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管理方案

发布时间:2018-06-21 15:49:3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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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使公司员工离职有所依循,且使工作不受影响,公司人力资源部特制定本方案。

  二、本公司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方案办理。

  三、员工离职区分。

  1、辞职:因员工个人原因辞去工作。

  2、辞退: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公司因不景气裁员。

  3、开除: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者有违法犯罪行为。

  4、自动离职:员工无故旷工30日以上,脱离其工作岗位,自动生效。

  四、辞职者应提前1个月申请。未按规定申报者,公司得以向其主张相关赔偿责任。

   五、辞职者,若平时工作成绩优秀,应由单位直属主管加以劝导挽留;如其去意仍坚,可办停薪留职半年,但不发离职证件,目的是仍希望其再返公司效力。

  六、离职手续

  1、员工离职,须持已批准的《离职申请单》和《移交清单》到各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办妥后,再送人力资源部审核。

  2、职员离职,应向人力资源部索要《移交清单》3份,按《移交清单》内容规定,详细填入《移交清单》。办妥移交手续后,一份存原单位,一份由离职人保存,一份随同《离职申请单》及工作卡一并交人力资源部核定。

  七、移交手续

  1、工作移交: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形册、文件(包括公司章则、技术资料、图样)等均应列入《移交清单》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员或有关部门,并应将已办而未办结的事项交待清楚(章则、技术资料、图纸等类应交保管资料单位签收)。

  2、事务移交:原领的工具、文具(消耗性的除外)交还综合办公室或有关部门;上述交还物品不必列入《移交清单》,由接收部门经办人在离职单上签字证明即可。

  3、移交期限:5天。

   八、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直属主管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定接收人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收保管,待人选确定后再转交;如无人可派时,暂由其主管自行接收。

   九、各员工所列《移交清单》,应由其直属主管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及时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发现财物、资料未交还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的,应由该单位主管负责追索。

  十、各种移交手续办妥后,方可领取薪金结算如下:

  1、辞职者,发给其正常工资,无补助费。

  2、即辞即走者,无补助费且应依约追究其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金和培训费等损失。

  3、自动离职者,不发任何薪金。对公司财物交接不清而擅自离职者,视情节轻重报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4、辞退者,发给正常工资,另按《劳动法》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

  5、违纪开除者,依法按公司规章制度处分或罚款后,结算其正常工资。若有违法情节,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一、主管及财物经管人员

  1、本公司职员经解职或调职时应办理移交,结算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法办理。

  2、本公司职员的移交分下列两个级别。

  1)主管人员:是指部门经理、副经理及以上人员。

  2)经管人员:是指直接经管某种财务或某种事务的人员。

  3、移交事项规定如下:

  1)造具《移交清单》或报告收(格式另定)。

  2)缴还所领用或保管的公用物品(簿册、书类、图表、文具、印章、车锁等)。

  3)应办未办及已办未结各案应交代清楚。

  4)其他应专案移交的事项。

  4、主管人员的《移交清单》应由各该层次人员或经管人员编写。经管人员《移交清单》应自行编写,并均由各有关人员加盖印章,一式三份,一份送人力资源部,另两份分别由移交人、接管人留存。

  5、《移交清单》应合订一册,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应分别签名盖章。

  6、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若因调任、重病或其他特别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时,可委托有关人员代为办理,对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

  7、前任人员在规定或核准移交期限届满时,未将移交表册送齐,致使后来接任人员无法接收或有未交遗漏事项,经通知仍不依期限补交者,应由接任人员会同监交人员上报,以逾期不移交或移交清论,视情节予以惩处。

  8、接任核对或盘查文案,发现亏短舞弊时应会同监交人员或单独通报上司;倘有隐匿,除予以惩处外,应与前任人员负连带赔偿责任。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b82226278563c1ec5da50e2524de518964bd3f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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