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3-01 07:58:4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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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3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完善我市信用联合奖惩联动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8年底,实现信用信息归集标准化、部门信息归集共享全覆盖,基本建立市级政府部门联合奖惩机制;2020年底,全面建成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联合奖惩机制,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
二、对象认定 (一)奖惩对象。
国家下发的各领域守信联合激励红名单”“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主体;市区两级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统一标准认定各领域信用联合奖惩对象所形成的市级守信联合激励红名单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二)认定依据。
公共管理和服务中反映相关主体基本情况的登记类信息;刑事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奖励、行政给付等反映主体诚信状况的信息;拒不履行司法裁决信息;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掌握的相关主体受表彰奖励等信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可作为红黑名单认定依据的其他信息。
(三)认定程序。
由认定部门依据认定标准形成联合奖惩对象的初步名单,并履行告知和公示程序。
1.“守信联合激励红名单认定程序:初步名单形成后,与各领域正在执行的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进行交叉比对,将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主体从初步名单中删除,确保其不被列入守信联合激励红名单。比对筛查后的初步名单通过认定部门门户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则正式认定为守信联合激励红名,有异议则由认定部门核实。
2.“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认定程序:初步名单形成后,与各领域正在执行的守信联合激励红名单进行交叉比对,相关主体如之前已被列入守信联合激励红名单,应由黑名单认定部门通知之前的红名单认定部门将相关主体删除。初步名单通过认定部门门户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则正式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有异议则由认定部门核实。自然人被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应由认定部门实行事前告知。
(四)名单内容。

各区、各部门认定红黑名单必须按照统一格式,名单信息应包括: 1.奖惩对象基本信息:法人和其他组织名称、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及其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 2.列入名单的事由:认定守信或失信行为的事实、认定部门、认定依据、认定日期、有效期等。
3.后续奖惩信息:奖惩对象受到的联合奖惩措施、能否进行信用修复退出名单、名单有效期、信用修复期限等。
(五)名单共享。
红黑名单认定部门在认定名单后需立即通过其门户网站向公众发布名单信息,并在3个工作日内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信用广州网站集中公布。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收到相关名单信息后,需通过政府服务子系统向对应奖惩措施实施部门推送红黑名单信息。
三、联合奖惩 (一)联合激励措施。
1.打造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在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查询行政相对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守信联合激励红名单的市场主体实行容缺受理等便利措施,对非即办类审批事项,允许行政相对人在缺少材料或材料存在瑕疵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材料后,先行受理进入审核程序,加快办理进度,在行政相对人补正材料后立即出具办理结果。
2.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政策等各类优惠政策中,对守信联合激励红名单市场主体予以优先考虑;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城市入户等领域对守信联合激励红名单个人及其家属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活动中,依法依约对守信联合激励红名单市场主体采取信用加分等激励措施。
3.优化行政监管检查安排。建立优化检查工作机制,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市场主体实行分类服务和监管,守信联合激励红名单市场主体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
4.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在广州开发区探索开展信易租试点,鼓励有关区、部门与金融机构合作探索开发信易贷”“税易贷”“税贷通等产品,着力缓解诚信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引导促进金融机构利用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查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并参考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对守信联合激励红名单市场主体给予信贷优惠和便利。
5.大力推介守信联合激励红名单主体。及时通过各政府部门网站和信用广网站公示守信联合激励红名单;在各类银企对接、会展等活动中重点推介守信联合激励红名单企业,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诚信建设,制定诚信经营公约,表彰诚信会员,推动企业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
(二)联合惩戒措施。
1.实施行政性约束和惩戒。一是从严审核行政许可项目,加强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限制项目审批、核准,限制债券发行,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二是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及基础设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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