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9-07-06 15:22:3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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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级各机关: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切实加强我镇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推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树立党员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倡导文明节俭新风,狠刹大操大办歪风,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的若干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  

镇机关、镇级各单位全体职工干部、各行政村两委成员。  

二、规定内容  

(一)本规定所指大操大办是指党员干部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利用婚丧嫁娶、建房乔迁、生日满月、开业庆典等事由大操大办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二)落实办理婚丧喜庆报告制度。报告的程序:在喜事操办前一周、丧事在丧事发生的当天或次日,向镇纪委领取并填写《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填写内容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婚丧喜庆事宜与领导干部的关系,邀请人员范围及人数,待客时间、地点、标准、桌数、使用车辆数,党员领导干部承诺态度等,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上干部向县纪委报告。  

(三)操办喜事丧事期间,要严格按照备案要求和本人承诺办事,不得操办直系亲属之外的婚丧喜庆事宜,操办地点和时间变更后应及时报告,不得违背个人承诺。  

(四)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喜事时,严禁利用职务影响摆阔气、讲排场。不准向亲属以外人员发请柬、打招呼,不得宴请亲属之外的人员,严禁以单位名义通知他人参加。严禁动用公务用车迎来送往。即使使用私家车或者租车也要节俭办事。  

(五)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丧事简办。严禁以单位名义通知他人参加丧事活动。严禁动用公务用车迎来往送。  

(六)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原则,清正廉洁,敢于打破情面,对收到非亲属的请柬,特别是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请柬,要坚决予以谢绝。  

三、处罚措施  

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凡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迁居暖房事宜或者操办丧事喜事不报告情况者一律按大操大办处理。依《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于属非党员者参加给予相应的政纪处理。  

1、凡公务用车参与丧事喜事活动者,一经查实,第一次收邀出车司机1000元燃料费;第二次对车辆给予以没收,出车司机予以辞退。属领导批准的,要追究派车领导的责任;属领导班子成员的,要追究一把手的责任。  

2、对拒不配合监督检查或者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适宜给予政纪处分的,参照上述给予相应的政纪处理。  

四、加强监督检查  

镇纪委抽调党性强、作风正、敢于坚持原则的人员成立督查组。  

检查形式。督查组负责本镇内督查工作,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侧面暗访、走访和巡查相结合;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同时,将适时检查酒店和用餐场所。  

加强宣传工作。各单位要经常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加强纪律教育和监督检查,防止违纪问题的发生。要通过召开全体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会议学习本《规定》内容。  

各单位对违反本《规定》的责任人要进行及时查处,并将结果上报镇纪委。  

畅通举报渠道,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镇督查组办公室举报电话:****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  

   

201966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d1190c97f21af45b307e87101f69e314332faa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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