX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责任人,是指施工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建造师)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
本办法所称动态管理,是指对责任人在质量安全管理过程中的违规行为,采取记分、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管。
动态管理由颁发项目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统称项目监管部门)负责实施。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活动及实施对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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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规定。

第二章记分值设定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过程有下列行为的,给相关责任人记分如下:
(一)在重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阶段,经随机抽查发现责任人无故不在施工现场的,每次给责任人记5分。责任人长期不在施工现场的,责令其限期到岗,给责任人记20分。
(二)施工、监理单位及其项目管理机构应按附件2第二点规定进行定期自查自纠,存在附件2第四点规定情形之一的,每次给责任人记5分。
(三)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过程,建造师未能有效组织施工并做好相关记录的,每次给建造师记5分;总监未能有效组织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并做好相关记录的,每次给总监5分。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建造师未到现场组织施工并做好相关记录的,每次给建造师记10分;总监未组织旁站、巡视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的,每次给总监记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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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d463dc3142ded630b1c59eef8c75fbfc77d94f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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