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

发布时间:2011-11-01 10:05:1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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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长江干线和黑龙江水系(不包括吉林省的港口)港口向航行国内航线的船舶及内贸进出口的货物和集装箱(另有规定的除外)计收港口费用,均按本规则办理。各港与香港、澳门之间的货物和集装箱运输,除另有规定的外,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的规定办理。第二条计费单位和进整办法:(一)船舶以净吨(无净吨按总吨,无总吨按载重吨)为计费单位的,不满1吨按1 吨计;以马力(1马力=0.735千瓦)为计费单位的,不满1马力按1马力计。船舶无净吨、总吨和载重吨,则按500吨计收港口费用。(二)以日为计费单位的,除另有规定的外,按日历日计,不满1日按1日计;以小时为计费单位的,不满1小时按1小时计,超过1小时的尾数,不满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超过半小时的按1小时计。(三)以千米为计费单位的,不满1千米按1千米计。(四)以平方米为计费单位的,不满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五)集装箱以箱为计费单位。可折迭的标准空箱,4只及4只以下摞放在一起的,按1只相应标准重箱计算。(六)货物的计费吨分重量吨(W)和体积吨(M)。重量吨为货物的毛重,以1000千克为1计费吨;体积吨为货物“满尺丈量”的体积,以1立方米为1计费吨。港口计费按重量吨和体积吨择大计算。订有换算重量的货物,按“货物重量换算表”(表1)的规定计算。(七)每一计费单每项货物的重量或体积,最低以1计费吨计算,超过1计费吨的尾数按0.01计费吨进整。同一等级的货物相加进整。(八)港口费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每一计费单每项费用的尾数以1.00元计算,不足1.00元的进整;每一计费单的最低收费额为10.00元。第三条进出口货物的重量和体积,以港口货物作业合同上所列数量为准。港方对货物的数量可以进行核查。港口货物作业合同上所列数量与核查数量不符时,以实际核查数量作为港口计费依据,并向责任方计收核查费用。1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c5937d0b14e852458fb578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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