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强化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职能的思考 精品

发布时间:2019-03-19 01:17:20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强化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职能的思考

  企业纪检监察组织是企业党组织和行政组织的专门监督机构。

  其主要职能是检查企业领导决策,督促企业领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地制定和有效地组织实施企业生产经营和党风廉政建设决策,以保证企业两个文明建设目标的实现。

  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更需要强化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的这种监督职能。

  但是,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遇到的诸多问题难以解决,直接妨碍着其职能作用的发挥。

  因此,如何解决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遇到的难点问题,强化其监督职能,成为当前国有企业发展急需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影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职能作用发挥的难点问题当前,影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职能作用发挥的难点问题主要有1、国企纪检监察组织的地位偏低。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所处地位的偏低,集中反映在国企内纪检监察组织的领导关系及其负责人的职级高低上。

  在企业中,纪委、监察室一般都是合署办公的一套机构。

  企业纪委侧重于对党纪的维护,既受本单位党委领导,同时又接受上级纪委的领导,即实行双重领导;而行政监察室更侧重于对国家法律、企业政纪的维护,它却只接受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领导,即是“单重领导”。

  并且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的调配及其职级上,一般都是由企业自己说了算。

  这样就决定了他们与其他职能部门一样,都是处于同一层次和地位的企业的内设机构和内部工作人员,在工作性质上与其它职能部门互相平行,不足以形成权威和威慑。

  他们不可能也难以做到始终都能参与企业的决策,及时了解党委、总经理室的工作部署,掌握第一手情况、第一手资料,充分发挥监督职能。

  2、国企纪检监察组织的机构设置不尽合理。

  现行国有企业中纪检监察组织机构的设置,没有从企业主要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个本质特征和需要去考虑,却有些类似国家机关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只强调执法执纪职能,并将这一职能同经济审计、合同审查等重要职能分离开来,设置成单一专职纪律检查和监察机构。

  这样的设置形式不尽合理,没有真正体现出“量需而行”,既导致其执法执纪缺乏技术基础,不能很好地运用必需的如查阅各种帐目、合同、档案等手段,工作势必会受到干扰影响,职责和功能难以发挥。

  这有悖于这个机构设置的初衷。

  3、国企纪检监察组织的权限不明。

  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的职能及其权限作出界定,实际工作中它只能是参照国家机关纪检监察机构的相关权限执行,并不明确具备或不完全具备这种权限。

  他们执法执纪的手段不多,措施不够有力,不足以具备独立依法行使职责并在职责范围内量纪定性、追究责任的能力。

  很多时候在具体工作上,他们只能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借力”的方法来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

  如设法取得书记经理的重视、关心和支持,争取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否则就可能受到制约,监督检查工作也就只能停留在被动地位,而难以主动出击,打出重拳,难有大的作为。

  二、强化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职能的主要途径由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所遇到的难点问题的分析可见,强化其监督职能要从以下三方面入手提升国企纪检监察组织的地位。

  一是强化双重领导体制。

  即从党内和行政法规上明确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受企业党委和上一级主管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共同领导、且以上一级主管机关纪检监察部门领导为主,尤其在人事任免、查办案件工作方面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为主。

  也就是说,第一,他们须同时对企业党委和上一级主管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业务上要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为主;第二,企业在提请决定纪检监察部门正副职领导的任命或免职前,必须经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同意;或者直接由上级任免。

  二是纪委主要负责人进入企业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

  明确国有企业纪委书记为企业党委副书记。

  他可以分管其它工作,但主要职责是抓纪检监察工作。

  并规定企业纪委书记依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担任副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必须出()席企业党委会、董事会和经理行政会议,参与研究企业的重要问题。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a78fdf11fd9ad51f01dc281e53a580216fc50b4.html

《最新-强化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职能的思考 精品.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